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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政府 2022年度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发表日期:2022-03-16 10:20:00 发布机构:政府办
索引号 620702001/2022-00080 发文字号 甘区政发〔2022〕3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政府办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2-03-16 10:20:00 是否有效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政府

2022年度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确保全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1号)《草原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2号)《甘肃省人民政府2022年度森林草原防火命令》(甘政发〔2021〕86号)张掖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森林草原防火命令》(政发〔2021〕70号)有关规定,发布如下命令:

一、明确防火期限结合全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形势,确定2022年1月1日至5月31日、1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全区森林防火期,2022年1月1日至5月31日、10月1日至12月31日为全区草原防火期其中1月1日至4月30日为森林草原高火险期。

二、落实防火责任。全面推行林长制,落实以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制,进一步强化行业部门监管责任,靠实森林草原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或管理区域的,主管部门要建立森林草原防火联防机制,协同做好联防区域内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乡镇、国有林场景区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坚持有火必报、报扑同步、归口上报,严防迟报、漏报、谎报、瞒报。森林消防专业队伍要严格实行24小时执勤、备勤、靠前驻防制度,时刻保持临战待命状态确保发生火情及时处置。

三、严控野外火源。在春节、元宵、清明等传统民俗祭拜节日假期及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高危时段,各相关乡镇、部门、单位要筑牢用火审批、入山检查、日常巡护、联防联控“四条防线”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行为,严禁吸烟、野炊、烧烤、点火把、生火取暖严禁烧荒、焚烧秸秆、烧灰积肥、焚烧垃圾严禁上坟烧纸、烧香点烛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点孔明灯严禁携带火种及其它易引起森林草原火灾的物品进入禁火区。要加大高火险区日常巡逻管控力度,严防死守敏感地区和重要卡口,加强重点人群监护等常态化防控措施,在林区、牧区要道和景区入口设立检查站和防火警示牌,对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的车辆和个人进行登记和防火安全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妨碍防火安全检查。区公安、应急、林草等部门要坚持依法治火,加大野外违规用火打击力度,从严从快征办违法用火案件,形成高压震慑态势。

四、强化宣传教育。各乡镇有关部门单位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等多种宣传手段,广泛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全民宣传教育,组织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月”“宣传周”活动,大力推进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不断增强公众的法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提高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能力。

五、科学防范应对各乡镇、相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修订完善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确保一旦发生森林草原火灾能够快速响应、迅速处置。要全面开展森林草原火灾专业扑救设备、防火物资清点、摸排、检修工作,加强防扑火队伍、消防救援队伍培训和日常演练,做好各项应急扑救火准备。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建立会商研判机制,强化互相沟通协调,积极做好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各项应急准备,落实防扑火安全措施,避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草原火情,应当立即报告辖区人民政府或拨打96119。

区长

                           2022年1月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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