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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甘州区2020—2021年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发表日期:2020-09-09 16:00 编辑录入: 甘州区农业农村局审核 来源:

为认真做好全区2020—2022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切实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根据《甘肃省2018-2020年农业保险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18〕126号)和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农业保险任务和资金计划的通知》(甘农财发〔2020〕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甘州区2020—2021年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依据相关规定,广泛公开征求对该规划的意见建议,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及各行政、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业代表以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对该办法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来信请寄: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滨河新区农林科教中心农业农村局603室(收)

联系电话:0936-8213776

邮箱:649843031@qq.com

征求意见期限:2020年9月10日至2020年9月14日


甘州区农业农村局

2020年9月9日

附件:《甘州区2020—2021年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甘州区2020—2021年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做好全区2020—2022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切实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根据《甘肃省2018-2020年农业保险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18126号)和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农业保险任务和资金计划的通知》(甘农财发〔2020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党中央和省、市关于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有关精神,通过实行财政保费补贴,支持建立种植业、养殖业自然灾害、重大疫病、意外事故等保险制度,完善肉牛、肉羊、奶牛、玉米、马铃薯、设施蔬菜等产业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增强种植户、养殖户抵御重大病害、自然灾害等风险的能力,促进全区种植业、养殖业、林果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政府通过保费补贴等调控手段,推动和落实肉牛、肉羊、奶牛、玉米、马铃薯等保险业务开展,调动农户的积极性,进一步促进农业生产。区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和各乡镇、保险承办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龙头企业等要共同努力,引导农户积极投保,将符合条件的纳入保险范围;保费补贴政策要同其它支农惠农政策和信贷政策有机结合、共同推进,充分发挥财政政策综合效应,切实取得成效。同时,要紧紧围绕特色产业发展,聚焦保障贫困户种养产业收入稳定,全面落实“一户一保、一户一单、一户一赔”工作要求,按照“应保尽保、愿保必保”的原则,力争实现农业保险“对有投保意愿贫困户的主要增收产业全覆盖”目标,为特色产业稳定发展和贫困户稳步脱贫提供保障。

二、工作职责

2020年全区农业保险工作由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进行招标。根据招投标结果,中标的保险公司分片区在我区承办为期2年的农业保险业务。各单位主要职责分工如下: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制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负责审核保险公司提交的农业保险计划和实际承保数量;负责协调组织保险服务工作;负责提供我区种植业、养殖业基础数据和相关信息,切实加强灾情监测,推进猪、牛、羊、鸡防疫体系建设;协助保险公司做好承保前的风险评估及灾后查勘定损工作,协助做好保险标的损失程度及损失原因的认定工作。

区财政局:配合区农业农村局制定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做好中央、省级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的申请和落实工作;筹集安排区级承担的保险费配套资金;做好保费财政补贴资金拨付、清算和监督检查工作。

保险公司:根据招投标结果,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掖市甘州支公司负责长安镇、大满镇、安阳乡、花寨乡范围内农业保险工作;由黄河财险公司张掖市中心支公司负责梁家墩镇、甘浚镇、碱滩镇、明永镇、乌江镇、龙渠乡、靖安乡范围内农业保险工作;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掖中心支公司负责党寨镇、小满镇、三闸镇、上秦镇、新墩镇、平山湖乡和火车站街道范围内农业保险工作。由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掖市中心支公司在沙井镇开展“农业保险+”试点建设工作 ,侧重开展高原夏菜、食用菌、育肥猪、中药材等特色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试点和“玉米保险期货”试点。各保险公司要相互配合,主动向种植户、养殖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承保理赔服务,负责专账核算保险收入和理赔支出;及时向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报告保险承保和理赔情况,按区农业农村局要求及时报送农业保险相关统计报表和数据,并接受同级和上级财政、农业农村部门监督检查。

各乡镇、火车站街道:协调配合承保机构开展好本辖区玉米、马铃薯、能繁母猪、奶牛和育肥猪以及肉牛、肉羊、设施蔬菜和鸡等4个省级特色品种承保工作,确保全区主要特色优势产业和贫困户种养产业农业保险的保费收缴、理赔、查勘定损等工作顺利开展。

