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策>部门文件

甘州区民政局 甘州区发展和改革局 甘州区财政局 甘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张掖市自然资源局甘州分局 甘州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甘州区农业农村局 甘州区商务局 甘州区应急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张掖市甘州区税务局甘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甘州区消防救援大队关于印发《甘州区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 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4-06-28 15:02:54 发布机构:民政局
索引号 620702008/2024-00045 发文字号 甘区民发〔2024〕 74 号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民政局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4-06-28 15:02:54 是否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市民政局等12门印发的《张掖市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甘州区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甘州区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

发展老年助餐服务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要内容和重要民生工程,是支持居家社区养老、增进老年人福祉的重要举措。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老年人就餐实际困难,以普惠性、多样化为发展路径,坚持政府统筹、保障基本,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共建共享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推动老年助餐服务方便可及、经济实惠、安全可靠、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面向60周岁以上老年人开展助餐服务,优先保障60周岁以上特殊困难老年人(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等低收入人口中的老年人,以及独居、空巢、留守、失能、残疾、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的助餐服务需求。

2024年,全面开展老年助餐服务省级试点工作,以城区5个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为基础,积极引导各类餐饮企业和市场主体参与老年助餐服务,探索形成助餐类别多、产业链齐全、服务规范、安全可靠、运营可持续、覆盖老年人数量多、群众满意度高、可复制、可推广的老年助餐服务“甘州模式”。

2025年,深入开展老年助餐服务,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综合考虑老龄化进程和助餐需求增加,进一步加大城市老年助餐服务网点布局,加大餐饮企业和市场主体开展老年助餐服务引导和鼓励力度,逐步形成“企业+机构+助餐”的服务模式,城区老年助餐网基本实现全覆盖,服务网络形成一定规模。对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助餐服务力度进一步加大,面向其他老年人的助餐服务广泛开展。

2026年,逐步向乡镇延伸,老年助餐服务覆盖率进一步提升,服务网络更加完善,多元供给格局基本形成,可持续发展能力得到巩固,老年人就餐便利度、满意度明显提升。在此基础上,持续完善服务网络,不断提高老年助餐服务质量和水平。

二、扩大和优化服务供给

(三)合理布局助餐设施各乡镇、街道要综合考虑辖区老年人口规模、助餐服务需求、服务半径等因素,坚持统筹利用现有资源,城市社区按照15分钟就餐服务圈合理布局,农村优先在已建成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的乡镇开展,就近解决老年人吃饭不便问题。

(四)增强服务供给能力。依托现有养老服务机构、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村级互助幸福院、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城镇住宅区养老服务设施等存量设施资源,通过新建改建、整合等方式,打造一批标准化的老年餐厅、老年助餐点,拓展老年助餐服务功能,为周边老年人提供订餐、堂食、送餐服务。养老机构内部食堂对周边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的,需与周边居家老年人建立长期稳定供餐关系。探索发展“移动型”助餐服务,扶持打造1家集食品加工和配送为一体的“中央厨房”为老年人提供助餐配餐服务,推动社区助餐服务设施多点布局、服务下沉、方便可及,让更多老年人吃上家门口的“热乎饭”。鼓励辖区内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乡镇、村(社区)食堂对老年人开放。

(五)引导餐饮企业参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合作共建等方式依托社会餐饮企业设立老年餐桌或助餐点,为老年人提供价格优惠、品种多样的老年餐。支持符合条件的第三方社会力量运营老年餐厅和老年助餐点,鼓励连锁化运营、规范化管理、标准化服务。支持大型连锁化餐饮企业利用社区门店开设老年餐桌。支持食品安全和质量有保证的小型餐馆就近为周边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

(六)优化餐食配送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与互联网生活服务类平台公司和其它市场化物流公司开展合作,利用其物流网络为老年人送餐。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因地制宜在居民小区开办老年餐厅、老年助餐点,为有需求的老年人开展送餐上门服务。有条件的社区可设置集中“配送点”,为送餐进小区和老年人就近取餐提供便利。依托和动员社区为老服务组织、物业公司、志愿者、公益性岗位人员等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送餐到家服务。

(七)加强农村地区老年助餐服务。持续加大“靖安模式”老年幸福大院建设力度,采取邻里互助、设立“中心户”多户搭伙、结对帮扶等方式,补齐农(牧)区、偏远地区等助餐服务短板。依托村级互助幸福院,为在互助幸福院活动的老年人提供就餐服务,为有需求的、行动不便的居家老年人提供送餐服务。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广泛发动党员干部、低龄健康老年人等群体积极参与老年助餐服务。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民主议事程序决定,可使用集体经济收入支持老年助餐服务。

