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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甘州区农房质量安全提升改造 实施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4-07-19 17:20:00 发布机构:政府办
索引号 620702001/2025-00148 发文字号 甘区政办发〔2024〕69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政府办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4-07-19 17:20:00 是否有效

甘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甘州区农房质量安全提升改造

实施方案(2024-2025年)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属有关部门、单位:

《甘州区农房质量安全提升改造实施方案(2024-2025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甘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718

甘州区农房质量安全提升改造实施方案

(2024-2025年)

为加快“和美乡村”建设持续提升乡村建设水平,着力加强农村房屋(以下简称农房)质量安全管理,进一步做农房安全保障工作高质量完成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5部门《关于加强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指导意见》(建村规〔2024〕4号)、《甘肃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16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四个不摘”工作要求,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逐步建立健全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和农房建设管理长效机制,确保农村住房安全有保障。

二、工作目标

以全面提升农房品质,助推乡村振兴示范区创建为目标,以实施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为抓手,聚焦农房和村庄现代化建设,坚持“功能现代、成本经济、结构安全、绿色环保、风貌协调”原则,切实做好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工作重点监测等农村低收入群体居住用房,持续实施农村危房(抗震农房)改造,实现农村危房动态清零,确保农村住房安全。

三、重点任务

持续巩固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成果,接续统筹推进农村危房(抗震农房)改造工作,通过规划建设一批新型生态宜居美丽家园,进一步提升农房品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一)严格落实动态监测。保持住房安全保障政策稳定性、延续性,重点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动态监测,坚决守住安全底线。逐步建立完善农村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督促乡(镇)、村社严格履行农房安全日常巡查、技术指导与监督等职责,对辖区内农房开展定期、不定期巡查,建立问题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发现一户、鉴定一户、改造一户、销号一户,保障农户住房安全。

(二)健全完善项目储备库。各乡镇要对辖区土木、混杂等结构老旧农房和存在安全隐患房屋进行全面摸底,彻底掌握农房质量安全底数,建立农房抗震改造储备库,为逐步消除建设年代久远、建设标准低、抗震性能差的农房打好基础。符合以下几类情形之一的农户住房可直接认(鉴)定为“部分具备抗震措施”或“完全不具备抗震措施”,纳入农房抗震改造储备库。一是已鉴定为危房;二是生土承重结构和砖土混杂结构房屋;三是建成超过40年农房;四是其他没有抗震结构房屋。

(三)打造集中连片示范点。抢抓乡村振兴战略机遇,用足用好中央、省、市、区级农房危改抗改补助政策,大力推广集中连片农房抗震改造典型经验,深入实施整村整社推进改造试点建设,努力打造一批建筑特色鲜明、公共空间完善、传统文化传承、社区治理有效,可复制、可推广的村民住宅社区样板。

四、申报程序和补助标准

(一)改造对象认定。将经鉴定不满足抗震设防目标要求,且有能力、有意愿按照抗震设防标准新建住房的农户纳入农村危房(农房抗震)改造范围,对其中符合农村“六类户”等低收入群体纳入农村危房(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范围。

(二)改造申报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定农村危房(农房抗震)改造对象。严格按照《甘肃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规定的建房程序审批执行。

1.改造申请以户为单位,向村委会提出申请;

2.村委会重点对农户身份信息进行民主评议;

3.乡镇政府进行相关资格条件审核;

4.区住建局按照各乡镇当年在全国危房改造系统录入情况,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需要鉴定的房屋,依据《甘肃省农村房屋抗震性能评估技术导则》进行认(鉴)定,出具房屋安全等级认(鉴)定表;

5.对农户当年新建农房,乡镇人民政府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甘州分局等部门,根据农户申报情况,按照《甘肃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核实办理相关手续

(三)改造补助标准。2024年中央和省级下达农村危房(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资金户均1.81万元。为保持巩固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政策延续性、稳定性,结合近年来我区农房改造最低补助标准,对验收合格的“六类户”等农村低收入群体给予每户2万元新建农房补助,待验收合格后按照相关规定程序足额拨付。