三、补贴品种和范围

(一)补贴品种

2020年全区开展的中央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品种为玉米、马铃薯、能繁母猪、奶牛、育肥猪;省级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品种为肉牛、肉羊、设施蔬菜、鸡及结合我区实际开设的“一县一(多)品”珍珠油杏特色保险产品。

(二)保险金额、费率及补贴比例

保险费率、保险金额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农业保险任务和资金计划的通知》(甘农财发〔20205号)文件执行。

(三)保险金额、费率及补贴比例

1.能繁母猪:每头能繁母猪保险金额为1500元,费率5%,单位保费75元;中央财政补贴50%,省财政补贴20%,市财政补贴3%,区财政补贴7%,农户承担20%。能繁母猪承保数量根据省市下达的计划实施。

2.奶牛:每头荷斯坦奶牛保险金额为10000元,费率5%,单位保费500元;每头西门塔尔奶牛及其他奶牛品种保险金额为8000元,费率5%,单位保费400元;中央财政补贴50%,省财政补贴30%,市财政补贴3%,区财政补贴7%,农户承担10%。奶牛承保数量根据省市下达的计划实施。

3.玉米:制种玉米:每亩制种玉米保险金额为1000元,费率4%,单位保费40元;中央财政补贴40%,省财政补贴30%,市财政补贴4.5%,区财政补贴10.5%,农户承担15%。②大田玉米:每亩大田玉米保险金额为600元,费率4%,保费24元;中央财政补贴40%,省财政补贴30%,市财政补贴4.5%,区财政补贴10.5%,农户承担15%。玉米承保数量根据省市下达的计划实施。

4.马铃薯:每亩马铃薯保险金额为700元,费率3%,保费21元;中央财政补贴40%,省财政补贴25%,市财政补贴4.5%,区财政补贴10.5%,农户承担20%。马铃薯承保面积根据省市下达的计划实施。

5.育肥猪:单位保额1000元,保险费率5%,单位保费50元。保险费中央财政补贴50%,省财政补贴20%,市财政补贴3%,区财政补贴7%,农户承担20%。育肥猪承保数量根据省市下达的计划实施。

6.设施蔬菜:每座日光温室、钢架大棚以长度50米计1亩,保险金额13000元,保险费率为4%,单位保费520元。保险费省财政补贴40%,对贫困户市、区财政补贴共50%,对非贫困户市、区财政补贴共40%,贫困户承担10%,非贫困户承担20%

7.肉牛:单位保额7000元,保险费率为4%,单位保费280元。保险费省财政补贴40%,对贫困户市、区财政补贴共50%,对非贫困户市、区财政补贴40%,贫困户承担10%,非贫困户承担20%

8.肉羊:单位保额700元,保险费率为4%,单位保费28元。保险费省财政补贴40%,对贫困户市、区财政补贴共50%,对非贫困户市、区财政补贴共40%,贫困户承担10%,非贫困户承担20%

9.鸡:单位保额40元,保险费率5%,单位保费2元。保险费省财政补贴40%,对贫困户市、区财政补贴共50%,对非贫困户市、区财政补贴共40%,贫困户承担10%,非贫困户承担20%

10.“一县一品”珍珠油杏:单位保额6000元,保险费率6%,单位保费360元。保险费区财政补贴60%,农户承担40%

四、保险内容

(一)投保条件

1.能繁母猪保险的投保条件为:

1)应将被保险人符合投保条件的能繁母猪全部投保;

2)投保时能繁母猪在8月(含)龄以上4周岁以下;

3)能繁母猪存栏量30头(含)以上,未达到此规模的,要通过专业合作组织或以村、乡镇为单位,以统保方式参加保险;

4)管理制度健全、饲养圈舍卫生、能够保证饲养质量;

5)饲养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

6)猪只经农牧(兽医)部门验明无伤残,无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疾病,营养良好,饲养管理正常,能按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定的免疫程序接种并有记录,且猪只必须具有能识别身份的统一标识。

2.奶牛保险的投保条件为:

1)投保的奶牛品种必须在当地饲养一年(含)以上;

2)投保时畜龄在1周岁(含)以上、7周岁(不含)以下;

3)投保奶牛经畜牧兽医部门验明无伤残,无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疾病,营养良好,饲养管理正常,能按所在地县级畜牧防疫部门审定的免疫程序接种并有记录,且奶牛必须具有能识别身份的统一标识

