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州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甘州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甘州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索引号 | 620702001/2025-00078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
公开形式 | 责任部门 | ||
生成日期 | 2025-06-23 16:43:29 | 是否有效 | 是 |
《甘州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经区政府同意,于2025年6月16日印发实施。为准确把握《细则》的重要内容,现就《细则》中涉及的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甘肃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张掖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区住房保障体系,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解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人员、外地来甘务工人员及引进人才的住房问题,结合我区住房保障工作实际,制定《甘州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甘州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共八章四十八条,主要内容涵盖以下七个方面:
(一)管理框架与职责分工
1.制度定位:明确公租房为政府主导的政策性保障住房,面向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无房人员、外地来甘务工人员及引进人才,采取实物配租与货币补贴结合的保障方式。
2.组织领导:成立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住建、发改、财政、民政等部门及乡镇街道分工协作,形成“纵向贯通、横向联动”的管理体系。
(二)房源筹集与建设标准
1.多元渠道供给:通过政府集中建设、商品住房配建、回购租赁存量房、企事业单位自建、社会捐赠等方式筹集房源,整合“两房并轨”后的存量资源。
2.建设规范:①面积以60平方米左右小户型为主(占比超70%),劳动密集型企业可建40平方米以内公寓,引进人才配建不超过30%的90平方米三居室。②优先选址交通、教育、医疗等配套完善区域,同步规划公共服务设施。③严格执行国家建设标准,竣工后按规定验收保修,确保居住安全。
(三)资金筹措与闭环管理
1.分层分类筹资:
政府投资:资金来源于中央专项资金、财政预算、土地出让收益等,专项用于公益性项目。
社会资本:支持企事业单位自筹、银行贷款等市场化融资,鼓励非政府投资项目参与。
2.监管机制:政府投资项目租金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房屋维护、贷款偿还等;运营环节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降低成本。
(四)申请条件与审核流程
1.分类申请门槛:
本地户籍家庭:需满足户籍、住房面积(人均<16平方米)、收入(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三重条件。
新市民群体、外地来甘人员及进城务工人员:持居住证、稳定就业(连续缴社保≥3个月)、无单位公寓且城区无房、连续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特殊群体:引进人才、省部级劳模、荣立二等功以上复转军人等,不受收入限制,简化申请材料。
2.三级审核程序:
街道初审:20个工作日内核查住房、人口、收入,公示5日。
部门联审:区住房保障办5个工作日复审,区民政局20个工作日核对户籍、收入等信息。
公示确认:最终名单公示5日,确保公平透明。
(五)分配规则与动态调整
1.阳光配租机制:
信息公开:提前公布房源位置、户型、租金等信息。
电脑摇号:分类别随机摇号,邀请公证机构、媒体及申请人代表监督。
优先保障:优抚对象、孤老病残等特殊群体优先配租。
2.契约化管理:
租赁合同一年一签,明确租金(市场租金70%左右)、费用分担及违约责任。
承租人仅限自住,严禁转租、闲置或改变用途,擅自装修不予补偿。
(六)退出机制与违规处置
1.主动退出情形:收入超标、获得其他住房、合同期满未续租等,需主动腾退。
2.强制退出情形:提供虚假材料、违规转租、空置超6个月、违法活动等,解除合同并5年内禁申。
3.过渡与执行:特殊困难家庭可申请3-6个月过渡期,拒不腾退者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七)监督管理与责任追究
1.全周期监管:
建立承租人“一户一档”,通过信息化系统动态跟踪住房使用情况。实行年度复核制度,要求承租人及时申报家庭情况变化。
2.责任追究: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房地产中介违规代理转租的,由住建部门依法处理;公职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三、实施时间:本细则自2025年6月16日施行。有效期五年。
《甘州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政策解读
《甘州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已经区政府同意,于2025年6月16日印发实施。为准确把握《细则》的重要内容,现就《细则》中涉及的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随着全区城市化进程持续加快,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规模不断扩大,其住房需求日益迫切。为有效缓解该群体住房困难,推动实现住有所居目标,全区以国家及省市相关政策为指引,立足本地住房供需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旨在通过构建科学规范、高效有序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机制,切实为目标群体提供稳定、可负担的住房保障,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主要内容
《甘州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共九章四十二条,主要内容涵盖以下六个方面:
