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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属各部门、单位:
《甘州区贯彻落实已经区十九届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甘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10日
甘州区贯彻落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
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有关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要求,稳妥开展全区非法集资活动防范处置工作,营造良好的金融秩序,确保群众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非法集资行为法律界定清晰化、职责分工法定化、处置行为规范化,构建非法集资全链条闭环管控治理体系,高质量筑牢金融安全防线。坚持防范为主,及时发现非法集资风险并切断传播渠道,从源头上减少非法集资的发生;坚持打早打小,力争在萌芽阶段、在苗头状态化解隐患;坚持综合治理,形成各尽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坚持稳妥处置,通过化解存量、遏制增量、防控变量,切实保护群众合法权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工作任务
(一)分级明确牵头部门和人员
区政府金融办为区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以下简称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依法履行《条例》规定的有关职责。乡镇(街道)要明确牵头负责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并接受上级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二)完善处非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属地分级负责、部门各尽其责、运转高效联动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区上撤销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并重新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各行业主(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业、领域非法集资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各乡镇、街道参照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对非法集资人为单位的,由其地址所在乡镇、街道管辖;非法集资人为个人的,由其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乡镇、街道管辖,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原则上由经常居住地乡镇、街道管辖。非法集资行为发生地、集资资产所在地、集资参与人所在地乡镇、街道应当配合线索核查、调查认定、资产处置等工作。
(三)强化非法集资防范
一是建立非法集资监测预警机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综合利用市级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平台,运用大数据等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整合行政区域内政务数据、监管数据、互联网公开数据以及第三方机构数据,实现部门之间、区域之间信息共享,加强非法集资风险研判,及时预警提示。二是金融办、人行、银保监、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工信、文化旅游、住建、商务、民政、教育等行业主(监)管部门要根据职责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对地方金融组织、银行理财、私募基金、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小企业、文化旅游产品销售、房地产开发及房屋租售、电子商务、消费返利、养老服务、学科类教育培训等机构或领域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监测预警,确保所有行业、领域非法集资监管防范不留真空。三是各乡镇、街道指导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作用,加强非法集资行为摸排,对发现的风险线索,要组织初步核查并进行风险化解,认为涉嫌非法集资的,应当及时将线索上报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或相关部门单位。四是行业协会、商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自我约束,督促、引导成员积极防范非法集资,不组织、不协助、不参与非法集资,如发现相关风险线索,应当及时报告行业主(监)管部门。五是对发现的风险线索,各行业主(监)管部门要组织初步核查并及时采取防控措施,认为涉嫌非法集资的,将线索移送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或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移送公安机关。
(四)做好非法集资处置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要组织相关行业主(监)管部门,协调区内金融管理部门,尽快建立联合调查认定、风险处置协同机制。对涉嫌非法集资行为组织调查,有权要求暂停集资行为,通知市场监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暂停为涉嫌非法集资的有关单位办理设立、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经调查认定属于非法集资的,应当责令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立即停止有关非法活动。根据处置非法集资的需要,可以采取《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相关资产和特定人员管控措施,并责令做好资产处置和资金清退。
(五)加强行政执法建设
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要成立处非行政执法队伍,在加强自身执法能力建设的同时,加大乡镇、街道防范和非法集资行政执法指导力度。各乡镇、街道要依托现有综合执法力量,做好处非执法工作。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制度和执法人员信息库,加强执法队伍培训、考核,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要按照上级处非牵头部门规范的统一执法流程,着力提升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水平。
(六)推动行刑有效衔接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沟通,坚持刑事打击力度不松懈、司法手段不弱化、行政处置更强化、行刑衔接不断档,形成行刑并举、相互支撑的工作格局。行政机关对非法集资行为的调查认定,不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必经程序。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要及时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或免于刑事处罚,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司法机关要及时将案件移送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处置。牵头部门向司法机关移送非法集资案件前,要与政法、信访等相关部门会商,综合研判和评估风险,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处置方案及相关工作预案。
三、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在区政府领导下负责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
2.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建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有关工作机制和工作制度。
3.研究制定全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和研究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重要事项和重大案件。
4.研究常态化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事项。
5.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涉嫌非法集资行为的调查取证、性质认定、维护稳定等处置工作。
6.督促和指导乡镇、街道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7.研究确定处置非法集资的其他工作。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1.承担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2.研究谋划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年度及阶段性工作任务和推进措施;
