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州区2021年至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索引号 | 620702074/2024-00034 | 发文字号 | 号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政务服务管理局 | |
公开形式 | 责任部门 | ||
生成日期 | 2023-10-31 15:50:00 | 是否有效 |
2021-2023年是新一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周期。根据农财两部《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计财〔2021〕8号)《甘肃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甘农财发〔2021〕45号)和全国农机购置补贴业务培训班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制定《甘州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现就《方案》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农机购置补贴是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一项重要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是《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明确规定的重要扶持措施。2004年政策出台以来,支持强度逐渐加大,惠及范围不断扩大,政策效果持续显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支持推动了我区农机装备水平和农业机械化水平的大幅度提升,支持推动了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为保障粮食安全、农产品有效供给,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二、总体要求
实施好新一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三农”工作决策部署,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立足我省省情和立地条件,以满足农民群众对机械化生产的需要为目标,以稳定实施政策、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落实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破除制约要素合理流动的堵点,进一步畅通农业机械化发展各个环节,支持引导农民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引领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全力保障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机械化需求,加快提升农业机械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三、实施重点
一是在支持重点方面着力突出稳产保供。紧紧围绕玉米制种、高原夏菜和养殖三大主导产业,重点将制种玉米、蔬菜和畜牧养殖三大重要农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列入补贴范围,应补尽补。将烘干、种子加工、标准化猪舍、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方面成套设施装备纳入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范围,加快推广应用步伐;二是在补贴资质方面着力突出农机科技自主创新。重点推广使用智能终端和应用智能作业模式,深化北斗系统在农业生产中的推广应用,确保农业生产数据安全。三是着力提升监督服务效能,提升信息化水平。大力推广应用手机App、人脸识别、补贴机具二维码管理和物联网监控等技术,加快推进补贴全流程线上办理。加快补贴资金兑付,保障农民和企业合法权益,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优化办理流程,缩短机具核验办理时限。充分发挥区农机推广站技术优势和大数据信息优势,提升违规行为排查和监控能力。对发现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的产销企业及时向上级反馈,从严整治违规行为。
四、主要变化
与往年相比,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变化:一是扩大了补贴范围,补贴机具范围由15大类39个小类117个品目扩大到15大类43个小类156个品目,重点保障稳产保供、三年倍增行动产业发展、丘陵山区特色产业发展所需机具。二是扩大了补贴试点,大力支持农机创新产品纳入补贴范围,开展省级专项鉴定补贴、农机新产品补贴、成套设备补贴、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补贴,保障农机科技创新机具。三是优化补贴标准,提升部分重点补贴机具补贴额,测算比例从30%提高到35%,包括小麦、玉米、马铃薯等粮食生产薄弱环节所需机具,丘陵山区特色产业发展急需的新机具以及智能、复式、高端产品;逐步降低省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轮式拖拉机等机具品目的补贴额,到2023年将其补贴额测算比例降低至15%及以下,并将部分低价值的机具退出补贴范围。四是设定停办受理线。根据农财两部规定,县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总量110%的,相关县应及时发布公告,停止受理相关补贴申请。停止受理补贴申请后,有部分购机者当年不能享受补贴,要到下一年才能申请补贴,这是政策操作层面最大的变化。县级要全面做好政策宣传和咨询解答,重点对农机购置补贴需求做好分析研判及相应的对策处置。五是完善了机具核验规程,明确了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对重点机具在补贴资金结算前逐台进行核验。重点机具包括:自走式收获机械、拖拉机等纳入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补贴额在3000元(含)以上的非牌证管理机具、安装类、设施类及成套设施设备。对非重点机具,各地结合实际,确定抽查核查比例,在补贴资金结算后进行核验。
五、便利农民和企业的具体举措
(一)受理补贴申请。区农业农村局全面实行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推广使用带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手机App等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应录尽录,加快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和调剂资金)总量110%的,区农业农村局应及时发布公告,停止受理补贴申请。
(二)审验公示信息。区农业农村局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农业农村局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同时在乡村或补贴申请点公示栏中同时公开公示信息。
(三)兑付补贴资金。区财政局审核区农业农村局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原则上均通过“一卡通”方式发放。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资金。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并及时与区农业农村局联合向上报告资金供需情况。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建立健全政府领导下的联合实施和监管机制,加强组织协调,密切沟通配合,健全完善风险防控工作制度和内部控制规程,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控能力。坚持问题导向,重点分析易发多发违规行为和技术性争议事项,深入查找政策实施薄弱环节,研究提出完善建议,并及时向上级管理部门报告。加强绩效管理,切实提升政策实施管理工作能力水平。
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主体、责任主体和操作主体,重大事项须提交区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甘州区农业农村局认真落实组织实施,审核和监管责任。甘州区财政局认真落实资金兑付,资金监管责任。
区农机推广站、区农机监理站要发挥好技术支撑和行业指导作用,合理分工,互相配合,共同为政策实施提供有力保障。农机推广站负责做好全区农机购置补贴终端服务系统的运行、补贴机具投档等技术支撑和服务工作。农机监理站做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农机培训组织管理,新购农机具入户、核验、上牌工作的技术支撑和服务指导。
(二)优化服务,提升效能。依托办理服务系统,及时预警和定期通报超时办理行为,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资金兑付等工作。畅通产业链供应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对经司法机关认定为恶意拖欠农机生产经销企业购机款的购机者,取消其享受补贴资格。提高补贴机具核验信息化水平,加快农机试验鉴定、补贴机具投档、牌证管理、补贴资金申领等环节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推动补贴机具由人工核验向信息化核验转变。积极推广补贴申请、核验、兑付全流程线上办理新模式,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实施与监管信息化技术集成应用。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区农业农村局要因地制宜、综合运用宣传挂图、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以及村务公开等渠道,全方位开展补贴政策与实施工作宣传解读,着力提升政策知晓率,切实保障购机者、生产经销企业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健全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对申请购机补贴者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重点信息全面公开,按年度公告近三年区内补贴受益信息,公开违规查处结果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补贴政策咨询和投诉电话有效畅通,发生变更及时报告省农业农村厅。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全面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要求,认真落实风险防控责任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制度,严格信用管理和农机产销企业承诺制,充分发挥甘州区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的信息优势,有效开展违规行为全流程分析排查,强化农财两部门联合查处,从严整治突出违规行为,加大对违规行为查处力度,有效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秩序。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