(一)多渠道推进建设与房源筹集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原则,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建立多元化房源供给体系。一方面,拓宽房源筹集渠道,通过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闲置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等方式,盘活存量资源;另一方面,通过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低效用地再开发、商品房项目配建等途径,增加房源供给。同时,鼓励专业化、规模化企业参与建设运营,实现“谁投资、谁所有”。
在建设管理上,新建项目严格执行国家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和建设程序,确保工程质量;改造、改建类项目实施前必须进行房屋安全性能鉴定,保障居住安全。资金筹集方面,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拓宽融资渠道,通过银行贷款、园区及企事业单位自筹、专项债券、社会捐赠以及租赁回收资金等多种方式,为项目建设提供有力资金保障。
(二)全面落实支持政策
1.土地政策:对不同建设方式给予差异化政策支持。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经批准可依法抵押贷款;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闲置土地变更用途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不补缴土地价款;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可适当提高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比例,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2.金融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大支持力度,提供长期低息贷款,支持发行金融债券;积极引导商业保险资金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拓宽融资渠道。
3.税费政策: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住房租赁企业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降低运营成本。
同时,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需按规定流程取得项目认定书,方可享受各项支持政策。项目认定书实行有效期管理,运营期限原则上不低于7年,运营期满后经申请批准可退出。对运营期间存在违规行为的项目,将取消优惠政策并追回已享受的资金。
(三)健全租金管理机制
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按照“租户可负担、企业可持续”的原则合理确定。租金以单套(间)建筑面积为计价单位,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75%。运营主体需委托专业评估机构,综合考虑房屋区位、建设成本、运营维护费用等因素,实行“一房一价”,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建立租金动态调整机制,每2-3年进行一次评估调整。调整前,运营主体需制定调整方案,报主管部门审批并向社会公示,确保租金调整公开透明。同时,严格规范租金收取周期和押金标准,要求设立监管账户,加强资金监管,保障资金安全合理使用,并根据建设主体类型实行分类管理。
(四)规范申请与轮候配租管理
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面向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从事基本公共服务的无房新市民和青年人等群体,不设户籍和收入限制。申请人需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申请地无住房且未享受其他保障性住房政策。申请时需如实申报个人及家庭信息,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对引进人才、退役军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实行优先配租政策。政府统一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采取公开摇号方式确定配租对象,实行轮候制度。申请人选定住房后,需在15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并办理入住手续,房源分配结果及时录入监管信息平台。对拒绝选房、未按时签约等无正当理由放弃配租资格的,除不可抗力外,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五)强化租赁与使用管理
承租人与管理运营单位需签订租赁合同和使用管理协议,合同期限最短1年、最长3年,期满后符合条件的可申请续租。符合规定的承租人,可按程序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租金。
运营主体需建立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建立房屋管理档案,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同时,加强对承租人的安全教育和管理。承租人应妥善使用和维护房屋设施设备,公共部位和设施设备的维修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物业服务标准和收费不得高于同区域市场租赁住房。
明确承租人违规行为及退出情形,对通过欺骗手段获取住房、转租转借、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等违规行为,依法责令腾退住房;对租赁期内不再符合保障条件,获得其他住房的,应及时退出保障性租赁住房。
(六)完善监督管理体系
区住房保障办公室负责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通过现场检查、询问相关单位和个人、查阅资料等方式,加强日常监管,相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建立健全保障性租赁住房监管信息平台,实现申请、审核、配租、退出和运营管理全流程信息化监督。
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建立联合监督机制,形成监管合力。探索建立保障性租赁住房信用管理体系,对运营主体、承租人等相关主体的信用行为进行记录和管理。对在管理工作中不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的工作人员,依法依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实施时间:本细则自2025年6月16日施行。有效期五年。
《甘州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政策解读
