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索引号 | 620702001/2026-00038 | 发文字号 | 甘区政发〔2026〕21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
| 公开形式 | 责任部门 | ||
| 生成日期 | 2026-03-31 08:45:00 | 是否有效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属各部门、单位: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严格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甘肃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我区对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区人民政府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区十九届人民政府第111次常务会议审议研究,决定如下:
一、对已被上级机关文件所涵盖的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二、对实施有效期已届满的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三、对现行有效的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
2.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政府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件)
3.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政府确认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4件)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政府
2026年3月30日
附件3.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政府确认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xls
附件1.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xls
附件2.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政府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xls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