(八)引导公益慈善力量积极参与。鼓励和引导腾讯公益等大型公益慈善组织、爱心企业和人士以慈善捐助等方式参与老年助餐服务。鼓励探索“服务积分”“志愿+信用”等模式,培育发展老年助餐志愿者队伍和互助组织,建立服务评价激励机制。积极动员社会组织特别是餐饮类、配送类、物流类行业协会商会充分发挥扎根行业、服务企业、辅助政府、凝聚合力的独特优势,及时学习并向会员企业广泛宣传老年助餐服务有关政策措施,动员引导会员企业紧贴老年人实际需求,参与运营老年助餐点、开设老年餐桌、畅通老年助餐配送渠道等,助力扩大老年助餐服务供给、提升老年助餐服务质量。积极动员乡贤、慈善组织等参与老年助餐服务,探索设立“孝善基金”在子女缴纳费用的基础上,给予适当补贴。

三、保障服务质量

(九)规范服务供给。民政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老年助餐服务规范,引导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进行标准化建设、适老化改造、规范化管理、智能化服务。按照“五有”要求规范建设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即:有统一的名称,“**社区老年餐厅(老年助餐点、老年餐桌)”,并在醒目位置悬挂标识;有助餐服务政策宣传图片(门店内显著位置上墙);有规范的老年助餐服务流程;有符合老年人口味的营养膳食菜单;有老年助餐服务信息化手段。指导各类老年助餐服务机构优先提供午餐服务,有条件的提供早、晚餐服务,并保证助餐服务的连续性、稳定性。根据周边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消费能力、饮食习惯,合理搭配食材,科学制定食谱并定期更新,优先供应大众化家常菜,保证老年人吃得饱、吃得健康、吃得放心。有条件的可配备专兼职营养师,根据老年人需求提供个性化餐食。鼓励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对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优惠服务,支持在满足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基础上,在非就餐时间开展其他为老服务。

(十)提升智慧助餐服务水平。依托甘州区智慧养老服务云平台,积极推广“智慧养老+老年助餐”服务模式,引导帮助老人或子女通过“甘州养老”微信小程序和“8212349”养老服务热线,采取网上点餐、电话订餐等方式,实现“足不出户”安全便捷就餐。推广使用人脸识别方式为老人提供高效助餐服务。

(十一)培育优质服务品牌。制定出台《甘州区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场所)星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对提供老年助餐配餐服务的餐饮企业进行星级评定,引导老年助餐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智能化服务。大力支持连锁化运营,积极推广集中供餐模式。鼓励参与老年助餐服务的餐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提供质优价廉、老年人信得过的助餐服务,形成规模和品牌效应。扎实开展省级老年助餐服务试点工作,打造一批特色鲜明、带动力强、示范效应突出的老年助餐服务示范机构和优质服务品牌。

四、确保服务可持续

(十二)提供设施场地支持。在新建城区和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补齐养老服务设施工作中,同步解决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建设或场地使用问题。支持老年助餐服务设施与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便民商业服务设施、生活性服务业资源统筹利用、共建共享。按规定履行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程序后,通过调剂、出租、转让等方式将机关和事业单位闲置房产用于开展老年助餐服务。对于将现有设施场地改扩建用于老年助餐服务的,给予相应补贴和支持。

(十三)加大运营扶持力度。建立“个人出一点、企业让一点、政府补一点、集体添一点、社会捐一点”的多元筹资机制,支持老年助餐服务机构提供稳定可持续的服务。按照《甘州区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场所)星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对提供老年助餐配餐服务的餐饮企业进行星级评定,综合考虑助餐服务人次和质量、老年人满意度等情况,按照星级评定结果给予老年助餐服务设施一定的运营补助或综合性奖励补助。民政部门要及时将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公告2019年第76号)规定的老年助餐服务经营主体名单推送税务部门,方便基层税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按规定落实税费优惠政策,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规定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鼓励出台惠企政策,优化助餐服务准入条件,积极调动社会力量特别是成熟的市场主体参与老年助餐服务,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支持具备资质的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老年助餐服务,平等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十四)实施就餐分类补贴。坚持有偿服务,在家庭尽责、个人负担的基础上,结合经济发展水平、财力状况和基本养老服务要求,根据老年人经济困难程度、不同年龄阶段、失能等级等情况,对就餐、送餐服务实行差异化补贴,具体优惠范围、方式和标准由区民政局、财政局共同研究确定,不搞一个标准,不搞相互攀比,也不提倡“免费餐”,重点在“助”字上下功夫、做文章。要积极争取将面向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助餐服务纳入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探索通过发放老年助餐消费券等方式,特别是对于开展助餐服务有困难的农(牧)区,可探索采取发放食品消费券等方式,让老年人享受看得见的实惠。

