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甘州区司法局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1〕59号)和《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张政办发〔2021〕38号)精神,根据《甘州区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加文号)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目标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室《通知》要求,在全区范围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2021年底前,与省市同步完成清单全覆盖和相关信息化系统的升级改造、互联互通,从2022年1月1日起,凡是可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涉企经营信息,有关部门一律不得要求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提供。2022年底前,全面实现涉企证照电子化,力争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大幅提高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和可预期性。
二、改革任务
1.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对中央事项清单和省级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省地方性法规、省级政府规章的立改废释,及时调整落实中央事项清单和省市级事项清单。对区级层面需调整改革方式、具体改革举措、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等重点内容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由各相关职能部门研究提出初步调整意见,司法局业务股室合法性审核后提出审查意见,由司法局领导会议研究通过,报区政府办公室审定并向社会公布,防止变相设置审批和违规增加限制性条件。
2.强化法治保障。坚持“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区司法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地方性法规的调整情况,推动区属有关部门及时对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作相应调整,积极推动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固化改革成果。
三、强化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司法局证照分离改革领导小组,组成人员为党组书记、局长高亮为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法制股工作人员负责具体协调推进改革各项任务落实。
(二)狠抓工作落实。区司法局相关业务股室要狠抓工作落实,创新工作方式,确保改革取得预期成效。
附件:甘州区司法局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甘州区司法局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高 亮 区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 员:安文武 区司法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来 鹏 区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郭小英 区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祁小鹏 区司法局办公室主任
李 民 区司法局法制股股长
权金章 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股股长
李 瑛 区司法局人促股股长
王庭璇 区司法局宣教股股长
陈维存 区司法局公律股股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