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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3起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发表日期:2026-03-17 17:08 编辑录入: 甘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来源:

为加对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惩戒力度,强化社会舆论监督,促进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现将我查处的3起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张掖娱乐有限公司慢摇吧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基本案情2025年10月8日,甘州区人社局接到祁某某等劳动者投诉,反映在张掖娱乐有限公司慢摇吧从事营销、保洁等工作期间被拖欠工资,且该公司负责人黄某拒接电话、疑似失联。

处理情况接到投诉后,甘州区人社局立即开展现场调查,约谈公司负责人黄某,对涉劳动者信息逐一登记,通过调查询问、制作笔录、收集书证等方式固定案件证据。经核查,该公司银行账户存在资金往来,具备工资支付能力,仍拖欠36名劳动者工资共计19.6万元。

在事实清晰、证据确凿的前提下,甘州区人社局依法向该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限期足额支付拖欠工资。该公司负责人黄某虽口头承诺履行支付义务,但始终未实际兑现,后续更通过关闭电话、隐匿行踪等方式,恶意逃避工资支付责任。

2025年11月12日,甘州区人社局将该案及相关线索移送张掖市公安局甘州分局立案侦查11月22日,黄某在浙江省湖州市被抓获,在公安机关的威慑下,黄某迅速筹措资金,全额支付了36名劳动者工资。2026年1月12日,甘州区人民检察院对黄某提起公诉,甘州区人民法院判决黄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典型意义劳动者依法享有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劳动者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案是实质化解欠薪矛盾的典型案例,张掖娱乐有限公司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甘州区人社局、张掖市公安局甘州分局、甘州区人民检察院切实履职尽责,在案件办理期间,积极协调该公司足额支付所欠劳动报酬,有效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案例二:甘州区酒吧违法用未成年人案

基本案情2025年2月,甘州区人社局牵头,联合市场监管、公安、文化、商务等行业主管部门组建联合检查组,对辖区内酒吧、KTV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开展用工专项执法检查,现场发现甘州区酒吧存在违法用未成年人的行为。

处理情况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固定案件证据,通过制作询问笔录、查阅用工记录等方式,全面查清该酒吧违法用工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甘州区人社局对该酒吧作出系列处置措施:依法下达现场整改指令,责令酒吧立即清退涉事未成年人,全面整改违法用工行为;迅速联系涉事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通报酒吧违法用工相关风险,对监护人进行监护责任警示教育;依法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以刚性执法督促经营主体严守劳动用工底线。处置全过程中,人社部门始终关注涉事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全方位保障其合法权益。

同时,按照诚信体系建设相关规定,甘州区人社局将该酒吧违法用工的相关信息依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向社会公开公示,对其实施信用约束,强化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

典型意义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招用已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娱乐场所招用未成年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每招用一名未成年人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本案中,该酒吧未认真核实劳动者身份信息,违规招用

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其行为已触犯法律红线。人社部门在执法检查中迅速固定证据,依法从严处置,并通过联系监护人强化家庭教育指导,体现了行政执法与家庭保护的有效衔接,切实筑牢未成年人安全屏障。同时,将违法用工的信息依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向社会公开公示,使违法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提高了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对遏制娱乐场所违法使用未成年人行为具有重要的警示和预防作用。

案例三:酒泉某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欠薪案

基本案情2024年9月,吴某等8人投诉反映在酒泉某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承包的张掖市某酒店KTV装修项目务工,工程完工后多次向项目负责人杨某催要工资,但该公司始终以各种理由推诿拖延,拒不支付,甘州区人社局接到线索后,立即启动调查程序。

处理情况经调查核实,确认酒泉某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拖欠8名务工人员工资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甘州区人社局依法向该公司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限期足额支付拖欠的工资,但该公司逾期未履行整改义务。

办案人员坚持执法与普法同步推进,向该公司负责人详细宣讲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明确告知拖欠工资、拒不执行行政指令的法律后果,并多次督促其履行工资支付义务,但该公司仍拒不支付。

2025年1月27日,甘州区人社局依法向该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违法行为处以2万元罚款;将该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并将该案作为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向社会公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行政诉讼期满后,甘州区人社局依法将该案件移送法院强制执行。

典型意义《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支付工资,逾期未支付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作出列入决定,将该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一)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二)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本案中,酒泉某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违法拖欠农民工工资,甘州区人社局依法将该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并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本案警示用人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拖欠、克扣工资。对拒不整改、恶意欠薪的单位,人社部门将依法从严查处,并联动司法机关强制执行,切实守护劳动者“钱袋子”。

通过以上案例,甘州区人社局提醒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是用人单位应尽的义务,拖欠劳动者工资、违规使用未成年人,将可能被人社部门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恶意欠薪还可能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希望各用人单位以此为戒,严格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守法用工主体责任,共同营造健康有序的劳动市场环境。劳动者如果遇到欠薪问题,可以联系属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或扫描文后二维码反映欠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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