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子闸村老年幸福金发放管理暂行办法
索引号 | 620702066/2023-00032 | 发文字号 | 号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小满镇 | |
公开形式 | 责任部门 | ||
生成日期 | 2023-05-05 16:38:52 | 是否有效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弘扬尊老、敬老传统美德,建设幸福美丽新家园,结合本村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 发放老年幸福金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村委会及老年协会负责组织协调,做好相关数据采集、资金筹集、资金管理、发放工作。
第二章资金来源
第三条老年幸福金由我村生猪育肥场租金中支取发放
第四条如生猪育肥场产业链不断,老年幸福金可按年持续发放
第三章 申请条件和发放标准
第五条 凡具有本村常住户口且年龄满60周岁以上的本村村民,遵纪守法,遵守村规民约,遵守老年幸福金发放标准相关规定的,均可申请享受老年幸福金。
第六条 2022年老年幸福金标准为65岁以上老人每人1000元;60至64岁老人每人500元。
第四章 申请、审批和发放
第七条 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老年人,由本人或其代理人向户口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及老年协会提出申请,并如实提供能够证明申请人身份、年龄及住址的有效证件。
第八条 村民委员会接到申请后,经调查核实,并将申请人名单张榜公示7天,村民无异议后按规定时间发放。
第五章 老年幸福金发放标准要求
第九条 遵守村规民约,做好人好事特别突出,且上红本子2次的,可按发放年龄标准提前一年享受老年幸福金;因行为不规范,上白本子公示1次的,推迟一年享受老年幸福金;确因行为恶劣,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累计上白本子公示5次的,终身不得享受老年幸福金(以上发放标准及要求只限定父母子之间或本人,以家庭成员中最早享受老年幸福金者为准)
第十条 凡违反以下规定者,一律不得享受当年老年幸福金
1、不支持村社工作、故意刁难,损坏集体名誉的
2、家庭成员及直系亲属违反村规民约的
3、损害公众利益、不支持村级公益事业的和不执行村委会决议的
4、家庭成员中有参加邪教组织,传播迷信危害他人的
5、家庭成员中有违法乱纪,村民及邻里不团结,吵架、打架斗殴且报警的
6、村民坑蒙拐骗,讹诈他人的
7、违反全域无垃圾、环境卫生整治及禁烧工作相关规定,通报罚款的
8、父母年龄条件已达到标准,但子女不孝敬老人,不照顾其生活的
9、发展经济缓慢,游手好闲,参加聚众赌博的
第六章 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实施。确保政策落实,好事办好,群众满意。
(二)联系实际,推动工作。充分利用有利契机,切实建立高龄老人有关信息平台,促进养老服务工作。
(三)广泛宣传,加强监督。充分利用各种有效形式,宣传老年幸福金发放的范围、标准和程序;为切实做好老年幸福金发放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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