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甘州区进一步加强林草资源管护的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 | 620702001/2025-00009 | 发文字号 | 甘区政办发〔2024〕116号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
公开形式 | 责任部门 | ||
生成日期 | 2024-12-20 16:40:00 | 是否有效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属各相关单位:
现将《甘州区进一步加强林草资源管护的意见》印发你们,请抓好落实。
甘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19日
甘州区进一步加强林草资源管护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切实加强和规范林草资源保护管理,确保全区林草总量和质量持续提高,充分发挥林草资源在我区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基础性、支撑性及保障性作用,更好地筑牢守好生态屏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林草资源保护管理工作
切实加强林草资源保护,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是落实生态安全政治责任的基本要求。区委、区政府深入贯彻落实“增绿就是增优势,植树就是植未来”发展理念,坚持扩绿、兴绿、护绿“三绿”并举,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把保护生态环境摆在优先位置。通过部门单位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全区林地面积达29.75万亩(含公益林9.05万亩),草地面积达251.38万亩,良好的生态环境促进了绿色发展,为我区加快建设“一屏三地”奠定了坚实的资源基础和生态基础。
各部门单位应清醒认识到目前全区林草资源保护管理工作面临许多新挑战,同时也还存在一些不容回避的问题。一些乡镇、部门对“两山”理念筑得不牢、落实不够,生态保护意识不强,林木因缺水、病虫害防治不到位等问题导致枯死现象时有发生;部分乡镇落实保护发展林草资源目标责任制不到位,对破坏林草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不及时、查处不到位,毁林开垦、盗伐滥伐林木等违法犯罪行为还偶有发生。特别是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全市毁林开垦问题,经外业核查、内业判读确定,全区涉及疑似违法图斑2790个、面积7826亩。根据省级督导反馈,还存在个别乡镇政治站位不高,执法进度缓慢,案件查处避重就轻等问题。各相关责任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依法打击违法行为,保护林草资源的紧迫性、责任感,为筑牢守好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做出更大贡献。
二、严格依法管理,全面提升林草资源保护管理水平
(一)持续科学推进国土绿化。充分发挥全民绿化制度优势,坚持数量和质量并重、质量优先,尊重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因地制宜、量水而行,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的科学、节俭绿化发展之路。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的要求,深入实施重大生态工程,采取造林种草、退耕还林还草、低效林改造、森林抚育等综合措施,建设稳定健康的以林草植被为主的自然生态系统。全面开展森林抚育和退化林分修复,着力提高全区林草资源质量。落实部门绿化责任制,保障新造林成活率、保存率,创新全民义务植树尽责形式,引导各方面参与国土绿化,统筹推进森林城市、森林乡村、森林小镇建设。
(二)加强林地用途管制和定额管理。坚持“四水四定”“以水定绿”原则,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草原法》等法规,林草、自然资源等部门要严格执行林地用途管制和林地使用定额管理,坚持集约节约使用林地原则,依法办理使用林地许可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侵占国有林地和集体林地,不得擅自变更林地用途,严禁未批先占、批少占多和超期限使用林地。要强化为林业生产服务设施和临时使用林地管理,严格把关控制为林业生产服务设施和临时使用林地的范围和条件,严格落实临时使用林地期满后归还林地、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森林植被责任。
(三)加强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与监管。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批准的法律规定,强化各种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全过程服务和监管工作。林草主管部门、建设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和建设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执行使用林地项目选址预审、项目批前查验、使用林地范围现地划拨、用地情况专人跟踪监督、临时占用林地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检查验收和永久性征占用林地项目异地造林恢复植被六项制度,并主动做好法规宣传和报批指导服务工作。切实把日常监督检查落实到审批前、审批中、审批后的每个环节,做到问题早发现、早处理、早整改,确保行政区域内不发生建设项目违法使用林地案件。
(四)加强森林采伐管理。认真贯彻落实省“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严格执行森林限额采伐管理制度、林木采伐公示制度和凭证采伐制度,坚决制止超限额、超计划和无证采伐林木。采伐地类属性为林地的林木,由所属乡镇按程序从“林木采伐系统”申报,依法依规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并在次年完成“伐一栽三”任务,乡镇验收后报区林草部门备案抽查;采伐地类属性为非林地的林木,由农业农村、交通、水务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非林地林木采伐管理规定审批采伐并组织验收。依法加强公益林抚育采伐、更新采伐和低效林改造管理,不得擅自将公益林改变为商品林。科学实施森林抚育和低产低效林改造,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和技术规程,合理确定采伐方式和采伐强度。采伐各类自然保护地范围内的林木,以及采伐古树名木和国家、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目录中的树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执行。
(五)加强林木抚育管护。各乡镇、街道,有关单位要对各自责任区域内农田防护林、护路林、护堤林、四旁树木、城市建成区内园林绿化苗木进行全面排查,对辖区内完全干枯死亡树木,及时报备相关部门后清理(属林地地类区林草局报备、农田防护林区农业农村局报备、护路林区交通局报备、护堤林区水务局报备、四旁树木各乡镇人民政府报备、城市建成区内园林绿化苗木区城市管理局报备),同时做好区域内土地整理、灌溉管网架设等工作,按照苗木栽植技术规程,于2025年4月底前完成修复工作。对杨树等高大乔木树梢干枯影响正常生长的,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及时完成截杆复壮。农业农村部门和各乡镇要逐步解决农田林网缺株断带问题,进一步巩固农田林网建设。区水务部门要根据林木生长需水时间节点,依法统筹安排生态配水,并根据全区林木需水实际情况适时增加配比,对严重缺水林区或重点防护地段专项配备生态水。区城市管理部门要按照城市园林绿化功能需要、景观效果进行科学修剪,精细养护,保证绿化景观整体效果。各乡镇、国有林场站及相关涉林单位要高度重视,对灌溉系统缺失的,应当恢复渠系或者增设引水渠系、节水管网等灌溉配套设施,保障林木适时灌溉。
