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规〔2023〕1-区政府1
甘区政发〔2023〕13号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
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属各部门、单位: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及时清除改革和发展的制度性障碍,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按照《甘肃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区人民政府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经区十九届人民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审议研究,决定如下:
一、对不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与上位法相抵触、不一致的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二、对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规定的阶段性工作已完成,目标已实现的1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三、对现行有效的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区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件)
2.区政府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4件)
3.区政府确认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件)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政府
2023年2月9日
相关解读:《关于废止、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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