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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州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核定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4-02-22 15:37:36 发布机构:西街办事处
索引号 620702078/2024-00010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西街办事处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4-02-22 15:37:36 是否有效

区属各参保单位:

为确保2024年度我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核定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覆盖范围

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的全部职工、雇工、农民工和退休(职)人员,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组织、社会团体以及个体工商户。

二、核定时间

各参保单位经办人员务必于每月25日前登录甘肃医保公共使用公共平台核定时必须逐月核定,单位必须完成前一个月税务缴费,系统足额到账后才可提交下一个月的核定申报,不能跨月申报。

三、缴费基数和费率

1.缴费费率在职职工由用人单位按上年度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6.5%缴纳,在职职工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的2%缴纳,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退休人员按照缴费基数的6%缴纳,个人不缴费;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参保职工,按照缴费基数的2%缴纳。

2.缴费基数根据甘肃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确定2024年度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甘医保发〔2023〕72号)的文件规定,在职人员按本人上一年度12月份应发工资为个人缴费基数,职工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现行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口径计算,其中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超过全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20448元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基数;低于全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即4090元的,按4090元计算缴费基数。退休人员月缴费基数上限标准为20448元,下限标准为4090元(含企业参保人员和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未达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需趸缴的情形)。

四、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和费率

1.缴费费率根据张掖市医疗保障局、张掖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张掖市税务局《关于调整规范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张医保发〔2023〕24号)文件精神,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保缴费基数统一为上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比例为6%。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时,应同步参加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5元,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期间,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在核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时一并核定缴纳,办理职工医保在职转退休手续后,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按照规定标准继续缴纳,从个人账户中划拨。

2.缴费年限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达到25年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不再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缴费年限不足25年的,由个人缴费至25年,缴费方式可选择一次性趸交或按月缴纳。采取一次性趸交方式的,以趸交当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按6%的费率缴纳。

3.待遇标准灵活就业人员在缴费期间不划个人账户,在办理职工医保在职转退休手续后,从次月起按照我市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定额标准划入个人账户,同时享受退休人员门诊统筹待遇,其他基本医保、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待遇标准不变。

、具体要求

1.为确保参保核定工作规范、有序进行,请各参保单位经办人员按照参保核定通知要求,认真核对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不得瞒报、漏报参保人数和工资基数。

2.医保基金征收工作由税务部门负责,参保单位在办理参保核定业务后,甘州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同步向税务部门推送征缴信息,参保核定工作结束后,数据无法进行修改,请各参保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指定专人当月同步办理本单位参保登记、缴费核定、人员增减变动等业务。参保单位不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参保核定业务或进行人员增减变动,导致职工医保权益无法保障的,切责任由参保单位承担。

3.各参保单位办理在职转退休手续时,应携带退休批复和《职工退休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认定表》,到区政务大厅二楼四号厅办理在职转退休手续。

4.新参保单位需办理单位开户手续,行政事业单位请携带《新开户单位参保红头文件》、《单位参保登记表》、法人证复印件等资料,到区政务大厅二楼四号厅办理开户手续;企业单位新开户在线上平台自行操作。

5.办理参保单位注销医保账户手续时,由申请注销的用人单位提交注销医保账户红头文件,填写《医疗保险注销登记表》办理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变更时,由申请变更的用人单位填写《医疗保险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

6.执行公务员医疗补助政策的参保单位经办人员,请务必严格按照《行政职务字段对照表》,再次核对其单位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的“身份职级”是否准确,如实填报行政职务。

地点:滨河新区甘州区人民政府政务中心二楼四号厅5、6、7号窗口。

联系人:石晓华付春燕詹爱玲

联系电话:8253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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