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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方案

发表日期:2023-02-02 09:43:45 发布机构:应急管理局
索引号 620702072/2023-00011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应急管理局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3-02-02 09:43:45 是否有效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等领导同志批示要求,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排查整治各类风险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按照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精神,区安委会决定,自即日起至2023年全国两会结束,在全区组织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河南安阳“11.21”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重要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刻汲取近期国内各类事故教训,落实落细国务院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及省上35条、市上33条和我区35条具体举措,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部署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坚决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严厉惩处一批违法违规行为,防范化解一批重大安全风险,全力防控一般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岁末年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工作安排

(一)全面安排部署(2022年12月26日前)。各乡镇、街道和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和各重点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隐患判定标准,认真梳理分析本辖区、本行业、本系统存在的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隐患,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立即部署开展专项整治。专项整治方案要进一步明确重点整治内容、任务、分工、标准和企业自查自改责任,细化靠实工作责任。

(二)企业自查自改(2023年1月30日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街道要督促指导辖区内企业开展全员、全方位安全检查和重大隐患排查整治,突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点生产工艺、危险作业场所,压紧压实企业隐患排查第一责任人责任,将自查自改贯穿专项整治全过程。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尤其是重大隐患要区级行业主管部门报备,分级建立台账清单,按照标本兼治、长短结合,立查立改、先急后缓的原则,迅速组织整改,一时整改不了的,要制定防范预案,责任到人,盯紧看牢,确保不发生事故。

(三)专项检查整治(即日起至2023年全国两会结束)。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因地制宜确定本行业领域的重大隐患和整治标准,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专项督导检查,深入排查整治安全隐患问题。区应急局负责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消防安全,市公安局甘州分局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区交通运输局负责道路运输和公路工程建设安全,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机、农牧生产经营企业安全,区住建局负责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燃气、自建房安全,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特种设备、餐饮场所安全,区工信局负责工业、通信、民爆行业安全,区教育局负责校园安全,区水务局负责水利设施和水利工程建设安全,区文旅局负责文化旅游安全,区商务局负责物流仓库、商场超市、市场、社会宾馆等商贸流通行业安全,区财政局负责区属企业安全其他安委会成员单位结合实际部署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

(四)综合督导检查(即日起至2023年全国两会结束)。区安委会加强对各乡镇、街道和各部门督促指导,在2023年元旦、春节、省两会和全国两会前后等重点时段,派出工作组开展重点抽查检查。区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协调调度,每月对各级各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情况进行1次全面调度,建立工作台账,及时通报情况,对重大隐患整改实行挂牌督办;将专项整治情况列为2022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重要内容。各乡镇、街道和各行业部门也要结合实际及时组织开展实地督导检查,推动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三、整治重点

(一)消防。重点检查大型商业综合体、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仓储物流寄递企业等高风险场所和居民住宅小区、农村地区、经营性自建房、沿街门店、家庭作坊、“三合一”等低设防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管理职责不明确、教育培训不到位、防火分隔不规范、消防设施不达标、安全疏散不畅通、应急值守制度不落实,以及违规动焊作业、违规用火用电、违规搭建住人、违规改变使用性质、违规使用泡沫夹心彩钢板等突出问题整治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障碍物清理、人员密集场所外窗防盗网和广告牌匾清理整治、消防车通道划线管理、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整治、电气焊作业全链条监管情况;基层消防监管力量建设,发动基层群防群治力量参与治理情况;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典型火灾和突出隐患问题警示曝光,灭火救援和应急疏散演练以及灾害事故救援准备等情况。

(二)非煤矿山。重点检查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中毒窒息、火灾、采空区垮塌,露天矿山边坡坍塌等事故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对关闭矿、停产矿、技改矿、基建矿等与生产矿落实包保、逐矿盯守、巡查等监管责任情况;突出单班下井人数超过30人的非煤地下矿山、边坡高度超过200米的非煤露天矿山等高风险矿山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四位一体”包保责任制落实情况;正常生产建设、长期停产停工、技术改造及资源整合矿山逐一重新明确日常安全监管主体落实情况。

