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政策解读
| 索引号 | 620702001/2026-00039 | 发文字号 |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
| 公开形式 | 责任部门 | ||
| 生成日期 | 2026-03-31 08:50:00 | 是否有效 |
1.本次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背景和必要性
根据《甘肃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规范性文件实行定期清理制度,每三年清理一次。制定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的调整情况,及时对现行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对全市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工作的相关要求和区政府办公室对我区相关部署,我区对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制定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清理。
2.本次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主要内容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包括两部分,第一部分为正文,对清理的内容、结果等事项进行了说明;第二部分为附件,将清理结果目录作为附件一并公布。
3.本次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结果
经过清理,确定区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确认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
4.注意事项
本《决定》发布之后,确定为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在文件的有效期之内可以继续适用;确定为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立即停止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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