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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政府关于河流管理范围划定成果的公告

发表日期:2024-11-20 14:52 编辑录入: 甘州区政府办签发 来源: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政府

关于河管理范围划定成果的公告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属相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明确河湖管理范围和管理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甘肃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的通知》(甘水河湖函〔2022〕383 号)《甘肃省水利厅关于加快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名录外河湖划界上图工作的通知》(甘水河湖发〔2024〕458 号)要求,现将我区划定的小口子河管理范围成果公告如下:

一、划定标准

《河湖及水利工程土地划界标准》(DB62/T 446—2019)5.1款规定,有堤防的河道,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林地等)、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5.2款规定,无堤防的河道,有治理规划时管理范围为两岸规划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林地等)、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无治理规划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

二、划定范围

小口子河甘州段起点为城北甘临交界处小口子出山口,终点为靖安乡靖安村入黑河口处,过境长度1.2km。

三、相关要求

依法划定的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围垦河道,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和岸线利用应当符合行洪、输水要求。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项目,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将工程建设方案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对违反河道管理法律法规和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为与全国第三次土地调查、生态红线划定、国有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及国土空间规划等工作相衔接,划定方案可依据相关工作成果做适当调整。

附件:甘州区河流管理划定范围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9日

附件

甘州区河管理划定范围

河流

名称

起  点

终  点

长度(km)

有堤防河段划界方案

无堤防河段划界方案

备注

1

小口子河

城北甘临交界处小口子出

山口

靖安乡靖安村入黑河口

1.2

堤防外5-10m

设计洪水位与陆域交界线


 相关解读:河湖划界政策解读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政府_关于河流管理范围划定成果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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