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2023年决算公开说明
索引号 | 620702082/2024-00004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甘州区法院 | |
公开形式 | 责任部门 | ||
生成日期 | 2024-08-19 18:22:54 | 是否有效 |
2023年度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主要职责是:1.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或者认为应当由本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2.依法审理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再审的案件和市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受理当事人不服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并提起申诉的刑事、行政诉讼案件。3.依法行使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4.对法律规定、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4.指导基层法庭工作。5.负责全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和干部管理工作。6.负责全院财务、专项投资的计划管理及分配。7.负责全院的监察工作。8.管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9.做好本院行政、后勤事业管理和服务工作。10.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11.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12.承办其它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内设机构21个,即:刑事审判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综合管理办公室、政治部、执行局一局、执行二局、法警队、审判管理办公室、纪检组、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庭)、派出8个基层法庭。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上述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5439.24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33.46万元,增长2.5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增加,人员工资相应增加和审判执行办案业务量逐年增加,支出经费相应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5383.2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383.24万元,占100.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5439.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35.24万元,占70.51%;项目支出1604.00万元,占29.49%;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5439.24万元。与上年相比,各增加133.46万元,增长2.52%。主要原因是:人员正常增加、人员正常晋升等。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项目。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439.2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89.46万元,增长3.61%。主要原因是审判执行办案业务量逐年增加,支出经费相应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439.2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4664.06万元,占85.7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2.52万元,占5.19%;卫生健康支出192.42万元,占3.54%;住房保障支出300.24万元,占5.5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5248.97万元,支出决算为5439.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62%。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473.79万元,支出决算为4664.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2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审判执行办案业务量逐年增加,支出经费相应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82.52万元,支出决算为282.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变化。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92.42万元,支出决算为192.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变化不大。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00.24万元,支出决算为300.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变化不大。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835.2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380.0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40.53万元,增长7.66%,主要原因是.人员正常增加、人员正常晋升等。人员经费用途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项目。
公用经费455.2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07万元,下降2.16%,主要原因是审判执行办案业务量逐年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办案差旅费、人民陪审员补助等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68.59万元,支出决算为68.59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1.59万元,增长303.5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公务用车购置费。
(二)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 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60.20万元,支出决算为60.20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7.0万元,增长356.06%,主要原因是新增公务用车购置费。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36.00万元,支出决算为36.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6.0万元,增长360%,主要原因是增加购置公务用车2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24.20万元,支出决算为24.20万元,决算书于预算数一致。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0万元,增长83.33%,主要原因是2024年审判执行工作任务大,用车次数增多,且增加了车辆大型维修计划。
3. 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为8.39万元,支出决算为8.39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59万元,增长121.05%,主要原因是兄弟法院考察学习人数次数增加。
4. 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0万元。
(三)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2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3辆;国内公务接待221批次622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55.23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07万元,下降2.16%,主要原因是按照“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5.1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93万元,下降16.24%,主要原因是按照“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3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审判执行案件送达等业务用车,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8台(套)。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由于决算公开表格中金额数值应当保留两位小数,公开数据为四舍五入计算结果,个别数据合计项与分项之和存在小数点后差额,特此说明。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3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160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对2023年度组织对“全省法院业务费”、“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法庭运维费”等3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个预算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1604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从评价情况来看,本部门预算支出项目,全年支出1604万,执行率100%,三个项目自评结果均为“优”。
二、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在2023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费及法庭运维费等3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 “中央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90万元,执行数为59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支付办案办公费、印刷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其他交通费用、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等支出。保障了我院2023年各类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与预期的预算计划完全一致。
2.“业务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896万元,执行数为89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主要用于支付工作人员办理案件过程中需要开支的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劳务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业务设备购置费等支出。确保了我院各类资金高效使用,进一步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保障我院审判执行工作顺利开展,对加强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准备保障等方面起到了保障作用。与预期的预算计划完全一致。
3.“法庭运维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18万元,执行数为11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本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如下:主要用于本院管辖范围之内的基层人民法庭改善办案办公条件,提供了稳定的经费保障,使基层人民法庭有一个舒适的环境,工作人员安心工作、办案、为更好的维护国家体制、法律的权威、公平和正义、维护社会稳定和谐,达到公众认同,当事人满意的效果,确保本年底受理案件审判工作顺利的完成。主要用于支出法庭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劳务费等费用支出。保障了我院基层法庭工作的正常运转,方便了人民群众诉讼服务,有效地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与预期的预算计划完全一致。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2023年度绩效自评报告以附件形式附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至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2023年度甘州区人民法院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docx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202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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