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政策解读
索引号 | 620702001/2023-00014 | 发文字号 | 号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
公开形式 | 责任部门 | ||
生成日期 | 2023-02-14 16:14:21 | 是否有效 |
《关于废止、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公布
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政策解读
1.本次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背景和必要性
为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动态管理,维护法制统一,确保政令畅通,切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及时解决行政规范性文件与上位法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之间的不协调问题,努力做到行政规范性文件与经济社会发展进程相适应,根据《甘肃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区于2022年9月启动新一轮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由区政府(含区政府办),各乡镇、街道,区政府各部门制定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形成清理结果。
2.本次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原则
一是对上位依据缺失或者被替代,不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二是对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规定的阶段性工作已完成,目标已实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三是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3.本次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主要内容
《关于废止、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主要包含了正文和附件两部分内容,对清理结果、数量、实施时间等进行了说明,并将清理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作为附件一并公布。
4.本次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结果
经过清理,确定我区予以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4件,需要继续执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
5.注意事项
本《决定》发布之后,确定为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在文件的有效期之内可以继续适用;确定为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立即停止适用。
相关文件:《关于废止、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