4)饲养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

5)管理制度健全,饲养圈舍卫生、能够保证饲养质量。

3.玉米保险的投保条件为:

1)经政府部门审定的合格品种,符合当地普遍采用的种植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要求;

2)种植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

3)生长正常;

4)投保人应将符合上述条件的玉米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

5)玉米保险范围是指大田玉米和制种玉米,间种或套种的其他作物,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4.马铃薯保险的投保条件为:

1)经政府部门审定的合格品种,符合当地普遍采用的种植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要求;

2)种植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

3)生长正常;

4)能根据当地农业技术推广部门指导进行病虫害防治。

5.政策性设施蔬菜的投保条件为:

1)保险大棚符合建造技术要求,投保时使用正常;

2)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

3)棚内蔬菜符合相关种植技术规范要求,生产周期(出苗活或定植到采收期)在30天(含)以上;

6.一县一品珍珠油杏的投保条件为:

1)符合当地普遍采用的种植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要求,种植农户有2年(含)以上该种农作物的种植经验,生长正常;

2)与保险农作物间种或套种的其他作物,不属于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7.脱贫攻坚“六大产业”保险投保条件为:

对全区范围内贫困户饲养的肉牛、肉羊、育肥猪和鸡进行保险,参保对象为贫困户。参保后应张贴统一的保险标示,以便确认参保农户、投保金额、最高赔偿金额等事项,做到“阳光”运行。

(二)保险责任

1.能繁母猪保险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母猪直接死亡的,承办公司按照本实施方案负责赔偿:

1)重大病害:猪丹毒、猪肺疫、猪水泡病、猪链球菌、猪乙型脑炎、附红细胞体病、伪狂犬病、猪细小病毒、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猪支原体肺炎、旋毛虫病、猪囊尾蚴病、猪副伤寒、猪圆环病病毒、猪传染性胃肠炎、猪魏氏梭菌病、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蓝耳病及其强制免疫副反应;

2)自然灾害: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雷击、地震、冰雹、冻灾;

3)意外事故: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4)因发生高传染性疫病、政府实施强制扑杀导致能繁母猪死亡,保险人也负责赔偿,但其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扣减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的差额为限。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母猪的死亡的,承办公司不负责赔偿:

1)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饲养人员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管理不善;

2)他人的行为;

3)保险母猪未按免疫程序接种。

2.奶牛保险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奶牛直接死亡的,承办公司按照本实施方案负责赔偿:

1)火灾、爆炸;

2)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雷电、冰雹、冻灾;

3)泥石流、山体滑坡、地震;

4)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5)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牛焦虫病、炭疽、伪狂犬病、副结核病、牛传染性鼻气管炎、牛出血性败血症、日本血吸虫病。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发生第(5)项中列明的高传染性疾病,政府实施强制扑杀导致保险奶牛死亡,保险人也负责赔偿,但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扣减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的差额为限。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奶牛的死亡的,承办公司不负责赔偿:

1)养牛户及其家庭成员、饲养人员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管理不善;他人的行为;

2)观察期内的疾病;

3)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饲养人员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管理不善;

4)保险奶牛未按免疫程序接种;

5)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

3.玉米保险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玉米的损失,且损失率达到30%(含)以上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

2)风灾、雹灾;

3)冻灾、旱灾、病虫害。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雇用人员的故意行为、管理不善;

2)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3)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被保险人自行毁掉或放弃种植保险玉米

4)按保险合同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

5)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

4.马铃薯保险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马铃薯的损失,且损失率达到30%(含)以上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

2)风灾、雹灾;

3)冻灾、旱灾、病虫害。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雇用人员的故意行为、管理不善;

2)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3)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被保险人自行毁掉或放弃种植保险马铃薯

4)按保险合同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

5)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

5.设施蔬菜保险

1)保险标的和保险期限:按照要求,对贫困户种植的设施大棚蔬菜做到应保尽保。保险期限为一年,具体保险期限起讫日期以保险单载明的日期为准。

2)设施蔬菜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标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暴雨、大风、雷电、雹灾、雪灾;

极端低温天气,极端低温、寡光照造成的冷、冻灾害;

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1. 设施蔬菜保险免除责任: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雇用人员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管理不善,他人的、偷窃行为;

