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甘州区营商环境问题投诉举报处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索引号 | 620702001/2024-00110 | 发文字号 | 号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
公开形式 | 责任部门 | ||
生成日期 | 2024-08-29 16:40:49 | 是否有效 |
一、政策依据
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甘肃省法治化营商环境问题投诉举报处理办法》(甘法发〔2021〕1号)《张掖市营商环境问题核查处理办法(试行)》(张营商办〔2024〕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营商环境工作实际,制定《甘州区营商环境问题核查处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重点内容 《办法》共四章二十五条,分为总则、投诉举报受理、投诉举报办理、指导监督四个部分。一是总则。明确制定本办法的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及主要责任部门。通过加强和规范营商环境问题投诉举报处理工作,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持续优化全区营商环境,推动经济健康发展。二是投诉举报受理。规范投诉举报受理、登记、分类、转办等流程,明确指出营商环境问题受理及不予受理范围。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建立全方位、多渠道的投诉举报处理机制,不断提升社会满意度。三是投诉举报办理。明确投诉举报办理流程、责任划分及办理时限。强调依法依规、规范高效、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要求各责任单位限时解决投诉问题,并对跨行业、跨区域投诉进行协同办理,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四是指导监督。强调办理营商环境问题时应遵循的原则,提出标本兼治、注重制度创新和建立长效机制的思路。建立典型案例通报制度、指导跟踪监督机制及考核评价体系,确保营商环境问题处理的公正性、有效性。
三、落实保障 区营商环境建设局负责全区营商环境问题投诉处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对营商环境问题处理情况开展日常督查和定期评价。各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应当建立工作台账,及时整理归档已办结的问题事项,做好营商环境问题投诉处理工作。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