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州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 政策解读
索引号 | 620702001/2023-00250 | 发文字号 | 号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
公开形式 | 责任部门 | ||
生成日期 | 2023-12-04 10:32:49 | 是否有效 |
《甘州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
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程序,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的跟踪、监督与管理,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及实施效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制定依据
《甘肃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甘州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甘区政办发〔2022〕52号)等有关规定。
三、制定的意义
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是检验政府管制措施合法性和最佳性的一种有效手段,对于提高规范性文件的质量、回应社会治理需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我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已经获得甘肃省“第二批法治政府示范地区”称号,目前正在申请创建全国法治政府示范县区。在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指标体系中,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作为验收工作中的重要打分项目,必须按要求建立后评估制度,并开展后评估工作。《制度》明确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开展的方法,将使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有章可循。
四、主要内容
《甘州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共十六条内容。
第一条至第六条明确了制度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实施原则、实施单位、启动运行条件、评估方式及标准等。
第七条至第十一条内容重点阐述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后评估制度“三大阶段”的重点工作内容和程序要求。一是准备阶段,包括成立评估工作小组、制定评估方案;二是实施阶段,包括开展公开征求意见工作、开展评估调研活动、开展分析比较工作;三是报告形成阶段,包括汇总分析、撰写评估报告稿、组织论证、形成评估报告。
第十二条至第十五条规定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后评估完成后报送备案、结果运用等后续工作及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保密要求。
五、施行时间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相关链接:甘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州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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