(三)危险化学品。突出“两重点一重大”企业,检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风险研判承诺公告、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落实情况以及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应用、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学历满足要求、特殊作业安全管控、设备设施完好投用等情况;突出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检查是否存在无证储存、超许可范围储存、边建设边储存、安全设施和应急设施不完善,尤其要严查违规储存危险化学品的情况;检查重大危险源问题隐患整改情况;防范重大安全风险、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提升技能素质水平、提升智能化信息化管控水平等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强力推进产业转移化工项目、大型油气储存基地、高危细分领域、油气管道、危化企业老旧装置、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等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打击先建后批、边批边建的违法建设行为,不按设计施工、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拒不整改的行为;检查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特殊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检查制度落实情况。

(四)工贸重点检查粉尘涉爆企业是否存在不同种类的可燃性粉尘、可燃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等问题隐患;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程是否健全,是否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是否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25项执法检查重点事项落实情况等。

(五)建筑施工。重点检查加强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建设单位履行工程基本建设程序情况;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强化转包、非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工作情况;加强桥梁、隧道等高风险工程安全检查,严格重大项目安全把关,整治不顾安全盲目赶工期、抢进度行为等情况。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和执行情况。施工项目重点检查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施工现场临边、洞口等安全防护情况;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深基坑、高处作业吊篮维护保养情况;施工现场安全风险识别和管理情况;现场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情况;施工现场技术交底、安全教育培训以及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停工项目重点检查项目值班和安全巡查制度落实情况;项目现场防火和临时用电等制度落实情况;停工前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和对已完工程越冬维护、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脚手架、起重设备、深基坑、高支模和工地围墙等部位停工期间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临时板房、仓库、物料间防火措施落实情况;恶劣天气及紧急情况下应急预案落实情况。

(六)燃气。重点检查贯彻落实《全区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燃气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加强管道安全运行监测,推进违章占压处置和老旧管道更新改造等情况;燃气场站及管网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情况,包括燃气场站、加气站、管网等设施,重点是中、高压燃气管网安全运行情况,老旧燃气管道改造情况,市政燃气管道腐蚀情况以及密闭空间、建筑占压、暗沟(管)敷设等可能发生燃气串气的安全隐患等情况;人员密集的大型综合体、集贸市场、学校、医院、酒店以及餐饮等场所内燃气管道腐蚀、漏气,管道燃气使用场所通风,燃气报警器安装及运行等情况;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运行状况,包括液化石油气非法储存、运输、充装、倒装等行为,重点是餐饮场所液化石油气气瓶放置场所及安装情况、使用不符合要求或超过使用寿命的“瓶、灶、阀、管”等情况;燃气具经营门店销售的燃气具和燃气泄漏报警器产品质量情况;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燃气整治工作情况。

(七)道路交通。重点检查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开展治理公路车辆超限超载执法,全区高风险运输企业风险隐患治理情况;2022年省级、市级挂牌督办事故多发路段治理情况及新排查确定隐患路段治理情况;开展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和冬季公路交通安全区域整治行动措施落实情况;应对冬季恶劣天气“一路四方”应急联合指挥和路警联动机制落实情况,开展易积雪结冰、团雾多发路段及临水临崖、公路隧道出入口排查整治和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准备情况;加强“两客一危一货一面”安全监管,加大“三超一疲劳”、酒驾醉驾、非法载客以及大吨小标“百吨王”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打击力度情况;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情况,推进隐患突出路口路段“三必上”“五必上”措施落实强化变型拖拉机整治,从严治理货车、农用车、面包车违法载人行为等情况;加强一早一晚及周末、节假日、重大节会路面巡逻、集中统一行动和检查执法情况;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演练等工作情况。

(八)道路运输。重点检查客运企业执行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车辆安全技术维护、驾驶人等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和车辆动态监控情况;清查道路客运市场“黑车”情况;开展安全生命防护、干线公路灾害防治等工程,加快重点隐患路段改造整治,巩固提升公路安全隐患治理效果情况;开展公路独柱墩桥梁运行安全整治和大件货物运输事中事后监管情况;加强危险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重点整治常压液体危险货物不合规罐车、非法夹带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实施旅客乘坐客运车辆禁止携带和限制携带物品目录清单情况;加强码头安全管理,落实码头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要求。

