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省政府对市(州)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的通知
根据《张掖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做好2021年省政府对市(州)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的通知》(张教督发〔2021〕23号)精神,将于11月1日至12月30日开展对市(州)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工作。现将满意度调查微信公众号二维码公布,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教师和学生积极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