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甘州区“路长制”各级路长的通知
索引号 | 620702001/2024-00043 | 发文字号 | 甘区政办函〔2024〕5号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
公开形式 | 责任部门 | ||
生成日期 | 2024-01-25 15:24:09 | 是否有效 |
甘区政办函〔2024〕5号
甘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甘州区“路长制”各级路长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属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推进我区“四好农村路”建设,进一步靠实农村公路管护责任,着力推动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做好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的通知》《甘肃省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相关要求,现将我区各级路长调整如下:
一、组织体系
按照行政区域与公路行政等级,设立总路长和区、乡、村三级路长。总路长由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为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第一责任人,总路长办公室设在区交通运输局,区政府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日常工作;区级路长由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区政协相关领导担任;乡级路长由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乡级路长办公室设在乡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村级路长由村委会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二、路长职责
总路长: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农村公路政策,统筹县域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及路域环境整治等工作,协调落实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对区级、乡级、村级路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等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区级路长:负责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及路域环境整治工作,拟定县级农村公路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考评办法,督促乡、村两级路长履行工作职责。
乡级路长:负责落实总路长、区级路长工作要求,按照相关制度和考评标准,督促指导村级路长履行责任,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向总路长办公室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村级路长:落实好区、乡两级路长交办的工作任务,定期组织护路员开展上路巡查,加强日常养护和清扫保洁,及时疏浚排水、填补小型水毁和路基塌陷,组织清扫危险路段路面积雪,保持安全通畅的行车条件,定期向乡级路长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三、路长人员信息
因部分领导干部职务变动,对各级路长予以调整(详见附件),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监督电话:0936-8242208
附件:甘州区各级路长信息表
甘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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