(九)特种设备。重点检查游乐设施、电梯、压力容器等各类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整治情况,包括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情况;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包括安全责任制、安全投入、隐患排查治理,落实重大活动、节假日等特殊时段的安全防范措施等情况;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操作规程、人员持证、设备档案情况,包括设备维护保养、定期检查、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等情况;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责任和措施落实情况,包括重点整治无证或证照不全、擅自从事特种设备生产使用的行为,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等行为。

(十)教育。重点检查学校和幼儿园安全责任落实、安全制度健全、电器设施管理、实验室化学试剂管理、校园周边环境、大型活动安全、应急预案制定、应急疏散演练、安全教育开展、监控设备管理、校车安全管理等方面。整治学校周边非法经营摊点、非法网吧、非法文化经营场所、垃圾场及占道经营、“黑校车”等行为;检查学生食堂和学生宿舍、校外培训机构租住村(居)民自建房火灾风险治理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情况;检查学校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危险源管理措施落实情况;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升学生交通安全意识情况;配合公安、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严厉打击非法和违规车辆接送或超员接送学生等行为情况;高校健全实验室及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排查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存储管理、处置过期实验药品和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工作开展情况;组织开展《甘肃省中小学校安全条例》集中宣传学习活动情况。

(十一)文化旅游。重点检查旅行社企业租用车辆、旅游产品、安全评估、行前安全教育、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投保旅行社责任险和游客意外伤害保险情况;旅游景区消防安全管理,景区电瓶车、区间车、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设备设施管理,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情况,高空、高速、水上、探险等高风险旅游项目管理情况等;星级饭店消防安全管理,火源、电源、油源、气源管理情况等;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影剧院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大型文化演出活动、商业性演出活动、群众性文化活动演出审批许可、应急准备情况等。

(十二)农机。重点检查“平安农机”示范创建,突出“打非治违(打击非法违法经营、违章操作)”、消除“两无(无牌行驶无证驾驶)”现象、打好“三率(拖拉机报户率、检验率、驾驶证到期换证审验率)”活动情况;开展农机安全宣传教育,落实农机监理“五减免”政策,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100%登记上牌,驾驶人100%持证情况;查处农村拖拉机违法载人、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情况;组织开展农机事故应急处置演练情况等。

(十三)安全生产责任细化落实情况。重点检查省委、省政府35条、市委、市政府33条和区委、区政府35条具体措施明确的18个重点行业部门安全生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编制落实情况,23个职能交叉和新兴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责任细化落实情况;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及其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年度任务清单制定及落实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工作责任开展专项整治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的具体行动,是防风险、保安全、遏事故、促发展的有力举措。各乡镇、街道和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工迅速动员部署,细化实施方案,强化责任措施,建立工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主要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靠前指挥,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力促专项整治扎实深入、见行见效。坚持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对工作成效突出的给予大力表扬,对搞形式主义走过场、整治责任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批评、严格问责。

(二)强化服务指导,狠抓问题整改。各乡镇、街道和各部门要组织专家力量,深入开展专业化隐患排查治理,加强重大隐患标准阐释和指导服务工作,提高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质效对排查出的重大问题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公示公告,严格按照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要求,认真分析研究,科学制定整改方案,加强整改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跟进整治,验收销号,确保问题隐患改到位、改彻底。

(三)优化工作举措,确保整治成效。各乡镇、街道和各部门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方式推动安全生产责任措施落实。要根据当前疫情形势,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等方式,推动专项整治有序开展。要坚持科学执法,不得随意下达一律停工停产指令,坚决避免简单化、“一刀切”。对隐患久拖不改、拒不整改的坚决按安全事故处理,务必消除隐患,见到成效。开展实地督导检查,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搞层层陪同接待,轻车简从、廉洁自律,严防摆拍式、蜻蜓点水式检查,确保检查实效。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重要情况、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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