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确认行政执法主体的决定
索引号 | 620702104/2024-00012 | 发文字号 | 号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甘州区营商环境建设局 | |
公开形式 | 责任部门 | ||
生成日期 | 2024-01-23 10:10:00 | 是否有效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各单位:
根据《甘肃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轮行政执法证件换证工作的通知》、省司法厅《关于开展第五轮换证执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五轮换证执法工作的通知》精神,由行政机构申请,经审核,确认临泽县国家保密局为法定行政机关,确认张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九龙江高速公路大队、张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绣花庙高速公路大队、张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南华高速公路大队、张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张扁高速公路大队为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以上确认的行政执法主体在报刊等媒体上公告,接受社会监督。未经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任何机构,不得以任何名义行使行政执法权。
张掖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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