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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生态环境局甘州分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表日期:2021-01-29 09:25:16 发布机构:市生态环境局甘州分局
索引号 620702085/2021-00003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甘州分局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1-01-29 09:25:16 是否有效

2020年,按照区委政府和张掖市生态环境局的统一部署,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精神,以加强作风建设、提高机关行政效能、增强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为目标,结合工作实际,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力地促进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创新与发展,现将我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在区委、区政府和张掖市生态环境局的领导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我局按照统一安排部署,结合生态环境工作实际,以公正便民、依法行政、勤政廉政为根本要求,以提高职能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为重点,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突出抓好了深化学习宣传、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公开载体、健全工作制度、强化监督管理五个方面的工作,把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加强我局党风廉政建设,转变工作作风,狠抓工作落实的重要举措,切实抓好落实,以公开促工作,以公开树形象,以公开赢民心,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政务信息公开遵循“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了一把手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的工作机制。具体组织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各股室在职责范围内提供信息公开各项资料,办公室安排专人承办,审核统一发布,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顺利进行。

(二)建立各项制度,形成长效机制。为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提高服务效能、优化发展环境为目标,修订和完善了信息报送等制度,进一步规范了信息公开工作流程,提高了信息安全保密水平。同时,严格落实培训学习制度,参加了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线运行跟班学习,完成了原始数据的迁移、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编制等工作,不断提高了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三)创新方式,全方位公开政务信息。我们不断加大宣传力度,拓宽政务公开渠道,结合环保部门工作实际,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安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严肃查处和有效遏制未批先建、擅自变更、批建不符久拖不验等环评违法违规行为。一是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达到100%;“三同时”执行率达到100%;进一步落实重点企业联系帮扶制和招商引资项目代办制,切实解决企业在项目环评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营造“零障碍、低成本、高效率”的投资创业环境。二是及时发布了环境监管“小微权力”清单化管理工作方案、维权通告、信访问题办理情况统计表、信访问题处理意见答复书等内容高度重视网民留言办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定专人负责,严格按照办理流程、时限要求,对网民留言进行调处,按时办结答复。三是积极做好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2020年我局共承办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政协会议提案3件,其中协办2件,按照单位职责,积极做好配合工作目前全部办结并进行答复,并及时在建议提案栏目进行了公示

)突出重点领域公开。一是认真做好环境保护栏目信息保障工作。严格按照政务公开工作方案要求,及时发布了行政处罚、环境质量、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污染源监测、信访办理等重点领域信息。二是认真做好政府文件栏目信息公开。对我局上报、印发的文件,属于主动公开的,及时在部门文件栏目进行了发布,并通过信息中心审核。三是真实准确的公开发布年度三公经费。做好其他栏目信息公开通过信息公开,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与上级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一是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不够,缺乏全面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涉及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等实质内容不多。二是对信息公开工作认识不足,政府信息公开的尺度把握不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意识不强。三是部分股室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意识不强,不及时公开或不公开信息现象偶有发生,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不够丰富。

六、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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