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
索引号 | 620702062/2021-00008 | 发文字号 | 号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公开形式 | 责任部门 | ||
生成日期 | 2021-01-27 15:05:00 | 是否有效 | 是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就甘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近年来,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相关要求,按照区政府统一安排部署,紧紧围绕全区发展大局,始终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和规范权力运行的根本保证,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突出公开重点,拓宽公开渠道,创新公开形式,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强化政务公开思想认识,要求政务公开必须做到尽快、及时,常年公开、定期公开与随时公开相结合,事前公开与事后公开相结合,对已公开的内容随时更新,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针对政务公开工作内容多、牵涉面广、情况复杂等特点,为突出重点,创新形式,我局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查和更新维护、考核评估等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审查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和“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一)主动公开的内容。为了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落到实处,我局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社会保险政策法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参保单位数、参保人数以及各类社会保险待遇享受情况,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和运行情况;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的基本情况以及其他重要事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纳入披露范围。二是针对技能培训、创业培训、职业技能(创业能力)培训补贴、充分就业社区(村)评选、创业补助审核、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办理、公益性岗位补贴、以工代训补贴、社保补贴申请(个人、单位)、就业创业证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便民服务项目,所需的申报材料、受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流程进行公开。三是各类高校毕业生公职招考信息、就业扶持政策、企业用工信息、高校毕业生招聘会等信息。四是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信息、就业供求信息;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招录信息等内容。
(二)公开的主要形式。在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政务信息公开栏这一公开形式的基础上,按照“便利、实用、有效”的原则,认真创新政务公开的新载体、新形式,使政务信息公开的形式呈现灵活多样。一是通过微信公众号平台、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公开;二是通过文件、宣传资料等形式公开;三是通过办事指南、办事流程表、桌牌明示等导示性载体公开;四是“甘肃甘州”门户网站、甘肃政务服务网甘州子站信息公开的主要途径有:一是在“甘肃甘州”门户网站公开;二是在甘州人社微信平台公开;三是在中国劳动保障报、中国组织人事报、甘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专刊、张掖日报等刊物上刊登信息进行公开。2020年,我局在甘肃政务服务网甘州子站、张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专刊、甘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月刊、中国劳动保障报等报刊及网站发布的信息共689条,完成网信办等部门下发对跟帖、转发任务660余条,在甘肃政务服务网甘州子站公开了329项办事规程,部门概况、工作动态、政务公开、政策解读、办事指南、相关下载、便民服务等事项。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2020年,我局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对《条例》规定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都做到主动公开,并在信息公开的数量、质量和形式等方面有极大提高,较好地满足了群众对政府信息的需求。从信息公开的载体看,除以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系统作为主平台外,还有相当一部分信息通过政务公告栏、新闻媒体等方式,多途径、多渠道、多手段、多层次、全方位向社会公开,极大地为群众提供了便利。
(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情况。我局积极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与网上服务平台融合,形成线上线下功能互补,并通过政务服务网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图、办事指南、事项办理进度、办理结果等,让群众对要办的事项一看便知,一问便明,一查就懂,一办即成,积极探索扩大“互联网+政务服务”覆盖面,不断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推行公开透明服务,持续改善服务环境,最大程度利民便民,共享“互联网+政务服务”发展成果。一是完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编制工作。我局按照国家和省市区关于填报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的要求,认真研究逐项梳理,编制了实施清单,严格按照区政务服务中心要求认真对填报的各类要素信息进行补充及审核。二是积极推进政务服务事项“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我局按照各级文件精神,以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全面梳理公布我局事项清单和实施清单,优化审批服务流程,进一步提高审批服务效能。对企业和群众依申请办理的简易事项,即来即办即结,做到“马上办”;与企业生产经营、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审批服务事项,我局在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大厅80%的基础上, 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应上尽上”,做到“网上办”;企业和群众一次在政务中心人社局窗口交齐材料,由窗口实行内部流转,并做到办结时限比法定时限缩减30%,最大限度减少企业、群众跑中心的次数,做好“一次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 | 6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 | 3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3 | 3.2338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有不足之处。一是从我局实际看,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不够。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承办人员对相关条例、制度的学习有待进一步加强。
2020年,我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区委、区政府的指示精神,深入推进人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学习先进经验做法,进一步完善机制、强化责任、狠抓落实。二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人才队伍培训。进一步深入培训内容,增强政府信息公开人才队伍公开意识,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业务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综合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和有关统计数据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及相关行政复议、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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