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州区龙渠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索引号 | /2020-00069 | 发文字号 | 号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龙渠乡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
生成日期 | 2024-08-13 10:10:00 | 是否有效 | 是 |
为了更好地提供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快速、准确地查找甘州区龙渠乡人民政府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1.乡政府领导的个人简历、工作职责和非涉密的重要活动、讲话。
2.乡政府组织机构设置及其主要职能、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3.乡政府人事任免;
4.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5.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6.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7.政府工作报告、非涉密的乡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乡长办公会议主要内容。
8.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9.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10.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11.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2.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3.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包括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行政审批、保障性住房、环境保护、社会保障、安全生产、公共卫生、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征地拆迁、减税降费、扶贫脱贫和社会救助涉农政策、教育卫生等信息;
14.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民生实事实施情况;
15.公开遴选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6.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以乡政府及乡政府办名义发布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单位主要通过甘州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sgz.gov.cn/)予以公开,同时结合微信公众号(龙渠之窗)、今日头条(红色龙渠)等方式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一)申请条件说明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乡党政办依法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二)不予公开范围说明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三)受理机构
1.乡党政办公室的受理机构:甘州区龙渠乡人民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承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导协调全乡政务公开工作、指导全乡政府系统信息公开的具体工作。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
下午:2∶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通信地址:甘州区龙渠乡保安村二社
联系电话:0936—8570001
邮政编码:734000
2.乡政府各站所的受理机构联系方式见其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四)申请的提出
1.书面提出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信函、传真等形式提交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在“甘肃•甘州”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当面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政府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提供该政府信息的名称(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政府信息内容的提示;申请人同时提出多项政府信息需求的,应当分别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时应当出示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证件以及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应当将所取得的信息用于合法用途。
(五)申请的受理
申请人依法提出的申请,符合《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受理机构应当予以受理;受理机构自接收到申请人书面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后应即时登记,并做出相应处理。
(六)申请的答复
1.答复的期限。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述期限内。
2.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受理机构将根据情况分别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答复申请人;
(2)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对不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咨询;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申请人进行更改、补充后重新提交申请书的,重新计算答复期限。
(6)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人书面申请的,应书面答复申请人。
(7)受理机构对申请人提出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可以不予提供。
3.答复的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受理机构可以提供纸质文本、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以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七)申请的收费标准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我镇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甘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提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我乡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甘州区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室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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