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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州区财政局信息公开指南

发表日期:2024-08-13 15:20:09 发布机构:财政局
索引号 620702010/2024-00027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财政局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4-08-13 15:20:09 是否有效

甘州区财政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财政工作的透明度,推进财政法治建设,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新条例》和《甘州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结合我局实际,编制《甘州区财政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事项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本机关的管理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领导成员及分工情况;

2.财政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有关财政政策;

3.月度和年度全区财政收支情况及经区人代会或者区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区级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

4.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

5.政府债务限额、余额、使用安排、还本付息以及债券发行等信息;

6.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方式、采购结果;   

7.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及办理结果;

8.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的信息将通过甘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sgz.gov.cn/)不定期对外发布各项准予公开的财政局相关法律法规。

信息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上述信息的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财政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机关负责信息公开的机构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所掌握信息的实际情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受理机构、地点、时间

受理机构:甘州区财政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滨河新区中央商务区财政局601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6-8212516

邮政编码:734000

传真号码:0936-8212010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法定节假日除外)

830—1200,下午1430—1800

2.申请方式

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甘州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甘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栏目下载,复制有效。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但申请人必须亲自签名或盖章予以确认。区财政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

(2)当面申请。申请人到区财政局提交《申请表》,当面提出申请的,区财政局办公室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3)传真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传真方式向区财政局发送申请表。

(4)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甘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向区财政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本机关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

5.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须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4)需补正材料的以材料补正完整后,重新提交后双方确认之日为申请之日。

6.答复时限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三、监督与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甘州区财政局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甘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提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甘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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