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甘肃省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索引号 | 620702070/2024-00008 | 发文字号 | 号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卫生健康局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
生成日期 | 2023-12-13 17:25:00 | 是否有效 | 是 |
甘肃省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
行动(2023-2025年)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维护妇女儿童健康权益,在全省范围内实现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目标,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母婴健康为中心,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紧密结合生育全程服务及传染病防控等工作,突出重点地区和人群,全面规范落实消除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促进服务公平可及,减少相关疾病母婴传播。
二、行动目标
综合施策,全省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率持续下降,相关评估指标达到以下要求并保持:
(一)结果指标
1.艾滋病母婴传播率<2%;
2.先天梅毒发病率下降至50/10万活产及以下;
3.乙肝母婴传播率<1%。
(二)过程指标
1.孕产妇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率≥95%;
2.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抗艾滋病病毒用药率≥95%;
3.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抗艾滋病病毒用药率≥95%;
4.梅毒感染孕产妇梅毒治疗率≥95%;
5.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预防性治疗率≥95%;
6.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乙肝免疫球蛋白及时注射率≥95%,首剂乙肝疫苗及时接种率≥95%。
三、工作内容
以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综合防治体系为支撑,以常规妇女保健、孕产妇保健和儿童保健工作为基础,为育龄人群、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相关服务。
(一)规范开展预防母婴传播服务
1.预防育龄妇女感染。加强艾滋病、梅毒及乙肝防控政策措施的落实,做好流动人口、青少年、低收入人群等重点人群的健康教育和干预服务,减少新发感染。结合婚前保健、孕前检查、儿童保健、性病防治等常规医疗保健服务开展预防母婴传播健康教育和咨询,引导新婚夫妇、备孕夫妻双方尽早接受检测,及早发现感染育龄妇女,及时提供干预措施,指导科学备孕。
2.尽早发现感染孕产妇。完善孕早期艾滋病、梅毒及乙肝检测服务流程,为所有孕产妇(包括流动人口)主动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与咨询服务,尽早明确其感染状况,孕早期检测率达到70%以上。进一步缩短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确诊时间,为临产孕妇开通检测绿色通道,确保及时检测获得结果。加强对感染孕产妇配偶的咨询检测服务。
3.规范诊治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严格落实《甘肃省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5年)》,各级助产机构要建立健全服务模式,以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为中心,提供病情监测与评估、规范用药、孕产期保健、安全助产与科学喂养等"一站式"服务。实行首诊负责制,对感染孕产妇严格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和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加强对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的健康管理,确保感染孕产妇及儿童及早获得规范诊断和治疗。加强乙肝免疫球蛋白等药品的规范管理,严格履行出入库制度。健全中医药参与预防母婴传播的工作机制。
4.提供高质量随访服务。完善流动个案追踪随访和信息对接机制,强化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随访管理,做好区域内、跨区域的转介服务,保证服务的连续完整。做好产后定期随访和检测,尽早明确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的感染状态,确保及时评估干预效果。针对拒绝随访和失访人群做好原因分析,不断完善相关工作,提升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规范管理水平。规范开展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重点案例评审工作,及时发现问题,落实改进措施。
(二)提升预防母婴传播数据质量
5.完善数据收集与管理。强化妇幼健康信息系统管理,规范预防母婴传播数据的采集、报送和使用。指定专人管理,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系统,确保评估指标数据的可得性、有效性,为消除工作提供数据支撑。
6.严格数据质量控制。建立健全全省预防母婴传播数据分级质控体系,明确人员职责,细化数据质控方案,定期开展数据质量评估,及时督促落实整改。完善预防母婴传播、传染病信息报告、妇幼健康等相关系统数据的协同共享和比对核查机制,确保数据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7.强化数据分析利用。对标消除母婴传播评估指标,加强全省消除母婴传播工作监测评估,科学评价工作进展和成效,分析研判与消除目标的差距,建立问题台账,针对薄弱环节重点改进。
(三)加强实验室管理
8.完善实验室检测网络。完善艾滋病、梅毒及乙肝实验室检测网络,确保布局合理、运转高效。加强检测机构间的沟通配合,提高孕产妇检测服务效率。规范开展室内质量控制和室间质量评价,加强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第三方检测机构和基层快速检测点的质量控制和技术支持。
9.加强试剂管理。严格开展检测试剂招标采购工作,完善相关工作流程。加强试剂供应链管理,规范试剂储备和运送。各实验室要做好试剂使用前性能验证,对试剂进行评估和技术验收,规范试剂应用。建立试剂调配应急机制,确保各机构试剂及时、足量供应。
