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甘州区农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 | 620702001/2022-00067 | 发文字号 | 甘区政办发〔2022〕70号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
公开形式 | 责任部门 | ||
生成日期 | 2022-08-08 16:10:00 | 是否有效 |
甘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甘州区农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属各有关部门、单位:
《甘州区农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甘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3日
甘州区农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为做好农业自然灾害的预防、处置及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提高灾害发生时应急反应能力和救灾工作整体水平,最大限度减少农业自然灾害损失,保障农业生产稳定发展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甘肃省农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张掖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张掖市农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结合我区农业生产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范围内发生的干旱、洪涝、风雹、低温冻害等农业自然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置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因灾害发生导致或加剧动物疫情、植物病虫鼠害及水生动物疫病的,适用其他相关专项应急预案。
二、工作原则
(一)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注重平时预防和灾害规避,加强农业自然灾害监测分析和预警预报,强化应急防范,提高农业防灾救灾能力。
(二)统一领导、多方联动。坚持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农业防灾减灾应急管理体制,明晰各层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管理责任,形成全区农业自然灾害防范整体应对合力。
(三)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履行主体责任,统筹应急资源,协调应急力量,动员社会参与,积极做好防范应对工作。
(四)以人为本、减轻损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思想,将保障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农民群众和农业生产的经济损失。
三、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分工
(一)区农业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成立甘州区农业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总指挥,区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同志、区政府办公室对应联系负责同志担任副总指挥,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甘州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政府金融办、区供销社等相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
区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负责召开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会议,研究决定农业灾害发生后应急处理工作的重大事宜,安排部署全区农业自然灾害应急工作。
(2)向区委、区政府及市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报告农业自然灾害和应急工作等有关情况。
(3)领导、组织和协调全区农业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各乡镇、农业生产主体积极组织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决定启动和解除区突发农业灾害应急预案。
(4)组织农业抗灾救灾工作组或专家组,实地查看灾情,督导各地开展农业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二)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由区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建立与相关部门和专家组的会商机制,及时收集、反映与农业有关的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
(2)汇总、核查农业自然灾害有关情况,与专家组会商提出意见建议,及时报告区应急指挥部,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在指挥部决定启动应急响应后,组织安排人员应急值守,牵头实施响应行动。
(3)研究提出农业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计划,召开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议,安排农业防灾减灾救灾的具体工作。
(4)指导农业防灾减灾救灾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指导灾区调整农作物种植结构,修复灾毁农田、温室大棚和养殖暖棚等农业设施。
(5)负责申请农业生产救灾补助资金,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补助资金的分配意见,参与资金管理工作,协调落实农业保险理赔及灾后农业生产恢复信贷资金。
(6)根据指挥部安排,协调调运灾区所需的农药、化肥种子、饲草料等抗灾救灾物资。
(7)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宣传,推广防灾减灾救灾应用技术。
(8)做好灾后主要农产品、农资等价格、市场供求信息监测和调度分析。
(9)组建农业自然灾害应急专家组。
(10)组织开展农业自然灾害灾后评估。
(三)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区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实施区农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负责落实农业抗灾救灾措施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负责农作物病虫害的监测预报,及时发布相关信息,组织统防统治;负责农业病虫害监测防控和农业生产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工作;组织灾后农业生产恢复,负责指导农业灾害损失核定工作,审核灾害损失统计数据。
区发改局:配合争取落实农业抗灾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灾后恢复重建项目。
区财政局:根据救灾工作需要,及时下拨农业生产救灾资金,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农业救灾资金绩效评价。
区应急局:负责自然灾害核灾及救灾资金发放管理,农业受灾地区困难群众生活安排。
