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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州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甘州区区本级 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4-10-21 10:30 编辑录入: 甘州区财政局审核 来源: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属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

为进一步规范和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促进转变政府职能,改善公共服务供给,根据《甘肃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和《张掖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区财政局制定了《甘州区区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印发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目录》规定了可以实行政府购买服务事项范围。各单位对纳入《目录》且已有预算安排的服务事项,要严格按规定实施购买服务。同时要避免出现一方面部门花钱购买服务,另一方面部门及所属相关单事业单位人员和设施闲置、经费不减。

二、坚持先有预算安排,后购买服务原则。各单位不得将已纳入《目录》的服务事项作为申请财政拨款预算的依据。已纳入《目录》但没有安排预算的事项,不得实施政府购买服务。

三、尚未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区属部门、乡镇、街道,应当参照《目录》及时开展本部门单位目录编制工作,编制时可根据实际需要酌情增加第四级目录。已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单位,应当参照《目录》进行调整。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属各部门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调整工作务必于2024年11月17日前完成。

四、各部门单位编制、调整的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报区财政局归口管理股室审核,由综合股复审及采购办备案后,由单位与财政部门联合印发执行,并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公布。对只涉及政府履职辅助性服务的单位参照《目录》执行,可不再单独编制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五、纳入《目录》的服务事项,在采购环节应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制度规定。

附件:甘州区区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附件下载:甘州区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2024.10.18).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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