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州区农房危房(抗震)改造政策
索引号 | 620702066/2023-00060 | 发文字号 | 号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小满镇 | |
公开形式 | 责任部门 | ||
生成日期 | 2023-08-31 08:56:24 | 是否有效 |
甘州区农房危房(抗震)改造政策
(一)改造方式
危房改造根据改造对象的类型,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分别采取D级危房拆除重建、C级危房原则上以维修加固、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安全住房等方式进行改造。对经鉴定后满足抗震设防要求、有能力有意愿按照抗震设防标准新建住房的农户,纳入农房抗震改造范围。农户根据自身情况选择自行改造或由乡镇、村统一代建方式改造。
(二)改造程序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按照“申、评、核、批”的程序进行,即农户申请、村社评议、乡镇审核、区级审批。各乡镇全程参与民主评议和入户审核工作,并签字背书确认;健全完善公开公示制度,对改造对象的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结果及时在村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与批准的改造对象签订改造协议,明确改造方式、改造规模、改造质量标准和改造时限等相关要求。
(三)改造标准
实施危房改造须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确定的“住房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基本功能齐全”标准。新建房屋必须设置“上下圈梁构造柱”等基本抗震设施;重建住房原则上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13㎡,房屋建筑面积控制在60㎡以内,可根据家庭人口适当调整,其中,1人户不少于20㎡,2人户不少于30㎡,3人以上户人均不少于13㎡但不得超过18㎡。农房抗震改造应按照《甘肃省农村抗震房屋新建与加固技术导则(试行)》的要求实施,集中连片改造的试点村,须有资质单位编制设计方案,有资质的施工企业统建、有资质的监理单位监理,确保改造后房屋须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镇(乡)村建筑抗震技术规程》(JGJ161-2008)、《甘肃省农村房屋抗震加固改造建设技术导则》等有关标准要求,保证正常使用安全和基本使用功能,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
(四)改造对象认定
将仅有一套(院)住房并经鉴定不满足当地抗震设防目标要求的,且有能力、有意愿按照抗震设防标准新建住房的“六类户”等低收入群体纳入危房(农房抗震)改造范围。
(五)补助标准
验收合格的改造对象享受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资金,为保持脱贫攻坚政策延续性,按照全区近年危房改造补助最低标准(2万元/户),对新建抗震农房进行补助,所有补助资金通过“一折通”直接补助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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