市生态环境局甘州分局:负责灾区土壤、水域等农业生态环境的调查与污染防治,确保受灾地区灾后生态环境恢复。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将农业救灾所需的救灾物资及时运往受灾地区,修复灾区道路,确保灾区道路畅通。
区水务局:负责河流水情、水库蓄水和农村供水信息的监测发布,负责农业受灾地区水利工程防洪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
区政府金融办:负责协调受灾地区灾后恢复生产所需信贷工作。
区供销社:负责受灾地区改种补种农作物所需化肥、农膜、农药等农资调供。
四、预防预警
(一)预警信息
主要包括气象局等部门暴雨洪涝、干旱、低温、冷害、风灾、雹灾、霜冻等预警信息,省、市农作物病虫害监测网络信息及病虫情报,全区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发生情况。
(二)信息采集
主要包括温度、湿度、降水、风力、光照等气候条件,水文、汛情等水文资料;农业灾害灾种、发生时间、地点、范围,受灾农作物种类及受灾、成灾、绝收面积;渔业受灾面积,农作物、畜禽、饲草、水产品损失程度,畜禽缺草料、农田及农业基础设施损毁、农业直接经济损失、灾害影响评价、已采取的对策措施等情况。
(三)信息报送
1.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农业灾害发生后,受灾乡镇要及时向区农业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造成重大农业损失的突发性农业灾害,可直接上报区政府,并同时抄报区农业农村局和区应急局。
2.农业重大灾害信息应立即上报。因不可控因素一时难以掌握详细农业重大灾害信息的,要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核查,3日之内补报详情。
3.一般性农业自然灾害信息,定期逐级上报。
(四)灾情信息发布
农业重大灾害信息由区农业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发布或指定专门部门发布,未经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发布。
(五)预警报告
保持与应急、气象、水利等部门信息沟通,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加强会商分析和灾情研判。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通过媒体平台、短信、微信等途径,及时将灾害预警信息传递至农民、合作社、企业。
1.气象、水利、应急管理等部门发布灾害预测预报。
2.低温阴雨、高温干旱等进行性自然灾害趋重。
3.突发性冰雪冻害。
4.植保部门的病虫情报和预测预报。
5.其他突发性农业自然灾害。
(六)预防控制
1.组织、思想准备。区农业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落实责任,加强宣传,增强有关部门、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民的防灾减灾意识,做好防大灾抗大灾的思想准备。
2.工程准备。区农业农村局做好农田设施、棚室建筑及畜禽圈舍、养殖鱼塘等的加固和防护,区水务局做好相关农业水利设施的维修、加固和改造,增强农田及各类农业基础设施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3.预案准备。根据农业自然灾害发生规律,修订完善各级各类农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确定防御重点。研究制定关键时段、重点区域农业防灾减灾救灾措施。指导自然灾害多发区域调整农业生产结构,提高农业生产避灾抗灾能力。
4.物资、技术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及时协调调运必要的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化肥、农药、农膜、饲草料、农机具等救灾物资。积极组织培训,推广农业防灾减灾技术,开展农业防灾减灾技术攻关。
5.预先防范。接到重大天气过程预报后,因地制宜采取人工影响天气、补灌、排涝、增温、防雹、防霜和种养设施加固等防护措施,对可能影响畜禽、鱼塘生产安全的,采取紧急转场措施。
五、灾害分级和应急响应
根据农业自然灾害发生范围、强度等,农业自然灾害由高到低依次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等级。Ⅰ级为特别重大农业自然灾害,Ⅱ级为重大农业自然灾害,Ⅲ级为较大农业自然灾害,Ⅳ级为一般农业自然灾害。
(一)响应启动
1.Ⅰ级响应。在本区行政区域内,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启动Ⅰ级响应:
(1)受灾面积(指因灾害造成田间农作物产量损失10%以上的面积)占全区耕地总面积的20%以上,或畜牧渔业预计因灾损失2亿元以上。
(2)特殊情况下需要启动Ⅰ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
2.Ⅱ级响应。在本区行政区域内,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区农业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Ⅱ级响应的意见,由区农业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Ⅱ级响应。
(1)受灾面积占全区耕地总面积的15—20%,或畜牧渔业预计因灾损失1亿元以上、2亿元以下。
(2)特殊情况下需要启动Ⅱ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
3.Ⅲ级响应。在本区行政区域内,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启动Ⅲ级响应:
(1)受灾面积占全区耕地总面积的10—15%,或畜牧渔业因灾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2)特殊情况下需要启动Ⅲ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
4.Ⅳ级响应。在本区行政区域内,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启动Ⅳ级响应:
(1)受灾面积占全区耕地总面积的5%—10%,或畜牧渔业预计因灾损失2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视情启动。
(2)特殊情况下需要启动Ⅳ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
(二)响应措施
1.Ⅰ级响应
(1)区农业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召开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会议,研究部署救灾应急工作,并报告区委、区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同时将灾情上报省、市农业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启动Ⅰ级响应的消息,及时发布农业灾情。
(2)成立区农业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带队的救灾工作组和专家组,深入灾区调查了解受灾情况,督导灾区开展抗灾救灾工作。
(3)根据灾区救灾工作的需要,研究提出支持灾区恢复农业生产的意见,及时下拨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联合向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申请农业生产救灾补助资金。
(4)区农业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落实24小时值班和灾情日报制度,及时报告农业灾情。
(5)根据灾区需要,帮助灾区调剂、调运恢复农业生产所需救灾物资。
(6)督导受灾乡镇落实救灾应急措施,规范使用救灾资金和物资。
2.Ⅱ级响应
(1)区农业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委托副总指挥召开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会议,研究部署救灾应急工作,向区委、区政府报告灾情,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联合向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汇报灾情并申请农业生产救灾补助资金,向社会发布启动Ⅱ级响应的消息,及时发布农业灾情。
