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州区犬猫检疫申报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犬产地检疫规程》《猫产地检疫规程》和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有关规定,现将犬、猫检疫申报所需资料及办理流程告知如下:
一、国家实行动物检疫申报制度
二、犬猫检疫申报应符合以下条件,并提供相关资料:
(一)来自非封锁区及未发生相关动物疫情的区域。
(二)申报材料符合规定。(提供检疫申报单、狂犬病免疫证明〈其中犬提供狂犬病免疫有效保护期内的免疫抗体检测报告且免疫抗体检测合格〉、申报主体身份信息等)
(三)临床检查健康。
(四)临床检查中怀疑患有疫病需进行实验室检测的,检测结果合格。(提供相应疫病实验室检测报告 ,其中犬检测狂犬病、布鲁氏菌病、犬瘟热、犬细小病毒病、犬传染性肝炎,猫检测狂犬病、猫泛白细胞减少症)
三、检疫程序
(一)申报检疫
货主应当提前3天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并提供上述相关材料。
(二)申报受理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接到检疫申报后 ,及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根据申报材料审查情况和当地相关动物疫情状况 ,决定是否予以受理。受理的 ,及时指派官方兽医或协检人员到现场或指定地点核实信息 ,开展临床健康检查;不予受理的 ,说明理由。
(三)查验材料
(四)临床检查(提供犬、猫)
(五)检疫结果处理。检疫合格的逐只出具动物检疫证明,检疫不合格的出具检疫处理通知单,并按农业农村部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检疫申报点
甘州区滨河新区农科教大楼三楼动物卫生监督所328室。
五、申报时间
星期一——星期五(正常上班时间)。
联系人:许鸿 联系电话:0936-5997860
附 件:实验室检测机构推荐名单
甘州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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