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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州区医疗保障局 甘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甘州区卫生健康局 关于开展《2025年甘州区医保基金管理 突出问题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5-06-19 09:20:00 发布机构:医疗保障局
索引号 620702065/2025-00021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医疗保障局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5-06-19 09:20:00 是否有效

定点医药机构:

为切实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违法违规行为,强化部门协同监管效能,根据省医保局、省市场监管局、省卫生健康委等9部门印发的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未配对的括号或引号!甘医保发[2025]32号未配对的括号或引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医疗保障局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卫生健康局决定开展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开展专项检查,全面排查和整治医保基金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各类欺诈骗保、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规范定点医药机构服务行为和参保人员就医行为,强化医保基金监管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守护人民群众“看病钱”“救命钱” 。

    二、检查对象(24家)

1.市局交叉检查反馈问题较多机构(18家):张掖市甘州区苏天平诊所、张掖百草堂医药有限公司、老百姓大药房连锁(张掖)有限责任公司南关店、张掖市鑫天和堂药店一分店、大满镇中心卫生院和平分院、甘州区丽景诊所、甘肃众友健康连锁张掖有限公司甘州区大衙门街店、佛慈大药房连锁(张掖)有限责任公司马神庙二店、甘肃德生堂医药科技集团张掖有限公司五十八店、甘州区西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甘州区冯秀玲诊所、甘肃德生堂医药科技集团张掖有限公司二十二店、碱滩镇卫生院、甘州区明永镇卫生院、龙渠乡卫生院、甘肃众友健康连锁张掖有限公司甘州区宁和园店、甘肃众友健康连锁张掖有限公司甘州区北街什字店、张掖市普生大药房。

2.自查自纠不彻底的机构(6家):张掖得仁中西医结合医院、张掖心康医院、张掖善爱医院、掖滨河新区中西医结合医院、张掖仁泽医院、甘肃德生堂医药科技集团张掖有限公司八店(南街店)。

三、检查时间及人员分组

本次检查自2025年6月23至2025年6月25日,共三天。分两个组,每组5人,分别由医保、卫健、市场监管三部门工作人员组成。

四、检查内容

(一)定点零售药店检查内容

1.药师挂证在岗情况。检查药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等相关证件是否真实有效,执业药师注册证执业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是否相符、执业药师注册证与该药店执业药师本人是否相符、药师执业注册证注册信息与医保平台注册信息是否相符。

2.药品销售管理。检查是否存在串换药品,将非医保药品、医疗器械、生活用品、食品等串换成医保目录内药品进行医保结算;外配处方是否合规、是否存在虚构药品销售、空刷社保卡等骗取医保基金行为。

3.药品追溯码。检查药品追溯码是否清晰、完整,核实药品追溯码采集上传的时间、数量等信息是否准确及流程是否规范,是否存在操作失误或销售“回流药”情况。

4.自查自纠不彻底问题。核实药店是否按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在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制定问题台账,整改是否到位,与市医保局反馈的疑点数据金额相差较大,自查自纠不彻底等问题,避免问题的遗留和重复发生。

5.交叉检查反馈问题核查。对交叉检查中反馈的问题是否整改,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二)定点医疗机构检查内容

1.诊疗行为规范性是否存在过度检查、过度治疗、超范围开展诊疗项目;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虚记药品和诊疗项目;挂床住院、诱导住院、分解住院等违规行为。

2.医保基金使用。是否规范使用医保基金,有无将医保目录外项目纳入医保结算;有无冒名就医、虚假结算等骗取医保基金行为;是否落实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相关要求。

3.药品追溯码。检查药品追溯码是否清晰、完整,核实药品追溯码采集上传的时间、数量等信息是否准确及流程是否规范,按要求及时扫码出入库,是否存在操作失误或销售“回流药”情况,检查药品“进、销、存”是否一致。

4.自查自纠不彻底问题。核实是否按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在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制定问题台账,整改是否到位,与市医保局反馈的疑点数据金额相差较大,自查自纠不彻底等问题,避免问题的遗留和重复发生。

5.交叉检查反馈问题核查。对交叉检查中反馈的问题是否整改,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受检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动配合检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或变相干扰检查。

2.强化协同配合。医保、卫健、市场监管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密切协作配合,建立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办案等工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提升执法效能

3.严肃查处整改。联合检查组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医保政策规定开展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典型案例要及时通报,发挥警示震慑作用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从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对违反市场监管、卫健相关规定的由卫健和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处理。

4.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监督,设立举报电话(医保局:0936-8253801;市场监管局:0936—8368091),卫生健康局0936-8212014),对举报线索及时核查处理,落实举报奖励制度。

5.建立长效机制。各单位要以此次专项检查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深入分析医保基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监管措施,建立健全医保基金监管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医保基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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