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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州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关于选聘仲裁员的公告

发表日期:2026-04-07 10:15 编辑录入: 甘州区农业农村局审核 来源:

为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有效化解基层矛盾,推进我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的相关规定,甘州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仲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十五条规定条件之一:

1.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满五年;

2.从事法律工作或者人民调解工作满五年;

3.在本地威信较高,并熟悉农村土地承包法律以及国家政策的居民。

(二)热爱仲裁事业,自觉遵守仲裁委员会的各项制度,自觉接受仲裁委员会管理和监督;

(三)具有较强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

(四)身体健康,有相应的时间从事仲裁工作。

二、工作要求

(一)接受甘州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工作安排,依法调解或仲裁争议案件,并及时制作文书;

(二)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完成本仲裁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选聘程序

(一)本次选聘工作秉持公开透明原则,将在甘州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同步发布选聘公告;

(二)申请人需填写《甘州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申请表》(见附件,双面打印)一式一份并按要求填写,加贴两寸近期免冠照片(同时报送电子版)。连同相关身份、职务、学历等证明文件于公告发布后15日内提交至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三)本仲裁委员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初步遴选后提出拟聘任仲裁员名单;

(四)对拟聘任的仲裁员,通过甘州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颁发聘书,正式聘用;

(五)如未能通过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资格审查,提交的资料将不予退还,本仲裁委员会将对所有的申请材料谨慎保密。

四、聘期及工作费用

(一)仲裁员每届聘期为三年。

(二)仲裁员因仲裁工作产生的费用,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参照《甘州区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报销相关费用;企业人员、农民等其他身份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由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据实申报,经审批后予以支付。

五、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付本雨   联系电话:0936-8213406

(二)联系地址:甘州区农业农村局农村经营指导站3楼311室


附件:甘州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申请表


                                     甘州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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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州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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