(2)派出区农业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带队的救灾工作组和专家组,督导和帮助灾区农业救灾和恢复生产工作。
(3)研究提出支持灾区恢复农业生产的意见,研究下拨农业生产救灾资金。
(4)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和灾情日报制度,及时报告农业灾情。
(5)根据灾区需要,帮助灾区调剂、调运恢复农业生产所需救灾物资。
(6)督导受灾乡镇落实救灾应急措施,规范使用救灾资金和物资。
3.Ⅲ级响应
(1)区农业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或委托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召开区农业自然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会议,研究部署救灾应急工作,向区委、区政府和区应急指挥部报告灾情,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联合向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汇报灾情并申请农业生产救灾补助资金,向社会发布启动Ⅲ级响应的消息,及时发布农业灾情。
(2)派出区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带队的救灾工作组和专家组,督导和帮助灾区农业救灾和恢复生产工作。
(3)研究提出支持灾区恢复农业生产的意见,研究下拨农业生产救灾资金。
(4)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和灾情日报制度,及时发布农业灾情。
(5)根据灾区要求,帮助灾区调剂、调运恢复农业生产所需救灾物资。
(6)督导受灾县区落实救灾应急措施,规范使用救灾资金和物资。
4.Ⅳ级响应
(1)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组织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救灾应急工作,向区应急指挥部报告灾情,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联合向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申请农业生产救灾补助资金,向社会发布启动Ⅳ级响应的消息,及时发布农业灾情。
(2)派出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带队的救灾工作组和专家组,指导和帮助灾区落实农业救灾和恢复生产措施。
(3)研究提出支持灾区恢复农业生产的意见,视情形研究下拨农业生产救灾资金。
(4)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和灾情2日一报制度,及时报告农业灾情。
(5)根据灾区要求,帮助灾区调剂、调运恢复农业生产所需救灾物资。
(6)督导受灾县区落实救灾应急措施。
(三)响应变更和终止
灾害等级、响应启动与响应终止,由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报区应急指挥部确定。根据灾害的发展趋势和对农业生产影响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当收到气象、水务等部门发布的预报显示灾害对农业生产无明显影响的信息时,宣布响应终止。
六、灾后处置
(一)加强救助,尽快恢复生产。加强对受灾地区农业生产的技术服务,组织指导受损农田和农业基础设施修复,协调组织区域间农业生产资料的调剂调拨,积极争取灾后恢复生产所需资金,协调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保险赔付。
(二)加强总结,指导今后工作。认真开展灾害损失、发生原因和后续影响的评估分析,总结灾害预防处置经验,分析存在问题,落实改进意见建议,探索形成防灾避灾的有效措施和长效机制。
七、应急保障
(一)资金保障。处置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所需经费,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物资保障。区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储备必要的种子(种畜禽)、化肥、农药、农膜、饲草等农业抗灾救灾物资。应急预案启动后,各相关部门应优先保证各类农业救灾资金的落实和农业救灾应急物资的供应。
(三)信息保障。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要加强农业灾害信息体系建设,实现上下畅通,达到早预报、早发现、早处置的要求。要加强通讯设施建设与维护,保障应急工作中的电话、网络等信息渠道畅通。
(四)职责保障。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要完善内部责任制,保证应急工作有专人负责,并定期对救灾应急工作技术人员进行培训。
(五)宣传保障。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组织各类农业技术推广服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微信等平台,加强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宣传。
八、附则
(一)名词术语
1.本预案所称农业,专指种植业、畜牧业、渔业。
2.本预案中农业自然灾害,是指干旱、洪涝(含因暴雨造成的洪水、泥石流、滑坡等)、低温冻害(含冷害、霜冻、雪灾、寒露风等)和风雹(含大风、沙尘暴等风灾及冰雹)等危害农业生产的自然灾害。
(二)预案管理。本预案由区农业农村局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制定,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三)预案生效。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甘州区农业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附件
甘州区农业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总 指 挥:樊有鹤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副总指挥:张剑波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管作铁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鲁国栋 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张 富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华 军 区财政局局长
王光耀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杨宏年 市生态环境局甘州分局局长
林玉生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赵乾生 区水务局局长
路 文 区供销社理事会主任
王兴俊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王三海 梁家墩镇人民政府镇长
贾志勇 新墩镇人民政府镇长
柴 玉 党寨镇人民政府镇长
陈定国 长安镇人民政府镇长
曹增峰 甘浚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开锋 乌江镇人民政府镇长
薛洁中 沙井镇人民政府镇长
张 浩 明永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 莉 上秦镇人民政府镇长
滚多龙 碱滩镇人民政府镇长
潘万雄 三闸镇人民政府镇长
陈文晖 大满镇人民政府镇长
高海洋 小满镇人民政府镇长
马向阳 靖安乡人民政府乡长
任学斌 龙渠乡人民政府乡长
张 文 安阳乡人民政府乡长
郑晓伟 花寨乡人民政府乡长
再 雅 平山湖乡人民政府乡长
甘州区农业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管作铁兼任办公室主任。应急值守电话:0936-8213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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