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乡镇政府信息公开>小满镇>农村危房改造

张掖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节选二)

发表日期:2024-09-25 15:29:57 发布机构:小满镇
索引号 620702066/2024-00136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小满镇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4-09-25 15:29:57 是否有效

第十一条  县区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实行公开办事制度,将村民建房的申请条件、申报审批程序、审批工作时限、审批权限等相关规定进行公示。

第十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村民需要对原有住房进行改扩建、翻建或者易地新建:

(一)按照乡镇、村庄规划调整宅基地,需要易地新建的;

(二)原有房屋属于危险住房,需要易地新建或者在原址翻建的;

(三)原有住房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需要易地新建或者在原址翻建的;

(四)个人需要改善住房条件的;

(五)县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中的危险住房,是指根据我国危险房屋鉴定标准的有关规定,经专业机构鉴定危险等级属C级或D级,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住房。

第十三条  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村民,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应提交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将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等情况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民小组将村民申请、村民小组会议记录等材料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级组织)审查。村级组织重点审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等。审查通过的,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乡镇人民政府。没有分设村民小组或宅基地和建房申请等事项已统一由村级组织办理的,村民直接向村级组织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公示后,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乡镇人民政府。

第十四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村民委员会报送的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后,及时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实地审查。乡镇人民政府要统筹建立联审联办制度,优化审批流程,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为农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是否经过村组审核公示等,并综合各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审批建议。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审查用地建房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用途管制要求,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涉及林业、水利、交通、电力、文物等部门的要及时征求意见。

根据各部门联审结果,由乡镇人民政府对农民宅基地申请进行审批,出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鼓励地方将农村住房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授权由乡镇人民政府一并发放,并以适当方式公开。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管理台账,有关资料归档留存,并及时将审批情况报县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县区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村民建房的审批结果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公布县区、乡镇人民政府两级的监督举报电话。

第十六条 村民建设农村住房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和农村宅基地用地手续以及农村住房设计图纸后,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部门到现场进行开工查验,确定宅基地位置和允许建设的范围。

村民应当严格按照用地批准文件、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农村住房标准设计图集的要求进行施工。

第十七条  建设二层及以上农村住房,应当选用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编制的农村住房标准设计图集,或者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对农房实施改扩建,应当严格按照相关工程建设标准进行设计。

鼓励建设一层农村住房的村民选用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编制的农村住房标准设计图集,或者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农村住房标准设计图集、农村住房设计图纸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

农村住房建设所选用的农村住房标准设计图集或者设计图纸需要修改的,村民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修改。设计单位对设计、修改的图纸承担相应责任。

农房设计和施工应符合国家现行抗震设防等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要求。

第十八条  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消防救援等部门机构,组织编制适合当地实际情况、体现当地地域文化、传承当地建筑风貌的农村住房标准设计图集,免费提供村民选用。

鼓励具有专业技术技能的志愿者提供农村住房建设技术服务。

第十九条  村民建设住房应当委托经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培训合格的乡村建设工匠或者具备相应资质的建筑施工单位施工。

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利用职业院校和社会培训机构建立工匠培训基地和网络培训平台,对乡村建设工匠免费提供专业技能、安全知识等培训,发放培训合格证书,并建立乡村建设工匠管理及信用档案。

鼓励乡村建设工匠依法成立行业协会,实施行业自律管理,规范从业行为,维护合法权益。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