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 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政策解读
索引号 | 620702001/2023-00252 | 发文字号 | 号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
公开形式 | 责任部门 | ||
生成日期 | 2023-12-04 10:36:06 | 是否有效 |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
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行政复议是解决行政争议和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法律制度,是行政机关内部自我纠错的重要监督制度;行政诉讼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重要法律制度。机构改革司法行政机关重新组建后,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新形势下司法行政机关必须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履行好本级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职责。要始终把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进依法行政,作为行政复议工作的最大价值追求。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复议为民,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针对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推动新时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实现新提升、迈上新台阶,为全面建设法治政府提供有力保障。根据省市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
二、《办法》的适用范围
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三、制发《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的意义
当前我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呈现量大多发态势,围绕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总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甘肃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实施办法》等规定,通过制发《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来推动和规范我区新形势下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改进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作风、提高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能力、压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责任。通过《意见》明确要求,贯彻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切实解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反映的突出问题,起到强化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在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防止和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方面的作用,更好地推进依法行政,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四、主要内容
甘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二.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切实提高行政复议公信力;三.积极参加行政应诉,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化解行政争议;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五.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不断提升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水平。
(一)在行政复议应诉的职能履行方面:一是受理工作规范化,《意见》规定严格落实救济权利告知制度,依法履行救济权利告知义务,在行政执法文书中明确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途径、复议和诉讼的申请期限。二是依法及时处理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审查复议申请并作出处理决定。符合受理条件的,依法受理并告知申请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依法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说明理由。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表述不清楚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和法定的补正期限。行政复议机关作出告知、不予受理、通知补正等处理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制作并送达法律文书,不得以非法定方式处理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和完善行政复议案件答复举证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将责任落实到岗到人,依法及时提交答复和证据。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复议机关提交复议答复书,并提交当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逾期答复和提交证据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依法作出撤销行政行为的决定。被申请人应当围绕作出行政行为是否在法定职权内、认定事实是否清楚、程序是否合法、法律适用是否准确、内容是否合法适当等方面进行答复和举证,并按次序提交装订成册的证据。举证时应当制作证据目录,载明证据名称、证明内容。被申请人不得选择性答复和举证,应当及时向行政复议机关说明和提交所掌握的情况和材料。
(二)在机构队伍建设方面:《意见》要求行政机关、行政复议机构要加强队伍建设,配备政治强、业务精并善于做群众工作的人员从事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确保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力量与工作任务相匹配。注重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合理安排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加大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人员培训力度,加强基本法律知识和工作技巧的培训。建立以案释法制度,加强案例研讨,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作用,加强对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人员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培训,以提升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
(三)在审理机制方面:《意见》要求行政复议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根据案情,在书面审理的基础上,采取听证、实地调查、勘验、鉴定等审理方式,加大公开审理力度。对案情复杂、争议较大、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可以邀请行政复议咨询委员、检察机关参与案件办理,增强行政复议的专业性和公信力,切实提高案件办理质量。
(四)在加强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工作方面:《意见》要求要切实发挥在行政应诉工作中的组织、协调和指导作用。一是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行政诉讼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要求,全面履行答辩举证、参加审理、负责人出庭应诉、执行生效裁判文书等义务,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实施妨碍法院依法独立行使行政审判权的行为。二是积极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落实,认真落实《甘肃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实施办法》,被诉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出庭应诉,人民法院书面通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被诉行政机关要及时指派符合规定的出庭应诉负责人,确保负责人出庭率达到100%。出庭应诉的负责人,包括行政机关的正、副职负责人、参与分管被诉行政行为实施工作的副职级别的负责人以及其他参与分管的负责人。被诉行政机关可委托1至2人作为代理人参加诉讼。诉讼代理人至少有1名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仅委托社会律师出庭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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