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州区民政局关于转发《甘肃省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实施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 620702008/2023-00026 | 发文字号 | 甘区民发〔2023〕110号号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民政局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
生成日期 | 2023-05-09 17:44:13 | 是否有效 | 是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殡仪馆等节地生态安葬定点服务单位:
现将《甘肃省民政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实施办法>的通知》(甘民发〔2022〕147号)转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我区节地生态地点暂定为黑河巴吉滩公益性公墓、龙首山经营性公墓、区殡仪馆。
请各乡镇、街道和节地生态安葬定点服务单位结合文明城市创建和乡村振兴工作,及时开展宣传活动,大力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树立殡葬文明新风,把节地生态安葬、文明节俭治丧、文明低碳祭扫转化为人们的情感认同和行为习惯,推动殡葬事业更好地服务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
附件:《甘肃省民政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实施办法>的通知》
甘州区民政局
2023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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