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恐怖行动、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

国家机关的执法或司法行为;

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被保险人自行毁掉或放弃保险标的;

种子、化肥等质量问题;

意外事故。

4)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

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的财产损失;

保险钢架大棚和保险日光温室的自然损耗和保险棚内作物的自然减产;

灾害发生时或灾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投入的直接或间接费用;

按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

在保险期限内,钢架大棚棚内所种植作物在1115日至次年31日之间,受到低温冻害天气影响造成的损失;

其它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6.养殖业(肉牛、肉羊、育肥猪、鸡)保险

1)保险标的:按照要求对贫困户养殖的肉牛、肉羊、育肥猪、鸡做到应保尽保。

2)保险责任与责任免除:肉牛、肉羊、育肥猪、鸡在养殖过程中,因养殖条件和环境的不同,发生风险的因素也不相同,保险经办机构将根据不同的保险标的制定相应的保险责任(保险责任将在具体保险合同中说明)。通常发生如下情况时,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火灾、爆炸;

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雷电、冰雹、冻灾;

泥石流、山体滑坡;

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疫苗免疫过敏反应死亡;

猪败血症、蓝舌病、痒病、猪瘟、猪肺炎、猪丹毒、蓝耳病、流行性腹泻、猪链球菌、口蹄疫及其免疫副反应等10种常见动物疫病;

牛羊口蹄疫、炭疽、羊痘、布氏杆菌病、羊梭菌性疾病、血液原虫病、肝片吸虫病、山羊传染性胸膜肺炎等8种常见动物疫病;

鸡新城疫、高致性禽流感、传染性支气管炎、传染性法氏囊、暴发性球虫、沙门氏菌、肠炎、慢性呼吸道、疫苗副反应病等常见动物疫病。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发生上述项中列明的高传染性疫病,政府实施强制扑杀导致保险育肥猪死亡,保险人也负责赔偿,但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扣减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的差额为限。

如果发生如下情况,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雇用人员的故意行为、管理不善;

保险育肥猪在疾病观察期内患有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疾病;

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战争、军事行动、恐怖行动、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民间冲突、罢工、骚乱或暴动;

地震、水污染、大气污染、核辐射、核子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保险标的遭受饿、中暑、互斗、中毒、被盗、走失、野兽伤害;

违反防疫规定,未按规定免疫程序接种,未采取综合防疫措施或患染疾病后,投保人、被保险人隐瞒疫情不向农业农村部门和动物防疫部门报告又未采取有效的减灾措施。

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保险合同约定的养殖地点以外所发生的死亡或捕杀;

保险标的在约定养殖地点以外遭遇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运输过程中导致死亡;

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

其他不属于本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7.“一县一品”保险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农作物的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1)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病虫鼠害导致保险农作物发生损失且损失率达到30%(含)以上。

2)由于市场价格波动等导致保险农作物实际出售价格低于约定价格造成的损失。

3)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病虫鼠害及市场价格波动等因素导致保险农作物在成熟期(收获期)的实际收入低于保险农作物的约定收入。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雇用人员的故意行为、管理不善;

2)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3)对因不符合当地种植规范或技术管理要求,造成保险农作物的数量、品质及价格下降带来的损失;

4)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被保险人自行毁掉或放弃保险农作物种植或改种其他作物造成的损失;

5)其他不属于本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

五、保险责任和理赔标准

各承保机构应在充分了解我区农业生产实际和农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需求的基础上,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区有关规定,拟定保险条款费率,并报保险监管部门备案,各险种保险责任和理赔标准以保险合同约定条款为准。

六、保费收取及监管

保费由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参保对象承担的保险标的和承保金额,核算收取属于参保对象个人承担的保险费,政府承担的补贴部分经区农业农村局审核保单,在确认实收参保对象保险费及保险标的的基础上,报请区政府同意,由区财政局一次性向保险经办机构拨付。

