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关于推动新时代文物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 | 620702071/2024-00068 | 发文字号 | 号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 |
公开形式 | 责任部门 | ||
生成日期 | 2024-07-10 10:37:33 | 是否有效 |
教育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推动新时代
文物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规划》,深化文物职业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加强文物领域技能人才培养,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和文物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完善文物领域技能人才培养体系为重点,调结构、提质量、促创新、重传承、激活力,统筹推进育人方式、办学模式、管理体制、保障机制改革,持续提升职业学校文物相关专业办学水平和培养质量,努力形成结构布局合理、培养质量过硬、产教深度融合、保障机制健全的新格局,为推动我国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重点工作
1.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深入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推动文物相关专业课程思政建设,挖掘文物资源承载的哲学思想、人文精神、价值理念和道德规范,促进课程思政与思政课程同向同行。加强新时代劳动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树立学生对文物的敬畏之心和“择一事,终一生”的职业精神,着力培养学生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
2.完善培养结构。进一步优化文物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结构。以高职专科为主体,以职业本科为牵引,引领文物职业教育发展方向,鼓励开展中职与高职(3+2)五年贯通,并加强与有关职业本科的培养衔接。各级教育、文物行政部门支持引导职业本科学校增设文物相关专业,支持符合条件的高职专科学校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开设文物相关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根据“文物修复与保护”等相关专业人才培养周期长、技能要求高、行业急需等特殊培养规律,推动各层次文物职业教育在专业设置、培养目标、培养方案、课程体系等方面实现有效衔接。
3.优化专业布局。教育部与国家文物局共同加强文物相关专业的人才供需衔接。国家文物局组织加强人才需求研究,定期编制发布行业需求预测报告和急需紧缺技能人才目录。教育部指导各地根据行业需求和就业状况,重点发展“古建筑工程技术”“文物考古技术”“文物展示利用技术”专业,优化“文物修复与保护”“石窟寺保护技术”专业,增设“文物数字技术”“土遗址保护技术”“壁画彩塑保护技术”专业。鼓励在艺术设计、旅游、地质、林业、计算机等专业中开设文物相关方向。
4.深化专业课程改革。教育部、国家文物局结合行业发展和岗位需求,完善文物相关专业教学标准体系。统筹线上线下课程资源,鼓励文博单位与职业学校合作,将文物行业的典型项目、案例、任务与教学内容相结合,开展核心课程建设;建立课程包、项目包更新机制,及时把新方法、新技术、新工艺、新标准引入教育教学实践;开发文物建筑保护、石窟寺保护、壁画彩塑保护、文物考古等产教融合优质教材、急需紧缺教材,建设优质教学资源。
5.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教育部、国家文物局共同开展“双师型”教师培养合作。实施教师教学实践能力提升计划,支持文物行业业务骨干、全国技术能手到职业学校兼职任教,职业学校教师到文博单位挂职锻炼。鼓励文博单位积极参与文物相关专业专任教师培养培训,支持职业学校建设文物行业技能大师工作室。文博单位在职务晋升、职称评聘及各类考核、评优等工作中,将文物行业人员参与职业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情况作为重要指标。
6.创新培养模式。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实行学校和企(事)业单位培养,开展委托培养、订单培养和学徒制培养。推动理论、实践学习一体化,专业课教学中实训时长占比不低于50%。鼓励职业学校积极利用虚拟仿真、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推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推动现代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探索项目式、典型任务式、工作过程式等教学模式,鼓励学生到相关考古、文物保护修复、博物馆展览等实践项目中实习实训。
7.建设产教融合多样化载体。支持行业企业(机构)牵头,联合高水平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和事业单位,打造若干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搭建政行校企(事)对话合作平台。教育部、国家文物局认定一批职业学校、文博单位为文物产教融合基地。加强文物相关专业实践教学条件建设,鼓励被评为文物产教融合基地的博物馆、古建筑所、考古机构向职业学校教学开放文物标本库。鼓励职业学校与文博单位联合建设文物修复与保护虚拟仿真实训基地、文物鉴定人员实习实训基地,推动数字化赋能文物相关专业实习实训。
8.提升创新服务能力。推进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支持职业学校建设文物保护利用等技术应用平台,鼓励职业学校积极参与安全防护、文物保护修复、考古、展示利用等领域的应用技术成果推广。创新文物职业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机制,深化文物考古与保护利用等领域的国际交流合作。
9.加强行业指导。全国文物保护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要以沟通协调行业和学校为重要目标,在加强调研分析的基础上,开展高质量的研究、咨询、指导、服务,为教育、文物行政部门决策以及职业学校专业设置和建设提供支持。依托行业组织,对职业学校文物领域相关专业办学水平进行评价。推动企业和社会力量依法参与举办文物职业教育,鼓励文博企(事)业单位兴办职业教育。
10.拓宽就业渠道。探索灵活的用人机制,从在校生中定向培养文物相关专业学生,保障文博事业单位就业岗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鼓励文博有关机构将高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纳入招考范围,对参加考古、文物保护和修复技能岗位公开招聘的,学历要求可放宽至高中、中职(含技工学校)。依托文物技能大师工作室、创业工坊等,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创业创新主题活动,指导推动职业学校帮助符合条件的文物相关专业毕业生自主创业。
三、组织保障
坚持党对文物职业教育的全面领导,确保正确政治方向。教育部、国家文物局统筹指导各地教育与文物行政部门、职业学校与文博单位积极参与文物职业教育。各地各级教育与文物行政部门加强联动,加大政策供给,协调经费支持,确保改革发展任务落地。完善文物行业相关职业技能等级、从业资格资质管理制度,促进技能人才培养与行业发展需求有序衔接。开展文物职业教育公益宣传,推动营造全社会充分了解、积极支持、主动参与文物职业教育的良好氛围。
(来源:国家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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