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开征集住宅小区物业领域问题线索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深入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切实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全面提升我区物业管理服务水平,给居民创造更加舒适、和谐的居住环境,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住宅小区物业领域相关问题线索。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问题线索范围
(一)物业服务履行不到位问题
1.未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与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或虽已签订合同,但在实际服务过程中,未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标准及服务时长提供服务,存在服务缩水、质量不达标的情况。
2.未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在小区显著位置长期、清晰地公示物业服务信息。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公共收益的收支明细及用途、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等,导致业主对物业服务情况缺乏了解。
3.在物业服务项目交接时,未按规定完整、及时地向业主委员会或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移交物业服务资料,如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等,严重影响业主对小区物业的正常管理和使用权益。
(二)侵占业主公共收益问题
1.对于小区公共收益,如电梯内广告收入、小区公共场地租赁收入(如用于举办活动、设置摊位等)、公共区域停车收费等,未按照财务规范要求单独建账、独立核算,且未按季度或年度定期向业主公示收支明细,使业主对公共收益的实际情况一无所知。
2.未经业主大会同意,擅自利用小区公共部位(如楼顶、外墙、公共道路等)进行经营活动,谋取私利。同时,违规挪用、私分公共收益,将本应用于小区公共事务的资金用于其他不当用途,损害业主利益。
3.公共收益在使用时,未遵循相关规定和业主意愿,未将资金用于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的维护、更新、改造,或未投入到业主共有事务(如小区环境改善、文化活动开展等)中,造成公共收益的不合理使用。
(三)住宅电梯安全隐患问题
1.小区电梯频繁出现故障,如突然停运、楼层显示错误、门故障等,影响业主正常出行。且物业在接到故障报告后,维修响应迟缓,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进行维修处理。同时,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相关规定,定期对电梯进行全面检修、保养,导致电梯安全性能下降。
2.对于老旧小区的电梯,未及时根据电梯的实际运行状况和安全评估结果,推进更新改造工作。部分老旧电梯存在零部件老化、磨损严重、控制系统落后等问题,却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解决,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威胁业主的生命安全。
(四)违规收费及价格违法行为
1.违反政府关于物业服务收费和停车收费的定价标准,擅自提高物业费、停车费的收取金额。对于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项目,未按照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进行收费。
2.在物业费、停车费等正常收费项目之外,巧立名目搭车收费。如在业主正常缴纳物业费包含垃圾清运服务的情况下,另行收取垃圾清运费;在电梯运行维护费用已包含在物业费中的情况下,额外收取电梯运行费等不合理费用。
3.在水电转供过程中,违反国家价格政策,擅自提高水电价格,向业主多收费。同时,违规收取装修押金,且在业主装修完毕,无违规行为的情况下,拖延或拒绝退还押金。
4.所有收费项目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规定,在小区内显著位置进行明码标价,或在收取费用时,收取未提前公示告知业主的费用,使业主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收费。
(五)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违规使用问题
1.在代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后,未按照规定将资金存入专项维修资金专户,而是擅自挪用、截留资金,用于其他非维修资金规定用途的项目,导致小区公共设施设备出现维修、更新、改造需求时,资金短缺。
2.在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时,未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公示。包括维修项目的申报、预算编制、施工过程、结算情况等,未及时向业主公示,接受业主监督。同时,重大维修项目未经业主大会或相关业主同意,擅自使用维修资金,侵犯业主对维修资金的知情权和决策权。
(六)业委会违法违规行为
1.违规选举与成员资格问题:在业主委员会选举过程中,存在伪造选票、篡改选举结果、操纵选举流程等舞弊行为,导致选举结果不能真实反映业主意愿;业主委员会成员不符合法定资格条件,如存在拖欠物业费、有违法违纪记录等情况却仍担任委员,且未按照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和公示。
2.滥用职权与损害业主权益问题:未经业主大会授权,擅自决定小区重大事项,如选聘或解聘物业服务企业、使用大额公共维修资金、改变公共区域用途等;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如收受物业服务企业贿赂、私自承接小区内维修改造项目获利等,损害业主共同利益。
3.财务管理混乱问题:对业主大会的公共收益、专项维修资金等财务管理不善,未建立规范的财务账目,账目不清、收支不明;未按照规定定期公示财务收支情况,或者公示内容虚假、不完整,导致业主对资金使用情况缺乏了解和监督。
4.不履行职责问题:业主委员会成立后,长期不履行职责,对业主反映的问题置之不理,不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不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不维护小区的正常秩序和业主的合法权益,导致小区物业管理混乱。
(七)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1.物业企业未经相关部门批准和业主大会同意,擅自改变物业用途,如将小区内的公共配套用房改为商业用房出租;或改变公共区域用途,如将公共绿地改为停车场等,破坏小区原有的规划布局和功能。
2.在物业服务合同期满或终止后,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阻碍新的物业服务企业进驻。或者在进驻新的小区时,进驻程序不规范,未按照规定通过招投标等合法方式取得物业服务项目,扰乱物业服务市场秩序。
3.物业企业存在内部管理混乱问题,如部分物业服务人员“吃空饷”,即只领取工资但不履行工作职责;或者工作消极怠工,对业主反映的问题敷衍塞责、拖延处理,严重影响物业服务质量和业主生活体验。
二、线索提供方式及要求
欢迎广大业主、居民及社会各界人士积极提供问题线索。为确保线索能够得到有效核查,尽快解决物业领域存在的问题,请尽量提供以下详细信息:
1.涉及小区名称、相关主体名称。请准确提供问题所涉及的住宅小区的全称,以及涉事的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的名称,避免因名称错误或模糊导致核查困难。
2.问题发生时间、具体表现及证据材料。清晰描述问题发生的具体时间,精确到日期或大致时间段。详细阐述问题的具体表现,如违规收费的金额、次数、收费方式;电梯故障的具体现象、发生频率;业委会违规决策的事项及过程等。同时,请尽可能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物业服务合同、缴费凭证(发票、收据等)、能反映问题的照片(需注明拍摄时间、地点)、视频(需保证视频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业委会会议记录、相关文件等,这些证据将有助于我们快速、准确地核实问题。
3.举报人联系方式。请留下您的真实姓名、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有效联系方式(我们将严格保密)。以便在需要进一步了解情况时,能够及时与您取得联系。
4.提交渠道。
举报电话:0936-8558638、0936-8213302(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电子邮箱:1324748815@qq.com(邮件标题请注明“物业问题线索+小区名称”)。发送邮件时,请在正文中详细填写上述要求的线索信息,并将相关证据材料以附件形式一并发送,确保邮件内容完整、清晰。
三、线索处理及反馈
1.我局将对征集到的每一条线索进行逐一详细登记,建立专门的线索台账。并组织专业人员,联合市场监管、特种设备管理、消防、公安等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线索进行全面、深入地核实调查,确保不遗漏任何一个问题。
2.对于查证属实的违法违规行为,我们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查处,责令违规物业企业或业主委员会限期整改,并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或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同时,将处理结果通过甘州在线、微信公众号、小区公告栏等渠道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监督,确保处理结果公开、透明。
3.我局将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方式泄露举报人信息。一旦发现有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切实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让每一位热心参与监督的市民无后顾之忧。
共建和谐家园,需要您的积极参与!感谢您对甘州区物业服务工作的监督与支持,让我们携手共进,共同营造规范、透明、有序的小区管理环境,为广大业主创造更加美好的居住条件!
甘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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