七、核灾理赔

(一)报赔程序

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标的发生保险灾害损失后,被保险人应在12小时内通过拨打所在片区承保保险公司理赔电话,向保险经办机构报案,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报案后及时到达现场,在相关乡镇(街道)、村、社干部的配合下开展事故调查、查勘、鉴定工作;大面积的灾害事故,由被保险人和保险经办机构共同申请相应的农业、畜牧保险专家评估鉴定小组,共同对灾害事故进行勘察和鉴定。调查内容主要有事故发生原因、发生时间和地点、事故发生经过、受灾面积及损失程度(即损失金额),要形成理赔报告,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由区气象部门出具证明,以确定保险责任。保险经办机构接案后,在确定损失责任的基础上,按照合同和本方案条款核定损失,提出赔付标准,并主动与农户协商沟通理赔,达成一致意见,在10天内向被保险人履行赔偿义务;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双方共同向区农业农村局申请,由农业保险专家评估小组评估,按照专家组提出的赔付标准理赔,若有一方不服专家组提出的赔付意见,由保险一方依据保险合同向法院提起诉讼,农业保险专家评估鉴定小组评估鉴定费由保险经办机构一方承担。

(二)赔偿处理

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保险期间内,保险理赔程序、保险责任等约定程序保险人、保险经办机构无意见时,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保险经办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保险理赔。必要时根据损失大小、风险因素,保险经办机构可先予理赔,后办理相关理赔手续。

八、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农业保险工作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区上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和保险经办机构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各乡镇、火车站街道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农业保险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农业保险的组织协调和重大问题的研究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由区农业农村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农业保险业务的协调办理。同时,成立相应的农业保险专家评估鉴定小组,负责农业损失的评估鉴定工作,为理赔工作奠定基础。

2.广泛宣传动员。开展农业保险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惠农政策,各乡镇、火车站街道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广泛开展农业保险宣传活动,使农民明白农业保险的相关政策,引导农户积极参保。保险经办机构要深入镇、村、社、农户大力宣传农业政策性保险知识,宣传开展农业保险的目的、作用、保险办法、理赔方式等,动员村集体、农户积极参加农业保险。

3.靠实工作责任。在加强宣传动员的基础上,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自愿参保、责权利分明的原则,主动靠前,积极动员贫困农户参加农业保险,做到应保尽保。保险合同由保险双方共同拟定,保险双方在确定参保的保险标的后,保险经办机构应以承保村内的社为单位将农户姓名和具体保险标的登记造册,由保险双方共同认可。

4.严格规范程序。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保险试点过程监督管理和指导,认真抓好保险合同、保单、农户花名册等内容审核工作,发生自然灾害后,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向试点办公室上报农户受损报案和理赔等相关情况。保险双方在整个保险合同生效期间,按照保险程序做好相关影像资料记录等基础性工作。保险经办机构在完成理赔工作后,按要求及时以正式文件向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报告理赔工作相关情况。

5.加强监督检查。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组织相关单位对各乡镇、火车站街道农业保险工作开展情况定期开展督查,重点检查承保工作进度、查勘定损、赔款支付、资金管理的合规性,严厉打击虚构保险标的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编造虚假赔案套取保险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各乡镇、火车站街道相关部门要密切跟踪工作进程,深入基层,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推动农业保险工作健康持续发展。

甘州区2020年农业保险协调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张文智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管作铁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迪东  区财政局局长

张铁军  人保财险甘州支公司总经理

殷 樱  黄河财险公司张掖市支公司总经理

金福河  太平洋财险公司张掖支公司总经理

成 员:徐咸学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龙 艳   区财政局副局长

        戎胜国  沙井镇政府镇长

        代俊周  梁家墩镇政府镇长

        张明虎  新墩镇政府镇长

            陈定国  长安镇政府镇长

刘 东   党寨镇政府镇长

            别 鑫  上秦镇政府镇长

            李建军  大满镇政府镇长

            王开锋  乌江镇政府镇长

            贾贵年  碱滩镇政府镇长

           潘万雄  三闸镇政府镇长

            高兴湖  甘浚镇政府镇长

            徐红斌  小满镇政府镇长

            张洪云  明永镇政府镇长

            管维荣  靖安乡政府乡长

张晓明  龙渠乡政府乡长

李 军   安阳乡政府乡长

            王 忠   花寨乡政府乡长

            苏依拉  平山湖乡政府乡长

            王培林  火车站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 哲   人保财险甘州支公司农险部经理

姜 浩   黄河财险张掖支公司农险部经理 

张林和太平洋财险张掖支公司农险部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管作铁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徐咸学王哲、姜浩、张林和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农业保险工作统筹协调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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