(十五)压实各方责任。强化属地管理责任,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完善老年助餐服务食品安全保障、监督考核、应急处置、责任追究等制度。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开展食品经营活动,建立健全原料控制、餐具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制度,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自查、问题隐患整改、潜在风险报告等要求,做到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卫生安全证、厨师等级证及人员健康证“五证”齐全。采用集体用餐配送方式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应当与供餐单位签订供餐合同,指定专人负责查验供餐单位提供的食品,严把质量关。坚持积极主动创稳,抓好老年助餐服务场所用电、用气、特种设备等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加强服务中的人身安全、消防安全等管理,防范各类安全风险。鼓励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购买食品安全等相关责任保险。

(十六)强化日常监管。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当依职责联合开展抽查检查,按规定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对开展老年助餐服务的社会餐饮企业,民政部门要进行信息登记,并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信息共享,开展联合巡查等日常监管,每半年至少向社会通报一次日常监督管理的情况。定期对老年助餐服务价格和质量进行评估,结合老年人满意度等情况,适时动态调整对老年助餐服务机构的扶持政策。对不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运营管理等规定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十七)加强社会监督。鼓励具备条件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采用透明可视方式公开展示餐饮服务相关过程,通过“互联网+明厨亮灶”等方式接受社会监督。督促老年助餐服务机构严格落实老年助餐服务食品安全工作规范,依照规定公示食品原料供应商的名称、许可证照、每批产品的自检结果等信息。鼓励邀请老年人、社区居民代表参与食品安全检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有效解决群众合理诉求

五、强化实施保障

(十八)完善工作机制。区上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家庭尽责的老年助餐服务工作机制,把发展老年助餐服务作为政府为民实事重要内容,纳入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整体部署、统筹推进,纳入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能力评价指标体系推动落实。民政部门统筹做好辖区内老年助餐服务工作的资源配置、组织实施等工作,不断调整优化政策措施;乡镇(街道)要做好具体实施和落实工作,村(居)委会要积极协助做好相关工作。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专项资金对老年助餐服务工作给予支持,并积极争取中央、省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相关资金支持。

(十九)强化部门协同。各相关部门要主动作为、协同配合,大力支持老年助餐服务工作,建立信息共享、问题会商、政策联动的协作机制,切实形成工作合力。民政部门要履行好牵头职责,依托老龄工作委员会,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发展改革部门要把老年助餐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专项规划统筹推进,在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养老服务体系等建设中强化老年助餐服务能力。财政部门要按规定落实财税支持政策,会同民政部门加大向上争取资金力度,按照省市配套资金比例,统筹保障老年助餐服务补贴资金并加强资金规范使用监管。人社部门要落实就业扶持政策,为每个老年助餐点配备1~2名公益性岗位人员,鼓励支持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吸纳重点群体就业,并按规定给予补贴。自然资源部门要统筹规划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用地空间布局,保障和规范用地供应。住建部门要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整社区建设试点等工作,引导物业企业免费或低价提供助餐设施场地,统筹推进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建设。农业农村部门要将农村老年助餐服务工作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协调农村公共服务资源向老年助餐服务倾斜。商务部门要积极引导餐饮、商贸物流企业和社会组织以及互联网平台参与老年助餐服务。税务部门要落实老年助餐服务领域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老年助餐服务的食品安全监管。消防救援机构等部门要依法加强对老年助餐服务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做好老年助餐服务相关工作,加强信息共享。

(二十)做好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尊重群众意愿,积极稳妥探索各具特色、灵活多样的老年助餐服务方式。民政部门要加强跟踪指导,防止走偏变样,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动态跟踪,督促指导乡镇(街道)、村(社区)根据现有工作基础有序推进老年助餐服务扩面提质工作,适时开展工作评估,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二十一)加强宣传引导。要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向政府部门、基层干部群众特别是广大老年人进行宣传,及时准确传递老年助餐惠民利企举措,积极总结推广基层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好经验好做法,努力使《实施方案》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老年人、支持老年助餐服务的良好氛围。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