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索引号 | 620702074/2024-00038 | 发文字号 | 号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政务服务管理局 | |
公开形式 | 责任部门 | ||
生成日期 | 2023-08-23 16:25:00 | 是否有效 |
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是指中央财政支持各地耕地建设与利用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
农田建设补助资金支持范围: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支出。主要用于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对非农征(占)用耕地、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高标准农田建设支出。主要用于支持开展田块整治、土壤改良、灌溉排水与节水设施、田间道路、农田防护及其生态环境保持、农田输配电、自然损毁工程修复及农田建设相关的其他工程内容。
盐碱地综合利用试点支出。主要用于支持开展盐碱地综合利用试点工作。
黑土地保护支出。主要用于支持开展黑土地用养结合等综合性农机农艺措施。
耕地轮作休耕支出。主要用于支持开展耕地轮作休耕试点工作。
耕地质量提升支出。主要用于支持开展退化耕地和生产障碍耕地治理、土壤普查、化肥减量增效示范等工作。
耕地建设与利用其他重点任务支出。主要用于支持开展耕地建设与利用其他重点任务。
相关文件: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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