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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州区紧密型区域医共体建设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表日期:2021-07-05 09:20:00 发布机构:政府办
索引号 620702001/2021-00134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政府办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1-07-05 09:20:00 是否有效

一、起草背景

按照国家卫健委、国家中管局《关于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通知》和省医改办、省卫健委、省人社厅、省医保局关于印发《甘肃省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及慢性病医防融合新模式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为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有效整合全区医疗卫生资源,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制定此方案。 

二、制定意义

实施区域内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改革(先期开展8个中心卫生院),实现“区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医保基金得到有效利用、居民医药费用负担合理控制、有序就医格局基本形成”的目标。

三、工作目标

2021年底,通过帮扶带动机制的建立,建成区、乡、村三级联动的区域医疗共同体,形成较为科学的分工协作机制和较为顺畅的联动机制,实现医保资金在医共体内医院定额分配的基础上,相互之间合理调剂使用,分级诊疗模式和有序就医格局逐步完善,实现90%的患者在区域内就诊,基层就诊率达到65%。 

三、主要任务

    根据全区医疗机构设置、布局、服务人口等条件,围绕1个建设中心,建立三项工作机制,落实14项工作任务,建成1+8+N区域紧密型医共体。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建立由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牵头,分管负责同志具体负责,区发改、卫健、财政、医保、编制、人社、民政、宣传等相关部门协同的紧密型区域医共体建设组织推进机制,按照“1+8+N”紧密型医共体建设要求,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序时推进,确保完成2021年建设任务,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部门职责。卫生健康部门承担医共体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统筹指导实施医共体建设。编制部门负责落实区级医院编制备案制管理。人社部门负责人才引进、职称核定,落实“两个允许”。医保部门负责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开展医共体医保基金打包付费。

(三)落实综合监管。建立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医保、财政、人社等有关部门参与的综合监管协调机制,加强对医共体内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质量安全、医疗费用以及大处方、欺诈骗保、药品回扣等行为的监管,形成多元化的长效监管机制。



相关文件:甘州区紧密型区域医共体建设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