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身份证申领政策
索引号 | 620702058/2023-00084 | 发文字号 | 号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长安镇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
生成日期 | 2023-07-11 17:27:52 | 是否有效 | 是 |
(一)为什么要申领居民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二条规定: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居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居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二)什么人需要依法办理身份证?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居民。
(三)办理时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领人居民户口簿
2.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四)申领程序是什么?
1.居民应当自年满16周岁之日起3个月内,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一般为公安派出所)办理申领手续。未满16周岁的居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
2.办理申领手续,应当交验户口簿,采集人像信息,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五)去哪办?
初次申领,需要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
(六)履行完办理手续之后多久能拿到身份证?
四十五日内。
(七)所需费用是多少?
首次申领免费,换领20元,补领40元。
(八)十六周岁以上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是多少?
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有效期十年;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有效期二十年;四十六周岁以上,长期有效。
居民身份证由居住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公民在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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