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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口罩这样戴!

发表日期:2023-04-21 08:39:43 发布机构:甘州区疫情防控办公室
索引号 620702090/2023-00007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甘州区疫情防控办公室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甘州区疫情防控工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3-04-21 08:39:43 是否有效

甘州区疫情防控办:现在,口罩这样戴!

根据当前疫情形势和防控需要,依据《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公众佩戴口罩指引(2023年4月版)》相关规定有效保护公众健康,现就科学规范佩戴口罩有关注意事项提示如下

    一、应佩戴口罩的情形和场景

1.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或核酸检测阳性期间。

2.出现发热、咽痛、咳嗽、流涕、肌肉酸痛、乏力等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状期间。

3.生活、工作或学习的社区、学校发生聚集性疫情时。

4.前往医疗机构就诊、陪诊、陪护、探视时。

5.外来人员进入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脆弱人群集中场所时。

6.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及托幼机构、学校、校外培训机构等重点机构医护、餐饮、保洁、保安等公共服务人员工作期间。

二、建议佩戴口罩的情形或场景

1.乘坐飞机、火车、长途车、轮船、地铁、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时。

2.进入超市、影剧院、客运场站等环境密闭、人员密集场所时。

3.老年人、慢性基础疾病患者、孕妇等前往室内公共场所时。

4.参加人员来源较广、流动性较强且没有核酸检测或抗原检测、健康监测等防控要求的大型会议或活动举办时。

三、可不佩戴口罩的常见情形或场景

1.露天广场、公园等室外场所。

2.人员相对固定的室内工作场所和会议室等。

3.参加人员来源较广、流动性较强但有明确核酸检测或抗原检测、健康监测等防控要求的大型会议或活动举办时。

4.对于定期开展核酸检测或抗原检测、健康监测等的特定人员,如庆典活动演职人员、仪仗队队员等,在参加大型活动时。

5.进行运动的人员,佩戴口罩可能导致呼吸困难时。

6.3岁及以下婴幼儿。

7.学校师生在校期间。

鉴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和疑似感染者传播疫情风险较高,建议其佩戴N95或KN95颗粒物防护或以上级别口罩(无呼吸阀),其他人员建议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同时注意及时更换口罩。

          甘州区疫情防控工作办公室

           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