3.全面了解掌握、分析和研究全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情况,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服务;
4.传达、贯彻领导小组有关会议精神,督促抓好工作落实;
5.收集各成员单位工作意见和建议,提交领导小组研究、协调、督促的工作议题及相关会议的材料准备和会务落实工作;
6.组织各乡镇、街道和各成员单位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
7.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防范和处置工作;
8.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区政府与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及各成员单位的协调沟通。
区政府金融办:承担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职责;承担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等非法集资案件的监测、预警、调查、认定和处置;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非法集资防范工作;组织指导金融机构、保险机构、地方金融组织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受理社会公众投诉举报,组织人行张掖市中心支行、张掖银保监分局、区市场监管局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涉嫌非法集资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认定、联合处置等工作。
市公安局甘州分局:受理单位或个人举报、报案、移送的涉嫌非法集资犯罪案件,及时做出认定并依法立案侦查;对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嫌疑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依法查询、冻结、扣押涉案资产,最大限度挽回经济损失;协助做好非法集资群体事件处置和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参加区级牵头部门组织的涉嫌非法集资行为的调查认定和处置工作。
张掖银保监分局:负责全区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信托类公司业务、财务公司以及P2P网络借贷业务、互联网信托、互联网消费金融业务等非法集资案件的监测、预警、调查、认定和处置;督促指导金融机构履行防范非法集资义务,加强对资金异动及可疑资金的监测;参加甘州区牵头部门组织的涉嫌非法集资行为的调查认定和处置工作。
人行张掖市中心支行:负责监测非法集资活动的资金支付结算方式、资金流向等情况;督促指导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履行防范非法集资义务,加强对资金异动及可疑资金的监测;负责证券行业内非法集资活动的监测预警;参加甘州区牵头部门组织的涉嫌非法集资行为的调查认定和处置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新闻媒体对涉嫌非法集资宣传的管理;组织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充分运用全区各类媒介或者载体,以法律政策解读、典型案例剖析、风险警示教育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非法集资的违法性、危害性及其表现形式等,开展常态化宣传。
区委政法委:负责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纳入治安管理综合考核体系;负责组织协调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对非法集资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进行处置,协调公检法对非法集资案件进行审理、挽损、维稳等工作,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区法院:负责非法集资犯罪案件的审判和资金清退工作;积极参与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中需要协调的事项;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处置非法集资案件的宣传工作;为打击非法集资活动提供法律咨询和指导等工作。
区检察院:负责涉嫌非法集资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和诉讼监督工作;积极参与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中需要协调的事项;为非法集资案件办理工作中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和指导等工作。
区发展改革局:负责证券期货机构的理财业务、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及各类私募投资基金、股权众筹融资业务、互联网基金销售业务等非法集资的监测、预警、认定和处置,协助配合牵头部门做好调查认定和处置善后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将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专项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算并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经费。负责对国有企业非法集资风险进行预防宣传、监测预警、排查和处置。
区教育局:负责民办院校、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等教育系统涉嫌非法集资风险的防范宣传、监测预警、排查和处置;负责教育领域防范非法集资的宣传教育。
区市场监管局:加强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和经营范围等商事登记管理;加强非法集资广告监测和检查,依法查处涉及非法集资活动的违法广告;负责对投资(咨询)类公司、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等企业涉嫌非法集资监测、预警、认定和处置工作;依照调查认定意见,协助对非法集资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处罚;依法严厉打击以传销形式进行的非法集资活动;参加区级牵头部门组织的涉嫌非法集资行为的调查认定和处置工作。
区科技局:负责对科技系统涉嫌非法集资风险的宣传教育、监测预警、排查和处置。
区工信局:负责本行业、领域非法集资的预防宣传、风险排查和监测预警,协助配合牵头部门做好调查认定和处置善后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对养老机构进行监管,对养老机构等涉嫌非法集资风险进行监测预警、排查和处置;负责老年群体防范非法集资的宣传教育。
区司法局:负责涉及非法集资相关政策、法规、规章的咨询等工作;对区委、区政府和区处非领导小组出台的涉及非法集资问题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前置审查;负责将防范非法集资法律知识纳入普法内容,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及司法调解工作。
区人社局:负责对民办培训机构涉嫌非法集资风险的防范宣传、监测预警、排查和处置。
区住建局:负责对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和销售、中介机构等住建领域相关企业进行日常监管,对其引发的非法集资问题进行监测预警、排查和处置。
区信访局:负责群众反映非法集资问题的接访、劝导和说服解释工作及组织召开非法集资参与人对话会,接受涉嫌非法集资的举报和信访,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和办公室通报有关情况。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资金合作社进行日常监管,对其引发的非法集资问题进行防范宣传、监测预警、排查和处置。
区商务局:负责商贸流通、电子商务等本行业、领域非法集资的防范宣传、风险排查和监测预警,协助配合牵头部门做好调查认定和处置善后工作。
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负责对广播、电视等媒体广告发布情况的监测和检查,依法整治涉及非法集资活动的违法广告。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活动的相关工作。负责对报纸、期刊等媒体广告发布情况的监测和检查,依法整治涉及非法集资活动的违法广告。负责文化旅产品开发等本行业、领域非法集资的风险排查和监测预警,协助配合牵头部门做好调查认定和处置善后工作。
区卫健局:负责对医疗机构等涉嫌非法集资风险进行预防宣传、监测预警、排查和处置。
区林草局:负责对林草领域进行监管,对其引发的非法集资问题进行防范宣传、监测预警、排查和处置。
区工商联:组织各商会、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和自我约束,积极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
区税务局:协助掌握和提供涉嫌非法集资企业税收缴纳方面的有关线索,及时查处涉嫌非法集资企业违反税法行为,加强对涉嫌非法集资企业的税务监督等工作。
四、工作制度
(一)联络员制度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确定1名有关股室负责同志作为联络员,负责与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其他成员单位的沟通联络,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会议,接收传达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工作安排,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相关工作任务等。