五、工作要求

(一)严把建设方式和标准。各乡镇要引导农户按照《甘肃省农村抗震房屋新建与加固技术导则(试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镇(乡)村建筑抗震技术规程(JGJ161-2008)》《甘肃省农村房屋抗震加固改造建设技术导则》要求,通过集中连片、多户联建或分散改造等方式进行改造,改造房屋须符合乡村规划要求,且必须拆除原有危房或抗震设防不达标房屋。新建房屋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宜采用强度等级均不低于MU10烧结粘土砖等质量合格的建筑材料与成品构件,房屋窗户需使用断桥隔热窗户,不得使用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禁止使用彩钢屋面作为屋盖,确保新建农房满足安全和基本使用功能,达到抗震设防标准。对集中连片、多户联建改造的试点村社,需有资质的单位编制设计方案,有资质的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统建监理;对分散建设住房应委托经过区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培训合格的乡村建设工匠或具备相应资质建筑施工单位施工并签订施工合同和安全责任书

(二)严把建设周期时限。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指导意见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农村房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甘肃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要求,落实进度调度、台账管理制度,严把时间节点,高标准完成农村危房(农房抗震)改造开工、验收及资金支付工作,务必于10月底前全面完成改造任务。

(三)严把质量安全和竣工验收。要严格落实《甘肃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农房建设审批、设计、建设、使用程序管理。区住建局和各乡镇要督促施工队伍、乡村建筑工匠履行施工质量和安全主体责任,按合同约定承担保修或返修责任,在农村危房(农房抗震)改造过程中加强技术指导和检查,强化对新建农房质量安全监管,农房抗震改造竣工后,乡(镇)要组织住建、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民政、地震等有关部门,进一步实地复核房屋是否符合经依法审批的用地、规划和房屋设计要求。对符合要求的,出具核实验收意见,验收合格后方可足额拨付补助资金。

(四)严格农房改造档案管理。区住建局要指导各乡镇做好农村危房(农房抗震)改造档案管理工作,实行一户一档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每户档案要参照《关于进一步规范甘州区农民建房手续办理流程的通知》要求,对相关程序逐项进行建档,包括乡村建设规划、宅基地用地手续、建筑施工单位或乡村建设工匠基本情况、施工合同、设计图纸、施工过程监管、竣工验收情况、核实验收、资金拨付情况等资料。对集中连片统建的,可按整体建设施工合同进行管理,有条件的可建立农村住房建设电子档案。

、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危房、农房抗震改造工作,乡镇、部门负责人要按照各自职责,亲自安排部署,明确专人负责,认真执行中央和省市关于农房改造的相关政策要求,切实加强全区农村危房、农房抗震改造服务指导工作,确保农村危房、农房抗震改造相关扶持政策落实到位。市自然资源局甘州分局负责对纳入连片农房抗震改造试点村规划、用地审批等情况进行审查。农业农村负责本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区住建局要扎实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完善乡村建筑工匠培养和管理制度,大力推进乡村建筑工匠队伍建设,切实加强改造房屋质量安全监管

(二)强化宣传引导,提升思想认识。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的重要意义和相关法律政策通过采取现场参观、视频宣传等多种形式,向农村住户宣传房样貌和改造标准,充分调动广大农村居民实施农村危房、农房抗震改造积极性,努力营造政府主导、社会支持、农户主体、各行业相互配合的良好氛围。引导农正确理解并积极支持农村危房、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建设高标准现代宜居农房

(三)强化监督检查,落实整治任务。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建立工作绩效考核和问责机制,以年度考核为主、季度考评为要、重点督查为参考的方式,对建设进度、工程质量、竣工率等工作内容进行考核。区住建局要不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新建农房质量安全检查,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立即停工,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坚持透明公正、程序严谨、管理严格的要求,对优亲厚友、瞒报虚报,贪污、挤占、挪用、截留改造资金或建房材料以次充好、施工中偷工减料、建房质量达不到规定标准存在安全隐患等导致不能完成当年改造建设任务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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