(六)加强湿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严格执行湿地及野生动植物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打击随意侵占和破坏湿地及野生动植物栖息地资源的违法行为。林草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公安、交通、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部门协同配合,联合开展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加大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所、集贸市场等的监管力度,加强野生动物资源监测及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监测预警工作,维护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安全。
(七)加强森林草原火灾防控管理。进一步健全林草防灾减灾体系和森林火灾预防应急保障机制,认真贯彻执行《甘州区总林长令》《甘州区森林草原防火命令》,严格执行森林草原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抓好“组织机构、防灾责任、扑火队伍、设施建设、物资储备”等工作的落实。强化森林草原防火值班、森林火灾报告、森林火灾处置等工作的核查、督查、问责等监督管理,严格野外火源管控,着力提升火情早期科学处置能力,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切实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八)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坚持“内防扩散、外防输入,控制增量、削减存量”的防控原则,建立健全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检疫御灾、防治减灾和应急反应体系建设,落实工作责任,科学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加强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的产地检疫、调运检疫及复检工作,强化防治处置力度,有效防止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的传播和蔓延,严防松材线虫等重大外来有害生物的入侵。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对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核查、督办、问责等监督管理力度,全面提高防灾减灾能力。
(九)加强对破坏林草资源违法行为的打击整治。坚持日常监管和集中专项整治相结合,依法打击破坏林草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结合《张掖市林长制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进一步强化“四单一函一通报”工作执行力度,各乡镇要充分发挥属地管理原则,提升乡镇综合执法队案件办理水平,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对发生破坏林草资源的违法行为本级人民政府要迅速介入,并报告上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时组织林业行政执法机构和森林警察大队依法查处。及时通报、曝光案件查处结果,震慑违法犯罪,为保护林草资源和生态环境营造良好环境。针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要按照案件查处、林地回收、追责问责“三到位”原则,全面完成整改工作。
(十)加强林草产业可持续经营。挖掘现有林地潜力,通过林草可持续经营提高林木生长质量,突出推动全区林果产业高质量发展,接续开展低产经济林改造提升,推动林果产业综合产值稳健上升。妥善处理经营与保护关系,精准确定林分对象,科学确定经营策略,巩固省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成果,稳步提升全区林草覆盖率,扎实推进林草碳汇,持续拓宽全区生态产品价值转化通道。
三、强化保障,确保林草资源保护管理措施落到实处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草、生态环境、水务、文旅、交通、城市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要将林草资源保护管理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并作为生态建设的重要任务,要加强领导,按照职能职责做好有关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林草资源保护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确保林草资源保护发展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共同维护好全区林草资源和生态环境稳定。
(二)强化政策法规宣传。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将林草资源保护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纳入必学内容,注重应用新媒体新技术宣传政策法规,围绕群众关注的热点案件开展以案释法,加强涉林舆情监测,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大力推进林业、水务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普及,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法治意识,着力提高全社会生态安全和生态文明意识,推动形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三)强化监督检查问责。各乡镇、街道,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张掖市林长制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要求,推进林长制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常态化开展巡林督查,防止非法侵占林地、滥伐林木、树木干枯死亡等问题发生,坚决做到守林有责、护林担责、治林尽责,以“林长制”促进“林长治”。区林草部门要定期开展林草资源管护监督检查,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报告破坏林草资源案件发生及查处情况。各责任单位因辖区内管理不到位引发林木干枯死亡、火灾、大规模有害生物危害事件的,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执纪问责,确保领导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追究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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