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5年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620702073/2025-00037 | 发文字号 | 甘州市监发〔2025〕6号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公开形式 | 责任部门 | ||
生成日期 | 2025-03-26 11:00:00 | 是否有效 |
各股室、监管所、片区:
现将《甘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甘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26日
2025年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持续深化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意见》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持续深化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重点工作计划》“五个进一步”、16项任务举措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全面加强市场监管领域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切实消除重点环节电动自行车安全突出风险隐患,严厉打击非法改装、制售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构建社会共治良好氛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持续加强销售环节监管
1.加强标准宣贯,通过政策标准视频解读、编制“一图读懂”、印发宣传海报等方式,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宣贯解读及培训。充分利用“3.15”“6.18”“质量月”“世界标准日”等活动,积极引导消费者科学选购,正确使用。同时,提示销售门店合理控制库存,避免出现旧标车大量积压情况。
责任单位:质量股、消保股、执法监督股、各监管所、片区
完成时限:全年常态化推进
2.加强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掌握辖区内销售电动车等产品的3C认证情况,常态做好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充电器等认证产品的检查,重点查看有无经过3C认证或3C证书编号与产品是否一致,严禁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和充电器等产品。督促销售单位开展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3C认证自查验证,对违规销售企业依法进行处罚。
责任单位:质量股、各监管所、片区
完成时限:2025年6月底前
3.动态更新电动自行车及相关配件销售单位底数,督促企业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风险管控清单,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做好《甘肃省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生产销售单位进销货台账一本通》使用。对多次发现问题隐患经教育仍不按要求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按照《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相关要求进行处罚。
责任单位:质量股、执法队、各监管所、片区
完成时限:2025年5月底前
4.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建立抽查不合格快速处理机制,及时依法查封发现的不合格产品,防控和消除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全面落实《电动自行车事故全链条溯源调查机制指导意见》,及时移交违法违规线索,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开展调查,必要时开展联合执法,造成重大影响的依法追责。
责任单位:质量股、执法监督股、各监管所、片区
完成时限:全年常态化推进
(二)依法打击非法改装行为
5.加强对经营网点和维修店铺的监督检查,从严整治擅自改装原厂电器配件、拆改限外设蓄电池托架、改造蓄电池槽盒、更换大容量蓄电池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检查发现违规回收、二次组装加工蓄电池的黑作坊,及时向辖区公安机关进行移交。
责任单位:执法监督股、质量股、执法队、各监管所、片区
完成时限:全年常态化推进
6.及时收集电动自行车缺陷线索信息,加大缺陷调查召回力度,开展召回后续监督工作,促进行业质量提升。
责任单位:质量股、各监管所、片区
完成时限:全年常态化推进
7.督促电动自行车及相关配件销售主体及入驻电商平台的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规范经营,明示“禁止非法改装”内容,严禁发布或暗示消费者有关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的相关信息,特别是入驻电商平台的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禁止在电动自行车相关商品销售页面发布“解互认协议”“解限速”“增容量”等信息,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改装产品。
责任单位:综合协调股、各监管所、片区
完成时限:全年常态化推进
8.督促即时配送企业落实配送管理制度,对外卖骑手车辆改装情况进行自查自改,对使用未登记电动自行车或违规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落实责令恢复原状、禁止使用、限制接单等措施。
责任单位:综合协调股、食品股、各监管所、片区
完成时限:全年常态化推进
(三)凝聚合力推进社会共治
9.开展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培训,对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有关规定、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禁止非法改装有关规定等内容进行普法教育;引导销售单位签订守法经营承诺书或质量安全承诺书等,鼓励销售主体在销售门店显著位置张贴电动自行车选购指南,引导消费者正确购买产品。
责任单位:质量股、法规股、各监管所、片区
完成时限:全年常态化推进
10.配合有关部门落实《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电池健康评估工作指引》,鼓励检测机构积极开展资质扩项,提升蓄电池检测技术服务保障能力。
责任单位:质量股、各监管所、片区
完成时限:全年常态化推进
11.严格落实《甘肃省电动自行车事故全链条溯源调查机制》,加强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强化信息共享,及时将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移交并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开展延伸调查,做到每起电动自行车火灾必查、每起电动自行车交通亡人事故必查,造成重大影响的依法追责。
责任单位:执法监督股、执法队、各监管所、片区
完成时限:全年常态化推进
12.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进一步拓展线索来源渠道,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非法改装和制假售假线索的监督举报,查办一批违法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慑。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规定,将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经营主体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责任单位:执法监督股、质量股、各监管所、片区
完成时限:全年常态化推进
13.持续做好以旧换新电动自行车的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查,督促指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销售主体完善进货检查验收等制度。发现销售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的,依法实施处罚并将相关情况通报商务部门。
责任单位:执法监督股、质量股、各监管所、片区
完成时限:全年常态化推进
14.严格落实《张掖市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合规指南》要求,督促充电设施运营单位按照明码标价有关规定在充点场所及手机应用程序等醒目位置分别标示充电电价、服务费项目与收费标准,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加大居民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价格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价监股、各监管所、片区
完成时限:全年常态化推进
15.鼓励相关企业加强技术研究,提升电梯智能阻止系统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措施,引导有条件的小区,稳妥有序推进电梯加装稳定可靠智能阻止系统。
责任单位:特设股、各监管所、片区
完成时限:全年常态化推进
三、实施步骤
整治行动自2025年3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分动员部署、集中整治和巩固提升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日至3月31日)全面部署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开展行业培训和行政约谈;督促经营者签订守法经营承诺书,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行业自律,遵守相关法律,促进产品质量提升。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1日至11月30日)深入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完善监管措施,强化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改装、使用等环节监管,加强监管体系建设,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一是切实摸清辖区底数。广泛开展摸排,查清本辖区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实际情况,核查各经营主体资格,产品取得CCC强制性产品认证情况,查清是否存在非法改装、拼装电动车的违法行为,建立监管台账,明确重点监管对象。二是加强消费舆情处置。充分发挥12315投诉举报热线作用,及时登记、分派、督办、受理、调处涉及市场监管职能范围内的电动自行车投诉,及时做好“诉转案”工作,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三是规范市场经营秩序。督促生产、销售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依法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加强网络销售电动自行车监管,把好“线上、线下”产品质量关。四是强化产品质量抽查。全面开展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检查,进一步加大整车质量、蓄电池及充电器监督抽查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严肃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产品的违法行为;及时下架缺陷产品,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巩固提升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在前期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完善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按照“抓巩固、防反弹、上水平”的要求,认真开展“回头看”,强化督导检查,狠抓问题整改,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局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各监管所、片区和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部署、组织、协调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质量综合监管股,承担日常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以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出发,突出问题导向,周密安排部署,明确责任分工,抓好工作落实。要将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与当前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统筹结合起来,以电动自行车整治为抓手,纵深推进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三)广泛开展宣传。各单位要将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有关内容纳入全年宣传工作重点,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主流媒体和抖音、快手等新兴媒体,不断强化电动自行车各环节安全教育,向社会大众普及电动自行车安全知识,宣传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拼装、拆除限速器的危害后果,引导群众正确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上报工作信息,及时做好“信用甘肃”“互联网+监管”系统信息公示工作,每月30日前向区局质量股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和问题整改台账,11月30日前报送全年工作总结(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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