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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州区2025年中央财政家庭农场培育项目申报公告

发表日期:2025-05-28 15:56 编辑录入: 甘州区农业农村局审核 来源:

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就甘州区2025年中央财政家庭农场培育项目申报有关事项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申报对象为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2年以上,完成申领一码通并注册应用信息化记账软件的家庭农场且满足以下条件:

(一)经营规模适度。经营规模与资源禀赋、技术装备、生产能力等条件相匹配,不片面追求土地等生产资料过度中或超大规模经营。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涉及经营权出租、入股的,应参照《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示范文本)》和《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在合同中准确标明相关承包地块代码

(二)制度健全有效。家庭农场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规范运营,使用“一码通”赋码增信,在产品包装、主要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亮码。家庭农场制定财务管理制度,使用相应的财务记账工具,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收支、库存等记录。

(三)生产服务优质。开展标准化生产或服务,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执行落实,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经营信息,农业生产或服务质量可追溯,依规实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家庭农场通过雇工、合作经营、开展技术培训、提供社会化服务等方式带动小农户增收。

(四)社会声誉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未发生过安全(质量)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未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近三年内已安排本专项的家庭农场,原则上不再安排。

二、项目内容

2025年中央财政扶持家庭农场项目资金实行“先建后补”方式,采取主体农场自主申报、乡镇政府推荐、区级审核遴选的方式择优确定支持对象。每个家庭农场奖补5万元,用于支持家庭农场开展生产技能和市场经营管理培训、基础设施建设、品牌建设、农用设施设备购置、引进新品种、购买生产资料(不超过项目资金的20%)和开展市场营销等内容。

三、项目目标

项目在2025年11月30日实施完毕,通过实施项目,提升家庭农场生产经营管理水平,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增强带动农户成效,扶持的家庭农场服务带动农户数量或带动增收效果较去年同期增长20%以上。

四、补助标准

省农业农村厅下达我区中央财政扶持家庭农场项目资金50万元,分配扶持名额10个,每个家庭农场项目补助资金5万元。项目资金实施先建后补、专款专用。

五、申报程序

(一)家庭农场自主申报。申报项目扶持的家庭农场必须是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2年以上,完成申领“一码通”并注册应用信息化记账软件的家庭农场。家庭农场根据条件和要求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向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申报。

(二)乡镇推荐。各乡镇认真根据项目申报对象及条件,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将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汇总上报。

(三)区级审核。区农业农村局对申报材料进行核查、评审、公示后,确定实施主体,组织实施。

六、其他事项

(一)各乡镇要积极做好项目宣传,动员、组织、指导符合条件培育的家庭农场申报;对申报的家庭农场要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和要求进行推荐上报,并填写甘州区2025年中央财政家庭农场培育项目推荐表(附件1)。

(二)家庭农场根据项目申报条件,提交项目申报材料,对带动农户数要在项目实施方案中记载备案(附件2)。

(三)申报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6月10日前,家庭农场将以上申报资料报送至所属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核推荐,6月13日前乡镇人民政府将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上报至区农业农村局302室,同时报电子版,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刘兴海   联系方式     0936-8213406

        刘 梅   联系方式     0936-8860841

    附  件:附件一项目推荐表.doc

            附件二项目申报材料.doc


甘州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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