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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政府 关于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的公告

发表日期:2024-07-22 14:59 编辑录入: 甘州区管理员 来源: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属相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明确龙首一级水电站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管理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区划定的甘肃黑河龙首一级电站水库管理范围成果公告如下:

一、划定标准

根据《河湖及水利工程土地划界标准》(DB62/T 4462019)款规定,7.1款规定,水库库区管理范围包括水库土地征用线以内的库区,土地征用线应符合SL290 规定。水库库区保护范围包括坝址以上、库区两岸干、支流土地征用线以上至第一道分水岭脊线之间的陆地。7.2款规定,水库大坝管理范围从坝脚线以外计起,其值按表1确定。

1大坝管理范围

工程区域

上游/m

下游/m

左右岸/m

大型水库

150200

200300

100300

中型水库

100150

150200

100250

小型水库

50100

50150

50250

7.3款规定,与水库坝体分离的溢洪道,管理范围由工程两侧轮廓线或开挖边线外延50m200m, 消力池以下 100m300m其他建筑物管理范围由工程两侧轮廓线或开挖边线外延30m50m保护范围在工程管理范围边界线外延10m100m

二、划定范围

甘肃黑河龙首一级电站大坝、库区、泄水建筑物及其建构筑物,管理范围起始点位置位于龙汇水电站引水枢纽下游,止于鹰落峡口,长度约4.2km,起点位于东经100°0748.586″,北纬38°4714.560″。终点位置位于东经100°0935.815″,北纬38°4837.255″,面积约0.8km²

三、相关要求

依法划定的河管理范围内禁止围垦河,河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和岸线利用应当符合行洪、输水要求。在河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项目,必须按照河管理权限将工程建设方案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对违反河管理法律法规和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为与后期全国第三次土地调查、生态红线划定、国有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及国土空间规划等工作相衔接,划定方案可依据相关工作成果做适当调整。

附件:甘肃黑河龙首一级电站大坝、库区、泄水建筑物及其建构筑物管理范围划定范围


附件下载:甘肃黑河龙首一级电站管理范围划界公告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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