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州区节约用水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索引号 | 620702001/2024-00135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
公开形式 | 责任部门 | ||
生成日期 | 2024-11-15 16:23:56 | 是否有效 | 是 |
一、制定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顺应新时代水利发展需求,推进各行业、各领域“全链条”节水,打造新时代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新标杆。严格执行《节约用水条例》《甘肃省节约用水条例》《张掖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聚力打造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新标杆,持续加强节约用水管理,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结合全区实际,对《甘州节约用水管理办法》予以修订。
二、编制依据
依据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节约用水条例》《甘肃省节约用水条例》《张掖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等。依据的政策文件包括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意见》、水利部《关于建立健全节水制度政策的指导意见》、中共张掖市委《关于建立健全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打造新时代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新标杆的决定》、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意见》等。中共张掖市甘州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打造新时代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新标杆的实施意见》等。
三、主要内容
根据全区用水实际,针对节水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从加强用水管理、完善节水措施、强化保障监督、严格法律责任等方面,着力构建全面系统的节水制度体系。做好与水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衔接,形成制度合力。
(一)加强用水管理具体举措。一是加强用水定额管理。规定国务院水行政、标准化主管部门组织编制主要农作物、重点工业产品和服务业国家用水定额;省级人民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行业用水定额;用水定额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水资源状况、产业结构变化和技术进步等情况适时修订。二是加强用水总量控制和计划用水管理。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年度用水计划,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对用水达到一定规模的单位实行计划用水管理。三是规范用水计量和水价制度。规定不同水源、不同用途的水应当分别计量并实行计量收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擅自移动用水计量设施;建立促进节水的水价体系,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水资源状况、用水定额、供水成本、用水户承受能力和节水要求等,完善水价形成机制。四是控制高耗水产业项目建设。规定水资源严重短缺地区、地下水超采地区应当严格控制高耗水产业项目建设。
(二)完善节水措施。一是推进农业节水增效。规定调整种植养殖结构和农业用水结构,发展节水型农业和旱作农业;推广节水灌溉技术;加强农村生活供水设施以及配套管网建设改造。二是推进工业节水减排。要求工业企业采用先进、适用节水技术、工艺和设备;高耗水工业企业推广废水深度处理回用技术措施,用水水平超过用水定额的限期进行节水改造;新建、改建、扩建工业集聚区统筹建设相关设施,实现一水多用和循环利用。三是推进城镇节水降损。规定全面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建立供水、用水管网设施漏损控制体系,支持老旧供水管网设施改造;推动降低建筑运行水耗:要求水资源短缺地区城镇园林绿化优先选用节水耐旱型植被,采用节水灌溉方式,严格控制人造河湖等景观用水。四是促进非常规水利用。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将非常规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水资源短缺地区制定非常规水利用计划;统筹规划建设污水资源化利用基础设施;城市绿化等优先使用再生水;提高雨水资源化利用水平;积极开发利用海水资源。
(三)节水的保障和监督措施
激励和保障方面,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健全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和节水奖励机制;对符合条件的节水项目给予补助;鼓励金融机构加大融资支持力度,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节水项目建设运营;鼓励发展节水服务产业,引导推动节水服务机构与用水单位或者个人签订节水管理合同;培育和规范水权市场,支持开展水权交易;对节水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监督考核方面,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明确监督检查措施;建立举报制度;强化监督考核,将节水目标完成情况纳人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范围。
(四)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对侵占、损毁、擅自移动用水计量设施或者于扰用水计量,高耗水工业企业用水水平超过用水定额且未按期进行节水改造等违法行为,规定了罚款、吊销取水许可证等严格的行政处罚。对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的、耗水量高的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等违法行为,规定依照水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相关文件:甘州区节约用水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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