《甘州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已经区政府同意,于2025年6月16日印发实施。为准确把握《细则》的重要内容,现就《细则》中涉及的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随着城市化进程加速推进,新市民、青年人才、城镇工薪群体及公共服务人员等群体规模持续扩大,其刚性住房需求与市场供给间的矛盾日益凸显。在此背景下,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住房保障战略部署,严格遵循相关政策法规要求,结合我区住房保障实际情况,坚持“政府主导、封闭管理”原则,制定本细则,建立规划建设、准入配售、流转退出全流程封闭管理机制,明确“划拨/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权利性质,不得进行除房屋按揭贷款外的其他抵押,不得上市交易,保障政策属性。同时,依托动态资源调配机制实现精准保障,确保住房资源高效公平投放,切实解决重点群体居住难题,维护社会公平稳定。
二、主要内容
《甘州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共八章三十九条,围绕该细则,重点明确以下内容:
(一)明晰部门职责,强化协同管理
构建“分工明确、协同联动”的管理机制。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作为主管部门,负责统筹规划编制、准入资格审核、销售价格核定及工程质量监管;区发展改革部门负责项目立项审批和资金申报;区自然资源部门优先保障划拨用地供应,做好规划许可等手续办理;区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统筹、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并开展资金绩效管理。通过明确各部门职责,形成住房保障工作合力。
(二)规范建设筹集,优化资源配置
1.坚持按需建设:严格遵循“以需定建、以需定购”原则,结合城中村改造、危旧房更新等工作,科学规划保障性住房建设与收购计划。建设过程中注重“三个合适”,即合适的区位、合适的户型、合适的配套,打造宜居宜业的住房环境。
2.拓宽房源渠道:以划拨方式优先保障建设用地供应,充分利用依法收回土地、破产企业存量商品房等闲置资源;支持闲置非住宅用地改造建设保障性住房,并根据土地性质分类处置,最大限度盘活存量资源。
3.明确建设标准:新建住房单套面积控制在50-120平方米,以实用紧凑型户型为主;存量住房改造使用时,面积标准可适当放宽。同步配套建设市政及公共服务设施,且相关建设投入不纳入配售价格核算,切实减轻购房者负担。
(三)严格准入管理,精准保障群体
1.明确申请要求: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主申请人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单身家庭申请人需年满35周岁。保障对象只能购买一套保障性住房,已享受其他政策性住房的家庭,需按规定腾退原住房后方可申请。
2.细化准入条件:针对不同群体设置差异化准入标准。城镇居民中等偏下收入家庭需满足户籍年限、住房面积、收入水平及房产交易记录等条件;城市公共服务人员、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及企业引进人才,除住房条件外,还需满足工作年限、社保缴纳、收入证明等要求。
3.设定限制情形:对存在直系亲属住房资助能力、通过投靠落户未满10年、已获拆迁安置补偿或安置房屋的人员,限制其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确保政策资源精准投向真正有需求的群体。
(四)规范配售流程,确保公平公正
1.科学制定配售方案:项目竣工备案并完成初始登记后,产权单位申请销售许可证。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相关单位,结合房源数量、申请人数等因素,制定配售方案,明确房源信息、申请条件、操作流程等内容,并向社会公开。
2.严格申请审核程序:申请人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提交申请,经公告申请、部门联合审核、公开摇号、社会公示等环节,确定配售对象和选房顺序。整个过程全程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平公正。
3.规范签约交付流程:申购家庭按摇号顺序选房,选定后需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购房合同并缴纳房款,支持公积金贷款或商业贷款。对未按时选房、签订合同等情况,取消其本次申购资格,且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房屋达到交付条件后,及时办理进户入住手续。
(五)加强封闭管理,完善退出机制
1.严格流转限制:保障性住房实行封闭运行管理,购买未满10年原则上不得申请回购;满10年后,可按规定申请政府回购或在保障对象范围内流转。明确房屋权利性质,不动产权证书需注明“保障性住房”等相关信息。
2.明确回购标准:回购需满足无贷款、无抵押、无纠纷等条件,回购价格按“原购房款+三年定期存款基准利率利息-折旧”核算(不计复利),自行装修部分不予补偿。因违法违规导致回购的,不适用此计算方法,另行处置。
3.界定退出情形:除满10年正常退出外,出现长期闲置、因特殊原因离开原单位、经济困难无力偿还贷款等情况,政府有权回购。严禁购房家庭擅自转让、改变用途等违规行为,违者依法处理。
(六)强化价格管控,规范资金管理
1.合理确定配售价格:按照“成本+利润不超过5%”原则核算配售价格,由项目开发单位测算,经区住房城乡建设和发展改革部门核准,并报区政府同意后实施。
2.严格执行一房一价:经营管理单位根据核定均价,结合房屋楼层、朝向、户型等因素,拟定单套销售价格,实行一房一价、明码标价,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最终销售均价不高于核定均价。
3.规范资金监督管理:相关资金实行封闭管理,由区住建局负责监管。购房者需按规定全额缴存维修资金,保障房屋后续维护,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
(七)严格监督管理,严肃法律责任
1.加强全程监督检查: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对保障性住房建设、配售、管理等环节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2.严厉查处违规行为:对申购人未按时选房、签订合同,以及弄虚作假、违规使用住房等行为,取消其申购资格,禁止其在规定期限内再次申购;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维护政策权威性和严肃性。
三、实施时间:本细则自2025年6月16日施行。有效期五年。
相关文件:《甘州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甘州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甘州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