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政府 2022年度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索引号 | 620702001/2022-00080 | 发文字号 | 甘区政发〔2022〕3号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
公开形式 | 责任部门 | ||
生成日期 | 2022-03-16 10:20:00 | 是否有效 |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政府
2022年度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确保全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1号)、《草原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2号)、《甘肃省人民政府2022年度森林草原防火命令》(甘政发〔2021〕86号)和《张掖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森林草原防火命令》(张政发〔2021〕70号)有关规定,发布如下命令:
一、明确防火期限。结合全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形势,确定2022年1月1日至5月31日、1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全区森林防火期,2022年1月1日至5月31日、10月1日至12月31日为全区草原防火期,其中1月1日至4月30日为森林草原高火险期。
二、落实防火责任。全面推行林长制,落实以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制,进一步强化行业部门监管责任,靠实森林草原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或管理区域的,主管部门要建立森林草原防火联防机制,协同做好联防区域内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乡镇、国有林场、景区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坚持有火必报、报扑同步、归口上报,严防迟报、漏报、谎报、瞒报。森林消防专业队伍要严格实行24小时执勤、备勤、靠前驻防等制度,时刻保持临战待命状态,确保发生火情及时处置。
三、严控野外火源。在春节、元宵、清明等传统民俗祭拜节日、假期及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高危时段,各相关乡镇、部门、单位要筑牢用火审批、入山检查、日常巡护、联防联控“四条防线”,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行为,严禁吸烟、野炊、烧烤、点火把、生火取暖,严禁烧荒、焚烧秸秆、烧灰积肥、焚烧垃圾,严禁上坟烧纸、烧香点烛,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点孔明灯,严禁携带火种及其它易引起森林草原火灾的物品进入禁火区。要加大高火险区日常巡逻管控力度,严防死守敏感地区和重要卡口,加强重点人群监护等常态化防控措施,在林区、牧区要道和景区入口设立检查站和防火警示牌,对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的车辆和个人进行登记和防火安全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妨碍防火安全检查。区公安、应急、林草等部门要坚持依法治火,加大野外违规用火打击力度,从严从快征办违法用火案件,形成高压震慑态势。
四、强化宣传教育。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等多种宣传手段,广泛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全民宣传教育,组织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月”“宣传周”活动,大力推进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不断增强公众的法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提高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能力。
五、科学防范应对。各乡镇、相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修订完善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确保一旦发生森林草原火灾能够快速响应、迅速处置。要全面开展森林草原火灾专业扑救设备、防火物资清点、摸排、检修工作,加强防扑火队伍、消防救援队伍培训和日常演练,做好各项应急扑救火准备。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建立会商研判机制,强化互相沟通协调,积极做好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各项应急准备,落实防扑火安全措施,避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草原火情,应当立即报告辖区人民政府或拨打96119。
区长
2022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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