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州区农民建房手续办理流程
索引号 | 620702066/2025-00043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小满镇 | |
公开形式 | 责任部门 | ||
生成日期 | 2025-04-28 16:25:00 | 是否有效 |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农房建设审批管理,严格落实《甘肃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使我区农房建设更规范、更具有实际的监督效应,从源头上减少和杜绝违规建房的发生,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流程。
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应当坚持依法管理和村民自治相结合,遵循规划先行、先批后建、保障安全的原则。本流程中农民建房均指的是农户利用宅基地修建两层及以下,建筑面积小于三百平方米,单跨不超过6米的农房。
一、申请建房
农户有建房需要,首先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同时与村委会签订《拆旧建新协议书》。
二、农户向村委会提供建房所需材料
1、身份证(本人)复印件: 2份
2、户口簿(在册)复印件: 2份
3、原宅基地上翻建农房需交原宅基地使用证并复印。如原件遗失需登报声明作废,同时提供登报版面。计划新建农房应当向区自然资源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提交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和农村宅基地用地申请书。
三、联合踏勘
村委会收到申请后要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报告,并联合乡镇农办、自然资源、村镇建设等股站室业务工作人员对农户建房需求进行现场踏勘并提出相关意见,由分管负责同志审核。
四、资料整理汇总并公示公开
村委会根据农户提供的材料和现场踏勘意见,按要求填写相关《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表》,认真审核整理相关资料。并在村委会进行公示,村民无异议后,按要求上报材料至乡镇,经乡镇农办和自然资源所再次审核后,报乡(镇)长办公会议讨论研究通过,并上报区农业农村局申请办理《宅基地使用证书》,上报市自然资源局甘州分局申请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房农户在拿到《宅基地使用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开工建设。
五、放线
新建房屋施工放线时,由农户、村委会及乡镇农办、自然资源等股站室工作人员一起到场核实放线面积是否符合所审批的实际面积,具体是:1、建房农户在新建房地基放线时间确定后,告知行政村负责建房管理的村干部。2、行政村负责建房管理的村干部,在接到建房农户放线时间通知后,联系乡镇农办和自然资源管理所等等股站室安排现场放线。
六、工程质量监管及竣工验收
村民建设住房应当委托经过区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培训合格的乡村建设工匠或者具备相应资质的建筑施工单位施工,并签订施工合同和安全责任书。
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农房建设质量监督小组)要强化对新建农房质量监管,重点对上下圈梁构造柱等关键节点进行监督,要督促乡村建筑工匠或者有资质施工单位按照住建部门编制的《甘州区农房设计导则》或者有资质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图纸照图施工,要严格对照相关规范、规程施工,不得无图纸施工或者擅自变更设计图纸,并督促在施工中采取安全施工措施,及时发现和消除施工、消防等安全隐患。
村民负责组织乡村建设工匠或者施工单位对农村住房进行竣工验收;委托设计、监理的,设计、监理单位或者人员也应当参加竣工验收。
农村住房竣工后,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建、地震等部门,实地核实房屋是否符合经依法审批的用地、规划和房屋设计要求,是否具备抗震设防能力。对符合要求的,出具核实验收意见。
七、做好农房档案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档案,做到一户一档,规范管理。
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档案包括乡村建设规划、宅基地用地手续;建筑施工单位或者乡村建设工匠基本情况;施工合同、施工单位资质或建筑工匠合格证书复印件、设计图纸、施工过程监管情况;竣工验收情况、核实验收情况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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