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稳岗扩岗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620702078/2023-00063 | 发文字号 | 号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西街办事处 | |
公开形式 | 责任部门 | ||
生成日期 | 2023-10-23 16:17:17 | 是否有效 |
各市州、甘肃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教育体育局、财政局:
为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就业决策部署,发挥失业保险减负稳岗、助企扩岗作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37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甘政办发〔2023〕6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落实相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一)实施条件
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的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
(二)返还标准
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为基数,大型企业返还30%,中小微企业以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60%返还。“僵尸企业”、严重失信企业、不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的不得享受企业稳岗返还政策。
(三)使用范围
稳岗返还资金应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
(四)执行期限
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
(五)发放流程
各地要准确把握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实施范围、发放标准、资金使用范围,全面推广“免申即享”经办模式。要充分利用甘肃省人社综合服务平台大数据比对,精准筛查符合政策条件企业,以书面告知、信息推送等辅助手段,告知参保企业上年度的失业保险实缴金额、参保人数、裁员率、企业划型、返还比率、返还资金规定用途等事项,由参保企业确认并填报对公账号信息。参保企业无异议的,社保经办机构进行社会公示,实现精准发放。
(六)跟踪问效
各级人社部门要主动了解已经享受稳岗返还企业资金使用情况,通过调研督导、社保基金监督“飞行检查”等多种形式,指导企业按规定使用资金,切实发挥政策效应。
二、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一)发放范围
招用2023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
(二)发放标准
按每招用1人补助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三)发放条件
每一名上述人员的就业参保信息和身份只能由一户企业用 于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不能重复使用。一次性扩岗补助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
(四)执行期限
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
(五)发放流程
各地可采取“免申即享”与企业自行申请相结合的经办模式。充分利用省人社综合服务平台大数据筛查符合条件企业的参保人员按文件规定的三类人员,三项社会保险费参保缴费期限满一个月,且审核时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结合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已发放信息进行比对,未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的,给予一次性扩岗补助,避免重复发放。
三、继续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一)补贴范围
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在职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二)补贴标准
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
(三)补贴次数
每取得1个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享受补贴一次,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
(四)执行期限
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
(五)发放流程
申领人依照政策条件,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或甘肃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的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统一入口申领。各地要核实申领人取得职业资格相应等级证书,通过“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进行查询并确认申领人信息后,按时发放。
四、工作要求
实施失业保险助企稳岗扩岗政策是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稳市场主体稳就业的重要举措,各地人社、教育、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保障,形成工作合力。人社部门要加强内部监管,建立健全资金审核、公示、拨付等监督机制,严防廉政风险。人社部门社保经办机构、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要加强协调配合,抓紧细化操作办法,确保政策尽快落地见效。加强宣传引导,积极推送政策信息,提高政策知晓度。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