10.加强实验室数据信息管理。严格执行实验室数据登记、报告制度,加强质控管理,确保数据记录及时完整。健全实验室结果反馈和信息共享机制,做好实验室与临床数据的有效衔接。强化信息安全与保密管理,提高信息安全意识,有效保护个人隐私,切实保障检测信息安全。
(四)保障感染者权益,促进性别平等和社会参与
11.保障感染者权益。积极推进现有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者权益保障政策落实,最大程度保护感染妇女和儿童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保护个人隐私。加强宣传教育,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就诊,营造无歧视的医疗环境。
12.为感染者及家庭提供支持与关怀。整合项目资源与社会力量,强化对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健康咨询、营养和心理支持。加强部门协作,落实相关社会保障政策,帮助感染者家庭获得救助,减轻其医疗负担,提高生活质量。
13.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强化信息沟通与合作,积极引导支持社会组织参与消除母婴传播行动,在疾病防治宣传教育、高危人群行为干预、随访服务、关怀救助等领域加强技术指导,共同开展工作。
四、职责分工
(一)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消除母婴传播工作的组织管理,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结合实际制定消除母婴传播具体措施,对消除母婴传播工作进行日常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处置,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疾病预防控制行政部门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要统筹规划并监督管理传染病医疗机构及其他医疗机构艾滋病、梅毒、乙肝预防控制工作,指导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员落实职责,负责艾滋病、梅毒、乙肝疫情应对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检验检测、应急处置等。
(三)妇幼保健机构
省妇幼保健院承担全省消除母婴传播工作的具体实施及日常管理。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协助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开展辖区消除母婴传播工作的宣传发动、人员培训、实验室管理、疫情监测、经费管理、检查指导、质量控制、监督管理,做好相关信息的收集、上报、分析和反馈等工作。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做好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随访服务及管理工作。
(四)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全省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疫情监测、艾滋病实验室相关检测技术支持和质量管理等工作。协助省妇幼保健院进行病例报告信息核查与实验室质控。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本辖区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实验室管理与质控、业务培训、检查指导、疫情监测等工作。做好与儿童乙肝疫苗接种相关的宣传、培训、技术指导等工作。负责消除母婴传播工作部分信息质控与辖区妇幼保健机构信息数据交换等。
(五)各级医疗卫生机构
严格按照《甘肃省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5年)》,结合常规孕产期保健、产科和儿童保健工作,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医疗和技术服务。为所有孕产妇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检测与咨询,实行首诊负责,为感染孕产妇和所生儿童提供规范药物应用、安全助产、喂养指导、儿童定期随访与检测治疗等服务,主动接受消除母婴传播相关技术指导和培训,按要求收集、上报相关信息资料。
五、实施步骤
(一)自评阶段(2023年12月-2024年3月)。各地对照评估指标(附件1)组织开展自评,务必于2024年12月底前达到各项评估指标要求。
(二)省级评估阶段(2024年3月-11月)。启动消除母婴传播省级评审工作,省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开展省级消除评审工作。
(三)申报评估阶段(2024年12月﹣2025年4月)。省卫生健康委在省级评估指标达到相关要求后,于2025年4月前申请国家级评估。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全省消除母婴传播行动的组织协调与管理,成立消除母婴传播省级工作组和专家组(附件2),对各地消除母婴传播工作进行不定期抽查,通报消除母婴传播行动进展情况。省级消除母婴传播工作组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处,省级消除母婴传播项目管理办公室设在省妇幼保健院。
(二)保障经费投入。科学规范使用中央转移支付重大传染病防控等相关经费,争取各级政府加大投入,鼓励社会资源积极参与,共同支持相关疾病消除母婴传播工作。加强预防母婴传播相关物资管理,确保物资质量、品目和数量满足工作要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提高服务能力。依托妇幼保健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专业技术机构,进一步健全消除母婴传播专业人才队伍,通过对口支援、技术支持等方式,加强对预防母婴传播工作的组织管理,提升偏远地区和基层预防母婴传播工作能力。
(四)促进社会支持。各地要在工作进展成效、信息分析应用和创新服务模式等方面加强行业交流合作与正面宣传引导。加强政策解读和社会宣传,积极回应群众关切,为消除母婴传播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支持环境。
七、评估认证
各地要按照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评估流程及主要指标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市级自评工作。在达到相关要求后,以市州为单位向省卫生健康委提交申请材料(附件3),申请省级评估。在省级指标达到消除母婴传播目标的基础上,由省卫生健康委向国家提交消除母婴传播评估认证申请,组织接受国家评估。经省级评估实现消除母婴传播的市州,要及时总结经验,保证各项工作机制和措施持续稳定,巩固消除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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