(二)会议议事制度
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成员或联络员会议,组织成员单位开展风险排查、联合调查和处置。专题研究特定事项时,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以及专家参加。领导小组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各成员单位及有关方面贯彻落实;各成员单位对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落实情况定期报告领导小组。
1.全体成员会议。全体成员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由组长或委托的副组长召集,全体成员单位负责人、联络员参加。主要任务是通报全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情况等相关重要信息;研究防范、化解、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解决防范和处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完善非法集资的宣传、监测预警、打击处置工作体系。根据工作需要,组长、副组长可随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
2.联络员年度会议。联络员年度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由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或办公室召集,全体联络员参加。主要任务是总结上年度领导小组运行、各成员单位协作、尽职尽责情况;根据形势任务需要,研究制定年度工作要点;通报办案过程中发现的行政执法、刑事犯罪等方面的有关问题,研究完善相关工作措施;分析研判可能出现的影响全区金融安全的风险和违法犯罪活动;对重要情报、重大情况进行协商和研判,研究情报互通、资源共享工作;研究制定重大案事件防控、处置工作预案,确保发生紧急情况可直接启动预案,做好人员、资金的查控。
3.联络员专题会议。对区委、区政府领导交办事项及突发重大风险、重大案件、重大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可根据需要召集相关成员单位联络员召开专题会议。主要共同研究区委、区政府领导交办事项的贯彻落实意见和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和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对突发重大风险、重大案件、重大事件进行分析研判、科学评估,制定应对处置措施,明确责任分工,依法稳妥化解处置。
4.联络员临时会议。牵头部门或成员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工作需要,报请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相关成员单位联络员召开临时会议。主要任务是针对成员单位提请的具体事项进行商讨、沟通和研究,提出解决意见并督促落实。
(三)信息报送
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信息员(联络员),负责收集、整理并报送工作信息,包括宣传情况、工作进展、工作举措、重大行动、典型经验、存在问题、阶段性成效、年度工作情况等,并根据工作需要随时提供相关信息。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集汇总后,及时将有关信息报送市政府和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同步通报各相关单位。
(四)公文办理
1.收文处理。收文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接收、处理和保管;各类来文(材料)要及时处理,做到急件随到随办,一般文件(材料)分批及时办理。成员单位接到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来文(材料),应及时办理反馈。
2.发文处理。以领导小组名义印发的文件,由发起成员单位会签后报副组长及以上领导签发;以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由牵头部门负责人审签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签批后印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印的《会议纪要》由副组长及以上领导签发。
(五)防范宣传
区政府金融办、人行、银保监、农业农村、工信、文化旅游、住建、商务、市场监管、民政、教育等行业主(监)管部门根据职责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对地方金融组织、银行理财、私募基金、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小企业、文化旅游产品销售、房地产开发及房屋租售、电子商务、消费返利、养老服务、学科类教育培训等机构或领域开展非法集资防范宣传、风险排查和监测预警,并加强对条线部门的指导和督促。发现非法集资线索的,及时初步核查后报牵头部门。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从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高度出发,切实增强贯彻落实《条例》的责任感、紧迫感,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推动《条例》各项措施尽快落地见效。
(二)加强工作指导。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各乡镇、街道和行业主(监)管部门的工作指导,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各乡镇、街道和各成员单位要组织开展《条例》的学习宣传,全面准确把握《条例》精神,积极做好本辖区、本系统、本行业《条例》贯彻落实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条例》施行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
(三)细化工作任务。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对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工作,进一步细化分解各项工作任务,明确责任领导和工作人员,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各行业主(监)管部门要强化日常监督管理,深入排查和监测预警本行业、本领域非法集资风险,形成各尽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四)强化工作保障。要保障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相关经费,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增加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人员配备,确保能够正常履行非法集资预警监测、行为调查认定和实施行政处罚等相关职责。
附件:甘州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甘州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田继新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张剑波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杨学潮 市公安局甘州分局政委
曹 亮 区政府金融办主任
李红新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陈 忠 张掖银保监分局办公室主任
梁宏林 人行张掖市中心支行货币信贷管理科科长
成 员:雷聪元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徐国宏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网信办主任
李 军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宁兰红 区法院副院长
张 宏 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李亚莲 市公安局甘州分局副局长
李英杰 区政府金融办副主任
杨 涛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任锋年 区信访局副局长
冲强国 区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李汉文 区教育考试中心主任
邵建东 区科技局副局长
毛建平 区工信局副局长
姚 涛 区民政局副局长
安文武 区司法局副局长
姚 斌 区财政局副局长
蒙积斌 区人社局副局长
王文才 区房屋征收中心主任
化明峰 区农业农村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董鸿年 区商务局副局长
李宗虎 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
曹忠国 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贺耀龙 区林草局副局长
王培林 区工商联副主席
袁 毅 区税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政府金融办,曹亮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报请组长同意后,由新接任工作的同志自行替补,不另行文。
相关解读:《甘州区贯彻落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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